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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求情】胡志偉獲前黨友兼局長張炳良、羅致光撰求情信 稱胡溫和理性務實

【初選47人案︱求情】胡志偉獲前黨友兼局長張炳良、羅致光撰求情信 稱胡溫和理性務實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8日)續處理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代表胡志偉的大律師郭子丰表示,胡無組織涉案謀劃,屬「積極參加者」的較低級別,並獲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副局長邱誠武及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3人撰寫求情信,指胡溫和、理性、務實,以人民和社會的最大利益為先。

辯方指,根據胡的背景、品格和多年政治信念,他無疑並非蓄意危害國安的激進政治人物,案發時真誠誤信運用否決權屬合法;又指謀劃成功的機會極微,因民主黨議員對預算案如何投票無最終決定權。辯方又指,胡自2021年1月還柙至今,並就六四及七一集結案服刑,望法官考慮整體量刑而減刑。法官則指,胡的良好品格和對社會貢獻已被早前案件考慮作減刑因素。

辯方:胡志偉最多屬「積極參加」較低級別

譚得志一方完成求情後,由胡志偉一方求情。代表胡志偉的大律師郭子丰表示,胡志偉最多只是「積極參加者」的較低級別,因無證據顯示他組織「35+計劃」,他只是透過參與選舉論壇、街站、接受訪問、參加初選和報名立法會選舉等,作出和應(echo)。

郭又指,民主黨起初無對否決預算案的計劃「落水」,其中胡於2020年6月九東初選論壇便曾反問,難道「起醫院、起學校我哋都要反對咩」,顯示他當時對「攬炒」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有保留。

胡志偉
胡志偉

張炳良、邱誠武、羅致光撰求情信 指胡溫和、理性、務實

郭子丰續指,胡志偉參與公共和政治事務逾30年,他曾當選市政局議員,學會制訂政策、解決社會矛盾時尋求「雙贏」方法,而非「攬炒」,他亦秉持此原則行事。而這並非胡的一面之辭,他獲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副局長邱誠武、及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撰求情信(其中張和羅曾為民主黨成員),3人均形容胡是溫和、務實的人,即使不同意政府政策仍然保持有禮、理性,以人民和社會的最大利益為先。

羅致光
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羅致光

辯方又指,胡的貢獻獲政府肯定,如2006年政府曾就他為黃大仙區的服務頒授榮譽勳章;他亦曾獲委任加入中央政策組、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等,顯示政府視他為可靠、負責的人,也可見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不符他的本性。

辯方:民主黨議員投票須獲授權、謀劃成功機會極微

郭續提到,根據民主黨黨章,如有成員不滿該黨立法會議員的決定,可召開會員大會要求推翻;議員在投票前須獲得授權,若無授權下仍一意孤行便須退黨,可見立法會議員對預算案如何投票沒有最終決定權。辯方指,由此解釋了胡志偉和所有民主黨員在競選時,也沒有完全承諾無差別否決或「攬炒」,只是提倡會運用《基本法》權力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因他們不能作出那樣的承諾,否則是向公眾公然說謊。

郭續指,判刑時須考慮涉案謀劃的可能性,並指謀劃本身因不同因素已難以實現,而民主黨的制度令其更難實現,因即使該黨議員同意無差別否決,但最終無獲授權、或不願退黨便不能如此投票,客觀而言,謀劃成功的機會極微。

法官陳慶偉指,無論謀劃成功與否,胡志偉已認罪,代表他有意圖顛覆,辯方同意,但重申謀劃充滿不確定、其後果只能臆測。陳慶偉再指,但戴耀廷對此非常樂觀,辯方回應只能代表胡志偉陳詞。

郭子丰
大律師 郭子丰

辯方:胡真誠誤信可用基本法權力游說政府

辯方續指,胡志偉案發時真誠相信涉案謀劃為合法,相信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游說政府。雖然事後回看知道屬錯誤,但根據胡的背景、品格、多年政治信念,無疑他並非蓄意危害國安的激進政治人物。

法官陳仲衡一度問,辯方如何能說胡志偉當時真誠相信投票顛覆政府是合法?郭重申,胡當時認為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是合法,並同意法官李運騰總結,胡當時是利用合法的手段(means),去達致顛覆的非法目的(end),認為可因此減輕其罪責。

辯方指胡曾就兩案服刑望減刑 官稱前案已考慮

就胡志偉的定罪紀錄,郭子丰指,胡於2021年1月8日因違反七一案保釋條件而遭還柙;其後涉2020七一遊行案,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判監10個月;再因六四31年集會案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4.5個月,他並於2022年1月服刑完畢。

郭指,上述案件與本案的案發時間和性質相近,當中七一案中,胡曾手持「反對國安惡法,七一齊上街」的標語牌、亦提及初選,至於六四案雖非明確與《國安法》有關,但望法庭考慮過往30年也有紀念六四的集會,各政黨亦會藉此機會發聲,望考慮整體量刑原則(totality principle)而減刑。

法官陳慶偉指,胡志偉擁有良好品格及對社會的貢獻,已被早前案件的法官考慮作減刑因素;法官陳仲衡亦指,張炳良此前也曾為胡撰求情信。郭同意胡不能享有雙重折扣,又指張炳良求情信的內容有所不同,主要談及對胡以及涉案謀劃的理解。

張炳良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張炳良

胡志偉聽取求情時表現平靜,求情完畢後,向旁聽席微笑揮手。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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