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7日警方開始封鎖理大校園,示威者在校園對出的暢運道與警方對峙,至翌日凌晨約5時,警方在該處拘捕19人。其中一人去年已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另外18人的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12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其中一人揮錘襲擊警員,另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法官林偉權押後至明天,待觀看相關片段後正式定罪。餘下6人否認控罪,須接受審訊,控方開案陳詞提到有被告被捕時身穿急救反光衣,並攜有多支生理鹽水和多包紗布墊。
12人認暴動罪 1人另承認蓄意傷人
12名被告承認一項暴動罪,分別為:陳浩漁(案發時17歲,學生)、褟曉諾(18歲,理大學生)、黃雅穎(16歲,學生)、李沛珊(22歲,旅行社職員)、溫皓忠(26歲,翻譯文員)、譚俊輝(18歲,學生)、謝兆龍(19歲,學生)、馬健文(17歲,學生)、梁錫俊(22歲)、陸偉恒(20歲,理大學生)、鄭梓顥(16歲,學生)及林浩陽(25歲,文員)。
黃雅穎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她攜有一個樽載有含汽油的液體、一支噴劑載有含汽油的液體、一支噴漆、一把螺絲批和一盒火柴。
溫皓忠另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指他在理大A座外巴士站附近,意圖使警察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除温皓忠及林浩陽之外,其餘10人另面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各人控罪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温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亦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12名被告在警推進期間當場被捕
承認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晚上約7時,警方在理工大學校園一帶設立封鎖線,數百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至翌日凌晨,其間示威者設置路障、投擲汽油彈、照射鐳射光束等,警方出動銳武裝甲車和水炮車驅散,但示威者未有離開,並聚集於暢運道及科學館道交界。當中有人在校園平台設置投石器,有人手持弓箭等武器。
至翌日凌晨約5時,警方水炮車發射藍色液體驅散,速龍小隊開始推進至暢運道,約20名示威者以汽油彈焚燒校園出入口,試圖阻礙警方推進。至凌晨5時25分,警方在科學館道近暢運道交界拘捕了上述12名被告。他們分別穿掛防毒面罩、護目鏡、、手套和透明雨衣等,其中陸偉恒被指手持一個黑色自製盾牌。
警察制服另一男子期間 第九被告揮錘攻擊
期間,警察X把一名男子撲倒在地上制服時,突然有人想扯走該男子,第九被告溫皓忠攻擊警察X的背部大約四次,其後揮動錘子攻擊警察X的頭盔兩次,以及頭部右側位置一次。另一名警員遂上前追截,最終在理工大學A座外制服溫。
警察X送院治療後,證實右眼角和右上耳中間的地方有一個 1.5厘米的裂傷,並有腫脹現象;腦部及面骨電腦素描顯示右側額葉有輕微傷勢,需接受手術移除外物,最終於11月19日出院。
另有兩名警員受傷 銳武裝甲車維修費19萬、理大維修費達3億
事件中另有2名警員受傷,警員8011執勤期間﹐雙手多次被示威者投擲的物品擊中,他其後發現他的右手手指尾彎曲、失去知覺及開始腫脹,送院檢查後確認右手手指筋腱斷裂。另一名匿名警長則在拘捕行動期間,被硬物擊中嘴唇上方,導致該處流血不止。
此外,警方一輛銳武裝甲車被示威者汽油彈擊中,引致車身著火焚燒,車頭嚴重燻黑,維修費用約為192,810元。而理大校園的維修工程費用大約為3億元。
法官林偉權詢問年輕被告判刑前是否需要索取任何報告,陳浩漁、黃雅穎、馬健文及鄭梓顥的代表律師均確認,希望先索取教導所報告。
案件將於明天續審,屆時將播放片段。其中鄭梓顥及謝兆龍申請在正式定罪後能保釋候判,林官聽畢陳詞後批准。
6名被告不認罪 控方作開案陳詞
餘下6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分別為:盧芊蓓(21歲,學生)、鄺小凡(20歲)、柯仁龍(18歲,學生)、陳俊榮(29歲,建築設計師)、吳日軒(18歲,學生)和黃文浩(22歲,學生)。
盧、柯及吳另否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指他們以防毒面罩或圍巾等蒙面。陳另否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8日凌晨約5時20分,警員5166推進至科學館道近暢運道交界的「眼科視光學診所」門外時,看見次被告盧芊蓓連同約5至6名戴頭盔及豬嘴的黑衣人向理大正門方向衝去。當時盧身穿透明雨衣,戴頭盔、眼罩及面巾等。警員5166見狀舉起長警棍戒備,並向人群大叫「警察,咪郁」,但被告沒有理會繼續向前衝,最終被截停。
控方續指,約5時27分,警員跑出暢運道時,看見前方有100名示威者聚集,他們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其中一個正燃燒的玻璃樽在警員附近爆開,之後示威者向理工大學方向逃跑。警員在逃走人群中截停示威者,當中包括第四被告鄺小凡、第七被告柯仁龍及第十三被告黃文浩。當時鄺小凡及柯仁龍均穿黑衣,二人分別被檢獲生理鹽水等物品;黃文浩則穿深色衣服,揹深色背囊。控方指黃文浩被截停時不斷反抗,警員需用身體壓在他身上及鎖上膠索帶。
有被告被捕時身穿急救反光衣 攜大量急救用品
第八被告陳俊榮則於凌晨5時27分,從理大A座外旁邊通道走入理大範圍內時遭警員截停。他被捕時身穿深色上衣、深色褲及有急救字樣的反光衣。他之後被檢獲一部對講機、繃帶、一個帶有「加油香港」標誌的背包、多支生理鹽水、多包紗布墊及 Hong Kong St.John Ambulance 發出的急救證書等。
至於第十二被告吳日軒,控方指他在5時31分沿暢運道往理工大學方向逃跑,當時他穿藍色外套、黑色短褲,右腳没有穿鞋,手上戴有勞工手套。控方指警員截停吳日軒時,他不斷試圖以雙手推開警員。警員最後將他押倒在地並扣上膠索帶。
另一被告李家樑(案發時18歲,現20歲)去年承認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
控罪指他們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733/2020、DCCC617/2021(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