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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遊行案】10人各被判囚14至18個月 官:稱要和平遊行是天真、不切實際

【10.1遊行案】10人各被判囚14至18個月 官:稱要和平遊行是天真、不切實際

(獨媒報導)前年10.1遊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職工盟李卓人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人被控組織、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各人早前改為認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陳皓桓、梁國雄、李卓人、何俊仁判囚18個月,楊森、何秀蘭、黎智英、吳文遠判囚14個月,單仲偕、蔡耀昌判囚14個月、緩刑兩年。法官胡雅文指,依據當時每天發生的事,仍相信呼籲和平、理性的遊行,可確保暴力事件不會發生,是天真和不切實際,又指被告有意識地違法和挑戰公眾秩序,是嚴重因素。

被告依次為: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3歲)、社民連梁國雄(64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民主黨楊森(72歲)、工黨何秀蘭(65歲)、社民連吳文遠(43歲)、黎智英(72)、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59歲)、民主黨蔡耀昌(52歲)。10人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4名被告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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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

陳皓桓庭內高呼「六四悼念,七一發聲」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及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今早均有到場旁聽。10名被告於約上午10時35分步入被告欄,最先出現的陳皓桓,朝向自己打招呼的女孩做出扮「貓狗」的手勢,再高喊「六四悼念,七一發聲,香港人頂硬上!」他之後又喚上前打招呼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卿卿!」引來旁聽席一陣笑聲。

吳文遠和楊森高舉V字手勢,李卓人和梁國雄則緊握拳頭。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向李卓人高喊:「太古工人今日罷工!」女孩向被告欄展示一艘手工紙船時,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在旁喊道:「大家坐埋同一條船!」亦有旁聽人士在席上展示「人民不會忘記」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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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

官:被告說法不切實際,有意識地違法是嚴重因素

法官胡雅文指,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監禁式刑罰是唯一選擇。法官指,《基本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論和示威集會權利,但有關權利並非絕對,法庭亦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立場。

法官指,所有被告強調希望遊行和平進行,亦無法為任何在視線以外、他們到達終點後發生的非法行為負責;但依據當時每天發生的事,仍相信呼籲和平、理性的遊行,可確保暴力事件不會發生,是天真和不切實際。她提到,警方公開情報顯示,當日有人計劃暴力事件,但4名被告重複稱遊行是和平及非暴力的說法,是天真及不切實際。

法官指,在這段不穩定的時間,被告有意識地違法和挑戰公眾秩序,是嚴重因素。她批評被告忽視實際風險,指事實上當日的遊行路線上有出現暴力破壞行為,道路被阻塞,公共秩序受到影響,因為大量人群眾集令暴力風險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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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

另涉兩案 李卓人、梁國雄、黎智英總刑期20至22個月

法官以監禁18至24個月為量刑起點。她指,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涉「煽惑」及「組織」兩罪,罪行比其餘被告嚴重,故量刑起點較高,每項控罪判刑18個月,並同期執行。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和黎智英在減刑後,判監14個月。單仲偕和蔡耀昌減刑後判監14個月,緩刑兩年。

李卓人、梁國雄、黎智英、何秀蘭另於「8.18流水式集會案」及「8.31遊行案」中被定罪,現正服刑。法官下令,四人的部分刑期與上述兩案同期執行,李卓人和黎智英總刑期為20個月,梁國雄總刑期為22個月,何秀蘭總刑期為14個月。另外,何俊仁在8.18案獲判緩刑,惟法官指他在短時間內重覆犯案,且有多於一項控罪,不適合再判處緩刑。

吳文遠因於2017年反釋法遊行案緩刑期間犯案,另須加刑14天,總刑期為14個月14日。法官又稱,單仲偕和蔡耀昌在案中角色被動,未有接受訪問,且長期為社會服務,認為判處兩人緩刑合適。

10人離開被告欄時,旁聽席上親友紛紛揮手打氣。吳文遠拉下口罩,高喊「無事住!」,並向旁聽席拋飛吻。陳皓桓則高喊「毋忘八九民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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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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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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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