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經歷118日審訊,將於明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裁決。距離61萬人投票的民主派初選近4年,法庭明將就控方指控被告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作出裁定。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監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故法官就被告參與程度及角色的裁定,將會影響判刑。值得留意的是,政府去年修例,就沒有陪審團的高院國安案,若有被告罪脫,律政司可緊接提出擬上訴,法庭可應申請,命令無罪被告還柙或准予保釋。
本案目前共34人還柙,其中32人已還柙至今逾3年2個月,料裁決後罪成被告將與認罪被告另外擇日一併求情及判刑。
正庭、延伸庭共設410公眾席
案件明天早上10時於西九龍法院3號法庭進行聆訊,司法機構表示,將於明天早上9時15分派發合共410張公眾席入庭籌,其中正庭有43席,另外4個設有聆訊直播的法庭及延伸區域,則有367席,另設約100張後備籌。
6人不准保釋 4人還柙逾1,180日
本案16名不認罪被告為: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
鄭達鴻
彭卓棋
劉偉聰
黃碧雲
施德來(左)
陳志全
柯耀林
李予信
其中6人正在還柙,當中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和吳政亨4人,至裁決日已還柙逾3年2個月、逾1,180日;至於鄒家成和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因違反保釋條件而遭撤銷擔保,已分別還柙逾2年9個月及2年7個月,逾970日及950日。
爭議無差別否決是否「非法手段」、被告有否達協議
本案由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是《國安法》後最大規模的案件,亦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本案指控被告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控辯雙方爭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構成控罪中的「非法手段」,及被告有否達成協議無差別否決、是否串謀一分子、及是否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等。
刑期三級制 最高可囚終身
16名不認罪被告中,僅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被視為組織者,其餘則為參與者。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法官就被告參與程度及角色的裁決,將會影響判刑。
吳政亨
律政司可緊接提擬上訴、申罪脫被告還柙
值得留意的是,被告即使獲裁定無罪,律政司亦可緊接提出擬上訴,法庭可應申請將無罪被告羈押。政府去年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針對高等法院原訟庭沒有陪審團、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件,法例列明如法官就被告作出無罪裁決,律政司司長可「緊接」通知法庭擬提出上訴,法庭則可應律政司司長的申請,命令將該被告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作出裁定,或准予該被告保釋。
法例亦列明,法庭處理保釋申請時,受限於《國安法》第42條的保釋門檻,意味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
首提堂至開審歷時近兩年 審訊118天
民主派初選於2020年7月舉行,其後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47人於2021年1月6日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同年2月28日被要求提早報到,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47人於3月1日首度提堂,經歷6次提訊日及多次提堂後於2022年7月正式交付高院,當中共31人認罪,包括組織者戴耀廷和區諾軒,另16人不認罪受審。
案件今年2月6日於西九龍法院開審,原定審期90天,最終歷時近10個月、審訊118天,於同年12月4日完成結案陳詞。當中控方案情花了共58日,被指為組織者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44天,認罪的林景楠亦應辯方要求被傳召作盤問。此外,控方傳召在新西協調會議拍片的匿名證人X先生作供,及應辯方要求傳召6名警員及1名選舉主任作盤問。
其後以6日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及被告申請毋須答辯的中段陳詞,法官裁定該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前的言行,及所有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案情則用了51日,不認罪的16人,除吳政亨、楊雪盈、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和柯耀林6人外,其餘10人: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李予信、余慧明均有出庭作供,至於吳政亨及柯耀林則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最後以3天完成結案陳詞。
31人認罪
至於認罪的31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伍健偉及林景楠。
認罪被告中,僅呂智恆、林景楠和黃子悅獲保釋,惟黃另涉理大衝突案,承認暴動判囚37個月。其餘被告均還柙至今逾3年2個月。
案件編號:HCCC69/2022
47人案整合:
裁決倒數一星期 回顧國安法最大案
【整合1】「主腦」缺席審訊、組織及參與者現分歧——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
【整合2】無意無差別否決、國安法後改政綱——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
【整合3】當否決程序寫在《基本法》、「奪權」不可能,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顛覆嗎?
【整合4】質疑欺騙選民、禁止發表政見——整理三位法官的審訊介入
【整合5】騎劫、不民主、太瘋狂——戴耀廷和「攬炒」,庭上被如何論述?
【整合6】妥協或抗爭——2019年運動和初選,庭上被如何論述?
結案陳詞整理:
3天結案陳詞整理︱控辯雙方爭議什麼?辯方如何力陳被告應判無罪?
組織者證供整理:
區諾軒24天證供整理︱「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鍾錦麟3天證供整理︱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與趙家賢證供有什麼出入?
每周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第九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指抗爭派失控「唯有DQ自己」
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第十一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趙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
第十二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鍾錦麟手機
第十三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民動2020年2月與戴耀廷有共識協辦初選、戴曾稱不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案
第十四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完成作供 證人X新西會議拍片交警方自言「光明正大」
第十五周審訊整理 控方傳畢證人 押5.29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第十七周審訊整理 4被告申毋須答辯 官裁16不認罪被告全表證成立
第十八周審訊整理 辯方案情展開 首名作供被告鄭達鴻供述與公民黨分歧
第十九周審訊整理 鄭達鴻稱公民黨因《國安法》改政綱、否決財案僅「籌碼」不致癱瘓政府
第二十周審訊整理 曾被嘲「大灣棋」 彭卓棋認「扮黃」爭支持、國安法後棄政綱
第廿一周審訊整理 何啟明稱簽「墨落」仍可選是否否決財案 劉偉聰從不知初選綑綁當選後行為
第廿二周審訊整理 施德來:論壇提否決財案為顯民協「進取」、要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為否決恰當原因
第廿三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參選望推進2019年運動、預算案存「黑洞」反對是履行憲制責任
第廿四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初選為迫政權回應民意、若法庭認同爭民主屬顛覆是「攬炒普通法」
第廿五周審訊整理 陳志全始終不認同否決財案是初選目的、鄒家成稱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第廿六周審訊整理 鄒家成:發起「墨落」為展抗爭意志非協調共識、政府無回應五大訴求會反對財案
第廿七周審訊整理 選舉經理憂遭攻擊促柯耀林簽「墨落」、李予信6.12被捕後始獲黨支持出選
第廿八周審訊整理 余慧明:參選為爭話語權與政府「有得傾」、若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反對一切議案
第廿九周審訊整理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 暫定11.27結案陳詞
開審前整理: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首案明開審 16人不認罪 32人還柙至今近兩年
交付程序及答辯過程報導:
記一次長四天的答辯 有人說笑、有人致歉
87A封禁內容曝光:被告嘲趙家賢「轉污點證人有報應」、何桂藍反問官「係咪不人道對待都唔可以報導?」
記爭取解禁的八個月 被告曾斥官:你唔想孭飛咋嘛!
交付高院程序逾一年 為什麼拖了這麼久?
交付高院程序歷時一年 完整時序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