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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鄭達鴻、彭卓棋罪成 官拒信鄭不跟黨立場 指彭「投機取巧」、拒納說「選舉語言」

【初選47人案】鄭達鴻、彭卓棋罪成 官拒信鄭不跟黨立場 指彭「投機取巧」、拒納說「選舉語言」

【獨媒報導】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之中,公民黨鄭達鴻被裁定罪成,其黨友李予信則罪脫。鄭曾供稱反對黨否決預算案,惟法官指,他在公民黨記者會上無提反對、而是舉牌,可強烈推論他決定遵循黨魁楊岳橋表達的黨立場;而他不同場合的公開發言亦顯示他忠於黨立場,為獲黨支持參選,打算跟隨更激進的路線,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法官不同意鄭僅盲目背誦黨路線,認為他不會拿自己政治前途冒險,採取與黨魁相違的立場。

同被裁定罪成的彭卓棋,法官指其政網表明必須運用否決權,否決所有不公義議案。法官不接納彭在論壇表示不惜癱瘓政府等,只是發表「選舉語言」,認為他是「投機取巧」及不可信的證人,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官:鄭達鴻必知公民黨同意戴謀劃、很多候選人同意用否決權

公民黨鄭達鴻是港島參選人,審訊時有作供。法官接納控方證人區諾軒稱,2020年2月戴耀廷與包括梁家傑的公民黨成員見面,鄭曾參與公民黨記者會前的籌備會議,譚文豪提議該黨帶頭以否決權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而在3月25日記者會上,梁家傑表示支持民主派協調,達致議會過半,楊岳橋及譚文豪亦承諾公民黨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要求落實五大訴求,相關說法與戴耀廷文章吻合,無疑他們所指的是戴提出的「35+計劃」。法官又指,鄭電腦內有戴文章〈齊上齊落 目標35+〉截圖,提倡取得足夠議席否決預算案,認為不可抗拒的推論是鄭在3月底必定留意到,至少上述的公民黨成員,同意公民黨應該參與戴的計劃,更重要的是,他們同意推行該謀劃。

法官又指,鄭參與了港島協調會議,並留意到有人提出使用否決權的議題,接納區諾軒指只有司馬文表達反對。至於6月的「墨落無悔」聲明,鄭表示有與黨員商討是否簽署,而鄭電腦內亦有相關文件,顯示聲明獲公民黨及其他人贊同,鄭在6月初必然留意到很多候選人已表達同意使用否決權。

官:若公民黨無共同訊息召記招是違背常識

鄭達鴻供稱,曾在籌備會議和公民黨討論是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表達不同意,不過其意見不獲接納;又指記者會上楊岳橋等3人表達的意見,並非所有出席記者會人士的統一立場,至少郭家麒和郭榮鏗有不同意見,他同意後兩者說法。惟法官指,如公民黨沒有共同訊息傳達而召記者會,是違背常識。

法官又引郭榮鏗會上提及,提倡運用包括否決預算案的權力;郭家麒則指市民要求五大訴求很清楚,無論任何人當選都要要求政府回應,又指如撥款胡亂增加警察開支,有責任反映,直至政府交出合理的預算案。法官認為,郭家麒判斷預算案是否合理的標準,是政府會否正面回應五大訴求,而發言者說法的差異,只是重點不同,但實質內容一樣,不接納鄭達鴻稱會上各人表達的訊息不一致,亦不接納鄭如此相信。

官不同意鄭僅盲目背誦公民黨路線

鄭又供稱,若然當選會申請公民黨豁免機制,不跟從黨就預算案的立場投票,並會審視預算案的優劣,不會無差別投反對票。惟法官認為,鄭記者會上沒有對楊岳橋等人的意見表達不同意,反而站在他們身後,高舉「35+議會過半實現五大訴求」標語牌。法官認為,無論鄭在籌備會議說過什麼,強烈推論他在3月25日已決定遵循梁家傑和楊岳橋表達的黨立場。

法官指,鄭之後的言行進一步強化了上述推論,包括電台節目表示「共同目標就係撼動個政權去用35 plus」,而戴耀廷要求不簽聲明是想有「走棧位」,但有人想繼續有共同願望,因此有聯署,而公民黨已簽署。法官不接納鄭的言論只是盲目背誦公民黨的路線,指明顯他承認候選人有共同目標撼動政權,亦同意公民黨簽署「墨落無悔」。法官亦拒絕接納鄭指公民黨以黨名義簽署能提供彈性,認為說法不合邏輯。

法官又指,鄭曾在公民黨街站稱民主派要團結力爭35+,可以在立法會否決預算案,為香港人爭取落實五大訴求,認為其說法不僅是「選舉修辭」;而鄭提交初選提名表格時,政綱提及「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雖然是基於公民黨統一範本,但認為鄭作出的承諾令他日後難以獲黨豁免。

官:公開發言顯示忠於公民黨否決立場

此外,鄭FB帖文曾稱會否決預算案逼特首下台,從而爭取五大訴求,法官認為不論帖文是否由鄭本人撰寫,他不可能對帖文不知情;而鄭選舉論壇上也提及要否決預算案。就鄭有份參與拍攝的公民黨初選宣傳短片中,楊岳橋曾稱會否決預算案,法官亦不接納鄭稱別無選擇拍攝,指他明顯可以選擇,而他選擇遵從黨的路線,以得到支持參選,實現成為立法會議員的夢想,不接納他會採取與黨魁「莊嚴承諾」相違的立場,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冒險。

法官指,鄭公開發言顯示他忠於(committed to)公民黨否決預算案的立場,裁定鄭於3月已同意謀劃,並為獲黨支持參選,打算跟隨更激進的路線,即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就區諾軒還柙時曾寫信予鄭指他被公民黨「連累」,法官不給予任何比重,認為區諾軒不能代表鄭的想法說話。

官:拒納公民黨《國安法》後改變立場

就鄭供稱,《國安法》後公民黨曾修改政綱,法官認為當中仍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與《國安法》前單張無分別。而公民黨用「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 」代替初選政綱,惟法官認為,一個合理的人會解讀口號為對《國安法》的抗議,無從顯示公民黨改變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立場,又認為公民黨的修改只為減少候選人被DQ的風險。

法官不接納鄭達鴻認為35+不可能,認為他被DQ後退黨,只因對黨的不滿及夢想破碎;他清楚知道「35+計劃」目標,並意圖跟隨黨的否決路線。法官又指,以鄭作為區議員及其政治經驗,必然知道政府不會接受「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加上其法律背景,他肯定知道推行謀劃意味解散立法會兩次,最終特首下台。考慮到他在《國安法》後持續參與初選,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因此裁定他罪成。

官:彭卓棋選舉單張印戴「攬炒十步」 清楚知道計劃目標

彭卓棋是港島參選人,他不屬任何政黨,於審訊時選擇作供。法官接納區諾軒提及,他和戴耀廷曾於2020年2至3月與彭會面,但彭不關心立會過半或否決權,只關心選票方式,因會影響其勝算。而彭有出席首次港島區協調會議,會上有人提出使用否決權的議題,不過各方尚未就「運用」或「積極運用」字眼達成協議。

彭的電腦內有選舉單張草稿,標題為「共同協調人民奪權 齊上齊落對抗極權」,首頁提到民主派35+願景是提倡否決財案,迫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單張背面印有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時間表。法官因此確信,彭清楚知道戴耀廷提倡利用「35+計劃」取得立會過半,否決預算案,迫政府答應五大訴求。

官:彭政綱表明會否決所有「不公義」議案

法官續指,彭在政綱表明必須運用否決權,「否決所有不公義議案(包括財政預算案)......迫使當權回應『五大訴求』......阻撓不公議會進行」;又提到「『35+』是選舉主軸,以『議會抗爭攬炒』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這是沒有妥協的空間」、「不論是純政治表態的議案還是具約束力的議案,我們也不應該放過任何一個機會去展示抗爭意志」。

法官認為,彭是表達對抗政府的堅定決心,他將「35+計劃」、「立法會抗爭」、「攬炒」及「五大訴求」連結一起,又指立法會「腐爛」現象持續已久,與他指預算案及立法會程序「不公」的說法相呼應。

彭稱有意大灣區創業 官指與反政府無矛盾

法官指,雖然彭稱有興趣探索大灣區商機,並協助年輕企業家利用政府資助作相關事情,但不接納辯方所指,基於上述利益,彭不大可能有意圖與他人否決財案。

法官舉例反駁,彭在政綱中就經濟改革表明要「推倒既有經濟結構」,主張「先拆除,後重建」,因此彭一方面推動創業,一方面持反對政府的政治理念,兩者並無必然衝突。法官認為,考慮到選舉單張及彭的教育程度,他必然意識到常人會理解其政綱的意思,是當選後會否決財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這亦是他想傳達的訊息。

再者,彭曾經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並且在選舉論壇上表明:「我哋嘅敵人就係共產黨,我哋入到議會不惜以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財政預算案,亦會用議員身位支援街頭抗爭」。

官:彭作供「投機取巧」、不可信

法官認為,觀察彭在庭上作供,認為他是個「投機取巧」及不可信的證人,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說法。法官亦不接納他聲稱自己僅發表「選舉語言」,實際上無意執行。法官又指,彭明顯將政府及共產黨刻劃成「敵人」,表明不公義的預算案必須被否決,亦無意與他一再形容為「暴政」的政府談判,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完全贊同「35+計劃」的目標,意圖嚴重破壞政府和政權的合法性。

就彭卓棋稱《國安法》後曾撕爛單張,以示放棄政綱,法官也不接納,指彭從未公開宣布放棄政綱,單張仍可見反抗政府的訊息,認為彭稱沒有政綱下參選不是講真話。相反,法官認為彭派發撕爛單張的行為,是含蓄地向公眾傳達反抗政府的決心。考慮上述因素後,法官裁定他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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