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一帶聚集,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其中3男2女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一名青年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各被告做法「缺乏邏輯、近乎盲目」,形容他們是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社會大部份沉默的人上」,損害本港國際形象。
早前認罪的5名被告為:裝修工人賴俊雄(現24歲)、時裝設計師陳子朗(現24歲)、學生林綺雯(現20歲)、學生郭惠玲(現21歲)和地盤工人溫欣(現23歲)。他們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官指6月已暫緩逃犯條例 批暴力事件「借題發揮」
辯方今早求情時指出,各被告的報告內容均為正面,雖第三被告賴俊雄及第九被告溫欣身體狀況並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惟辯方望法庭能考慮二人認罪有悔意,在量刑上寬大處理。而第四被告陳子朗及第七被告林綺雯的報告內容則分別顯示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則提到,本案是源於2019年反修例風波,有示威者在理大校園「大肆破壞」,並有人在網上作號召。練官指,政府在6月時已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批評後續暴力事件只是「借題發揮」,挑戰政府執行能力和威信。他認為政治只能以合法手段爭取,循序改變。
官批被告宣洩以獲一時痛快
練官又批評各被告做法「未經深思、缺乏邏輯、近乎盲目」,是將自身的想法「強加於社會上大部份沉默的人」,直斥他們宣洩後只是「獲得一時痛快」,卻損害了「前人多年屢敗屢戰的累積成果」。
練官續指案發當天為工作日,而尖沙咀商場林立,又是遊客地方,被告的行為不但影響上班人士,亦損害本港國際形象。
官指年輕非犯案理由:只是漫長人生的階段
就第三被告賴俊雄及第四被告陳子朗,練官考慮二人被捕時搜到的物品,如碎布、啤酒樽、扳手及剪刀等,是示威者常用以製作武器的工具,顯示二人有意參與集結、「有備而來」。
他續斥年輕非任意妄為的藉口,指「年輕非成就,只是漫長人生的階段,每人都年輕過」;又認為沒有案底也不是有效的求情理由:「普通公民責任,非什麼成就」,對於本案控罪仍須予以懲罰及震懾。他以2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二人認罪可獲三分一扣減,刑期為16個月。
至於第七被告林綺雯,練官考慮其年紀及報告內容後,決定採納建議,判她入更生中心。而第八被告郭惠玲,練官則認為她缺乏悔意,報告指郭曾對感化官稱當天只是坐著,無意犯法,顯示郭「對挑戰法律無歉意」。他同以2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惟因郭未能及時認罪,只獲得四分一扣減,終判處18個月監禁。
而第九被告溫欣在警誡下曾承認是受網上號召才到理大附近作「和理非」。練官考慮他在警誡下主動承認,另考慮其身上物品只有衣服及用作自保的手套等,參與程度較低,故以21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處14個月監禁。
本案另外5名不認罪被告 將在11月30日裁決
本案另外5名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分別為: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南區區議員羅健熙(36歲)及記者鄧卓儒(26歲)。控辯雙方昨(10日)已完成結案陳詞,將在11月30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650、651、653、654、655、6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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