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今(14日)於高等法院續審。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今繼續接受盤問,控方多番質疑辯方專家報告研究方法的可靠性和相關性,包括指辯方的實證研究均於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間進行,為何2021年4月獲邀擔任專家證人的李立峯,不立即就2020年7月人們對「光時」口號的看法作調查,法官聞言一度苦笑:「你記得9個月前發生的事嗎?」
另外,控方又問及,李立峯認為劉智鵬對「光時」口號的解釋是否正確,李表示,口號的意思開放而含糊,沒有單一解讀,故不能說劉的解讀正確與否;而劉的解讀實與其他焦點小組參加者、或時事評論員等人的解讀一樣,都是社會事實(social fact),不必然有高低之分。
控方稱李可事後研究人們想法 官質疑:你記得9個月前發生的事嗎?
辯方主問完畢,進入盤問環節,控方就李立峯各個研究方法提出質疑。
就研究所涉的時間,李立峯確認,他在2021年4月接受邀請為本案任專家證人,而報告中的焦點小組研究、示威現場調查和電話訪問都是在此以前的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間進行,他在2020年2月到7月期間並沒有進行其他調查。
周天行兩度指,「應該沒有原因阻止你在接收(成為專家證人的)指示後進行調查吧」,李說沒有,但作為社會科學家只能盡量善用手頭上的資料,「不可能回到過去(travel back in time)」,並指若他收到指示後立即做電話訪問,也只能統計2021年4月或5月的事,並不可能調查涉案的2019至2020年。
周再重覆:「但並沒有任何因素阻止你問人們的意見。」法官陳嘉信即不解問:「我不太明白這問題,你是說在2021年詢問人們對於9個月前的意見是否可行?」周答「是」。陳官即苦笑,「你記得9個月前發生的事嗎?」並轉向李立峯問:「在今日調查人們9個月前的想法是否可行呢?」
李答:「你當然可以嘗試,但我絕對認同這是不可靠的。如果我今日問你今日的想法,答案自然是比我問你一年前的想法更可靠。不是你不可以問,只是你不能將之視作非常可靠的答案」。
周再說:「但你的調查最後都沒有覆蓋整個涉案時期(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李同意。周再指,李立峯曾言口號的意思隨時間改變,要理解口號的意思,研究最好應覆蓋整個涉案時期,李說:「理想上是的(ideally yes)。」
控方質疑無法驗證受訪者說話 李:不存在單一真實意思
就網上討論區的研究,李立峯曾以電腦程式分析「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五大訴求」在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間,2千5百萬則連登討論區帖文出現的次數和關係。李在盤問下承認,並沒有同時分析「香港人建國」、「香港人獨立」、「香港國」、「香港自治」、光時口號的英譯,以及其他國家的國旗出現的次數,而他的分析不包括圖片上的字眼,亦只限於「時事台」,不包括「政事台」、「創意台」等。李又指,曾閱讀部分帖文,並發現結果與焦點小組研究及公共話語研究相似,即人們對「光時」口號有不同理解。
控方又就焦點小組的研究方法盤問。控方質疑,李無法驗證(verify)受訪者的說話,李便重申昨日所指,並不認為受訪者的回答有一個單一的、可以驗證的真實意思(true meaning),而焦點小組的關鍵,僅在觀察受訪者如何表達和理解口號的意思。他又指,不會也不能去驗證受訪者是否說謊,但從他經常主持焦點小組研究來說,看不到人們會講大話的原因。周天行遂指:「雖然你不認為他們會說謊,但你也不能驗證」,李無奈說:「那我並沒有測謊機」。
控方質疑焦點小組含引導性問題 李:討論開放、研究員盡量不介入
控方又多番質疑,李立峯草擬的討論指引內包含引導性問題,刻意引導參與者談及港獨等議題。李否認,並指實際討論時,研究員並不會一字一句按指引發問,而是因應對話流程和氣氛調整,盡量不會介入。他舉例指,指引中沒有「攬炒」一字,但肯定討論過程中參與者會談及,說明指引與實際對話的不同。李又強調,焦點小組的討論是開放的,而所謂「引導性問題」,只會是引導受訪者去考慮某些問題,而不是引導他們給出某些答案。
法官陳嘉信又提到,指引其中一個範疇為「運動的意識形態及意識形態激進化(ideological radicalisation)」,下面列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問李兩者有何關係。李解釋,「激進化」在學術上意指偏離社會規範或要求一個更徹底的改變,以反修例運動為例,示威者起初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其後演變成「解散警隊」,便是訴求的「激進化」。至於7月才出現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其訴求顯然比另一口號「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中的「訴求」更為徹底,故將此納入「意識形態激進化」的討論範疇。
周天行最後問,焦點小組研究是否只關注示威者的角度,而沒有考慮反對運動者的意見,李同意,重申研究是希望探討反修例運動參與者及支持者的想法。
控方質疑問卷調查僅代表受訪者意見 李:我想這就是抽樣的用意吧
就示威現場調查,控方質疑,李立峯如何確保受訪者是示威者。李回應,因為研究團隊是在示威現場招募人做問卷調查,而即使是網上版本的調查,亦會問人們有否參與反修例示威,如受訪者答沒有,團隊分析時會將數據過濾掉。
控方又問及調查的樣本數目,李指8月4日的調查有1272人,8月11日則有412人。周天行遂質疑調查的代表性,問該1271名受訪者的調查,是否只代表這1271人的意見?李略帶錯愕回應,問卷調查的用意,就是透過有代表性的抽樣方法,以一部分人的意見去代表一個更大的群體,例如是所有示威者的意見:「我想這就是抽樣(sampling)的用意對吧,外面有幾千人,你不能全部訪問,社會科學家的挑戰就在於如何在訪問部分人後,稱他們的意見能代表其他人」。
李立峯:劉智鵬解讀僅社會事實 與其他市民無高低之分
控方其後再提及控辯雙方研究方法的不同,指出警方依賴示威場合「光時」與「港獨」口號同場出現的分析,而辯方則依賴受訪者的意見。李解釋,他的做法只是將這一切當成「社會事實(social fact)」,人們對口號不同的解讀都是事實的一部分。
控方遂問,李認為劉智鵬對口號的解釋是否正確,李回應,「我不會說這是正確或不正確」,因為辯方專家證人報告正正欲說明,口號的意思是開放而含糊的,能以多種方式解讀,故沒有一個單一的「正確的解讀」。而就如焦點小組參與者和時事評論員等人對口號解讀有不同看法,劉智鵬也只是提出他個人對口號的理解,他不會評價是正確還是錯誤。
惟李立峯完成解釋後,周天行即問:「即假如我說劉智鵬是對的,你不會反對?」李即提高聲線回答:「我會反對!我已經說過,我不能說這是正確或不正確的,問題根本不是正確與否,而是口號本身就是含糊和有多重解讀」。周再問,即口號可以如劉般理解?李答,他只將之視作事實一種(a matter of fact),不認為劉的解讀與其他時事評論員、或者焦點小組參加者的解讀,必然有高低之分。他並在法官杜麗冰追問下表示,個人而言不會如劉般解讀。
控方稱警方報告比辯方可靠 李立峯:哈,of course not!
周天行再問,會否認為警方的報告,比辯方的做法更為可靠?李聞言不禁大笑一聲:「哈,of course not!」,重申警方只是數算「光時」與「港獨」口號同場出現的次數,但如他稍早供稱,共同出現並不等於二者意思一樣,故反對警方報告的結論。旁聽人士在李立峯大笑時亦爆出笑聲,李一度說:「I am sorry」。
周再指出,李立峯的研究方法是不可靠和不相關的,這次李徐徐答:「我的研究是可靠、符合學術研究標準和相關的」。
控方最後提到,李立峯曾為2017年「佔中九子案」擔任民意調查的專家證人,惟判詞最後不給予他的供詞比重(no weight),李同意。
控方盤問完畢,辯方大律師劉偉聰其後欲就此作出覆問,惟需時與控方商討。案件明早續審。
李就反修例運動時間範圍作答 稱撤回修例後運動仍繼續
另外,法官彭寶琴今一度問及整場反修例運動的時間範圍,李立峯回答,其中一個說法是由政府於2019年2、3月推行修例,示威者於4月首次遊行反對開始;另一個較普遍的說法則是由2019年6月9日的大遊行開始。李並指,2020年1月1日是反修例運動最後一個大型遊行,其後遇上疫情,所有大型行動幾乎停止,間有示威者於商場「和你唱」,但人數亦不多。
李說,反修例運動並沒有確實的結束日子,有人會認為於2020年7月結束,也有人會認為在更早以前已結束。李在彭官詢問下,指《逃犯條例》修訂於2019年9月正式撤回,但往後的示威,都同樣歸納為「反修例運動」。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審訊第一日:
控方:電單車男有意傳遞旗幟訊息、鼓勵他人彷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審訊第二日:
警員稱發射兩粒胡椒球彈圖使被告停車 強調非瞄準頭部
審訊第三日:
辯方稱影片見被告遭警圍住及棍打 總督察: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
審訊第四日:
警否認故意向唐英傑掟盾牌 稱「擋一擋」時「甩咗」
審訊第五日:
歷史系教授出庭詮釋「光時」:採取手段改變及取回政權
《國安法》首案 梁天琦競選單張提「自治」 歷史系教授:鼓吹港獨
審訊第六日:
《國安法》首案 示威者同場叫喊「光時」與「香港獨立」 教授:兩者有關係
歷史系教授反覆強調「光復」和「革命」歷史語境、約定俗成用法
審訊第七日:
曾現身「光復元朗」 劉智鵬認「光復」不必然有分離之意
審訊第八日:
被告遭搜查銀包時提及「光時」休庭查看包頭袋後無發現
審訊第九日:
明日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光時」僅梁天琦選舉口號 非呼籲分裂
審訊第十日:
官裁唐英傑3罪表證成立 控方質疑辯方專家報告與本案無關
政治系教授稱「光復行動」不涉推翻政權 僅抗議水貨客干擾生活
政治系教授稱反修例示威「無大台」致「光時」出現不同解讀
審訊第十一日:
「光復」行動現龍獅旗 李詠怡:或因不滿現狀 非提倡港獨
教授稱「光復」指奪回失去的東西 惟香港從無主權又談何重奪?
辯方以文革為例指「革命」非必指「推翻政權」 控方引官方史料反駁
審訊第十二日:
控方稱梁天琦以進入立會為策略實現港獨 李詠怡:我不能代他回答
中大新傳院長李立峯出庭作供 稱「光時」意義取決於各人看法
審訊第十三日:
李立峯:劉智鵬對「光時」解讀死板 忽略語法修辭、聽眾如何接收
控方質疑無法驗證受訪者是否講真話 李立峯:我沒有測謊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