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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辯方指民主派奪半或被DQ拘捕 區諾軒引張炳良書指「民主路要談判先有機會」

【初選47人案】辯方指民主派奪半或被DQ拘捕 區諾軒引張炳良書指「民主路要談判先有機會」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7日)踏入審訊第27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辯方指民主派取得立會過半後或令政府寸步難行,而政府有兩種「解決方法」,包括與民主派磋商,或以拘捕和DQ等方法「將多數變為少數」。

辯方就政改方案發問,區主動引述前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著書,指政改需獲特首同意、立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及更重要的中央政府同意。法官李運騰問是否令「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更難實現,區指因此「睇咗咁多嘢、反思咗咁耐,我都係覺得香港嘅民主路係要透過談判,大家一齊傾,凝聚社會共識,大家先至有機會」,有被告聞言嘆氣。此外,被問到陳志全案發時有否「鬥黃」,區指陳有現任議員優勢,「我會話佢無誘因鬥黃。」

區指據往績陳志全非支持攬炒一派 但稱就本案不望主觀評論被告

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馬維騉盤問。區曾受訪提及參選人對「35+」有兩種想像,一是透過議會過半提高民主派議價能力爭五大訴求,另一種是不惜攬炒和否決預算案向北京施壓。馬問陳志全是否不支持攬炒的一派?區指「我如果公允啲去講呢,往績嚟講,我係會咁歸納嘅」,但指始終本案談及案發期間各人行動,「所以我唔希望我自己用主觀嘅評論,去評論每一個被告。」

區指陳志全為現任議員 無誘因「鬥黃」、無印象言行比過往激進

馬維騉續就「鬥黃」發問,區曾同意該詞指人們試圖表現得越激進越好。馬問比起「鬥黃」所指的鬥爭,形容比賽的「比黃」是否更合適,區指若放在選舉競爭,「黃」指部分支持者的信念,亦可是比賽的一種。馬續問,根據案發時政治氣氛,參選人是否認為表現得越激進就能獲越多選民支持?區指視乎政治人物定位,並同意對素人而言尤甚。法官陳仲衡一度質疑是否問及意見,區指那是「政治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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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 馬維騉

馬續引區諾軒 Facebook 文章〈我對立法會協調的「囚徒困境」理解〉,提及「無論知名度、議事經驗、往績,做過議員一定比未做過的好,這叫做現任優勢(incumbency advantage)」,區同意現任議員比素人更有優勢,因可參考往績、從社會議題看到其表現、其政治理念較清晰、透過多年服務聚集支持者,公眾亦可知該人是否勤力。

馬續指,陳志全為兩屆立法會議員,公眾會熟悉其政綱,區同意,並同意陳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享有「現任優勢」。馬問陳是否沒有「鬥黃」,區表示「我會話佢冇誘因鬥黃」,亦指沒有印象陳的言行比過往激進。

戴耀廷7.16宣布休息 官問誰指示及付款予香港民研做民調 區認是「問號」

就區諾軒退出初選,區確認在7月15日於 Facebook 宣布退出初選工作,趙家賢翌日亦退出,戴耀廷同日在 Facebook 宣布休息。區表示事前曾去戴耀廷的港大辦公室商討,戴指要「諗一諗」,二人其後沒再討論,區並在宣布退出時將其聲明連結發送至組織者群組,戴沒有特別回應。法官李運騰問,故區只能從戴的公告得知其決定,區同意:「不過相信佢係受我影響嘅。」

辯方展示戴耀廷7月16日的帖文,提到初選協調的主要工作已完成,「因過去幾個月的勞累,我希望在未來的一段日子,爭取多一些休息時間,也可以更專注於學術的工作。」帖文亦提到選舉日前兩周會開始進行民調,結果會在9月2日公布。

李運騰問,若區和趙退出、戴亦休息,誰繼續進行民調?區指已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李再追問:「但誰會向他們發指示和付款?」區答:「呢個係一個問號嚟」,黃碧雲、楊雪盈等多人發笑。區指民調始終要開支,他不確定民主動力有否「畀定一個民調嘅錢」,「有關問題可以問返民主動力。」

陳仲衡亦指,戴在帖文沒有提及要「退出」初選,只是指當時餘下需要做的已不多,望爭取多些休息時間。區同意,故「以事論事,我就轉述咗『休息』呢個字眼」。

立會選舉延期後陳志全辭任 法官問及僅35名民主派當選情況

陳志全最終報名參選立法會。區諾軒確認原定9月的立法會選舉延期,現任議員續任至少一年,惟陳志全當時沒有延任並辭職。馬維騉其後就立法會程序發問,問反對派取得立會過半,是否可預期立法會和各委員會主席均由民主派擔任?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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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

法官陳仲衡即指,立法會主席一般不會就預算案投票,若「35+」望否決預算案,是否不會投選民主派任主席?區指不一定,要視乎當時環境,如建制派是否有足夠議席;並同意若民主派只有剛好35人當選並任立會主席,只有34人能投票。法官李運騰指馬的問題有太多前設。

辯方問民主派過半是否令政府寸步難行 區稱取決政府是否願意商討

馬表示,若民主派和建制派各有35席,情況會很「棘手」(tricky),但若有多於35席,會預期民主派佔據立法會大部分重要職位,區同意。馬續問,若反對派獲得多於35席,能否說會令政府「寸步難行」?區指取決於政府與立法會多數派是否願意「一齊傾」。

辯方指過半後政府或以DQ、拘捕等「將多數變為少數」

馬續指,若上述情況出現,有兩種「解決方法」,一是政府與反對派磋商(negotiate),二是政府以不同方法,將立會的「多數變為少數(reduce the majority into a minority)」,有被告發笑。法官陳仲衡問是什麼意思,馬解釋變成少數有很多方法,包括DQ。李運騰問馬是否假設法庭會容許這樣發生?馬說認為政府比法庭更有權力,多人發笑,李亦微笑,馬即指雖有人發笑,但他無意作出諷刺(sarcastic)。

李運騰續指,認為問題不恰當,又反問辯方指所謂「消除多數(remove majority)」的意思是「殺了他們?(“By killing them?”)」,着馬要問得更具體,多人發笑。馬指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是拘捕和DQ。陳慶偉問馬最終問題為何,馬指對現時答案滿意,沒有再追問。

區同意政改須獲三分二支持 引張炳良書指香港民主路要談判才有機會

馬維騉其後指,預算案一般過半數便能通過,惟政改方案則須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才能通過,亦與達致普選息息相關,區同意。陳仲衡問,故35+目標從不是要取得立會三分之二以推動政改?區確認:「冇咁講過。」

李運騰續問區,是否必須多於三分之二才能啟動政改,而特首如不獲足夠支持,也不能以自己想要的方式(in its own way)推動?區同意,指可參考《基本法》第64及74條,又指因此這麼多年來,「我哋成日話民主派係關鍵少數,就係因為民主派有起碼三分之一嘅議席。」

李運騰問,故政府事實上在推動政改上沒有話語權(does not have a say),而是取決於能否獲三分之二議員支持?而即使特首想推行政改,亦不是他一人說了算?區同意,並問法官能否引述一位學者說法,陳仲衡着他指出,又指「相信不是D1(戴耀廷)吧」,有人發笑。

區續指,前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在2022年(應為2021年),曾出版《Can Hong Kong Exceptionalism Last?(香港的例外會長久嗎?)》一書,提及香港要實現民主政制,根據既有機制是要凝聚社會上的共識:「首先特首要同意咁做、立法會要有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換言之係香港大多數嘅政治團體),更加重要嘅係要得到中央政府嘅支持,起碼要通過呢三個窗口,所以特首很難一個人說了算。」區急促談及書本內容時,傳譯主任一度大聲打斷:「慢慢嚟唔該」,多名被告發笑。

李運騰問,這是否令「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更難實現(more unrealistic),因特首的想法並非決定性(determinant)?林卓廷說「嘩」。區續說:「所以……睇咗咁多嘢、反思咗咁耐,我都係覺得香港嘅民主路係要透過談判,大家一齊傾,凝聚社會共識,大家先至有機會。」林卓廷聞言一度嘆氣低頭,鄒家成亦攤開雙手聳肩和發笑。

區同意引《權力及特權法》成立調查委員會同須三分之二議員支持

馬續指,若是由議員而非政府提出法案,則需在地方選區和功能組別均取得過半支持才能通過,區同意,指出是「分組點票」制度。馬續指,同樣情況亦適用於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作調查,區同意。

區同意陳志全投票前會詳閱議案文件

馬維騉最後向區諾軒指出辯方案情,指陳志全每次在投票前,都會仔細考慮議案及預算案的內容。主控萬德豪質疑問題太籠統和問及個人意見,法官陳慶偉遂改問:「你與陳志全曾在立法會共事,以你們的關係,他是一個盡職盡責(conscientious)的議員,他是否於投票前均會仔細審視相關文件?」區同意。

區表示無聽過陳志全提及會無差別否決財案

馬續指出,以區諾軒所知,陳志全從沒說過任何關於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言論。控方問是否談及二人對話,法官李運騰遂將問題改為:區有沒有聽過陳志全提及,若當選的話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區表示沒有聽過。

馬再指出,若政府願意提出落實普選、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反性傾向和種族歧視、同性婚姻等議案,陳志全是否必定會投票支持。李運騰打斷指他將太多問題放在一起,令問題過於揣測(speculative),陳慶偉亦指辯方已指出陳投票前會仔細考慮法案文件,「你怎能問這條問題(指陳必定會支持)?」林卓廷大笑。

馬最後再指,若政府推動與陳志全政治主張相符的議案,陳會支持,李運騰質疑他是否有必要問,即使證人回答亦沒有價值,又指馬的第一條問題已達到目的,最後馬表示已完成盤問。案件下周一續審。

墨落無悔稱支持度低須停選舉工程 區認屬政治常識:多年嚟選民都做策略投票

此外,馬維騉今亦就陳志全在 Facebook 張貼的「墨落無悔」聲明書發問,區同意該聲明的作者在選詞用字上沒有諮詢過他,對曾否諮詢過戴耀廷亦沒有相關資訊,並同意馬指「墨落無悔」與初選組織者無關。

聲明列明,參選人「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被問讓支持度低的參選人避免浪費支出是否政治現實或常識,區指「如果你覺得自己冇辦法當選,就冇必要繼續花費落去」。

法官李運騰追問,落敗者不能繼續選舉工程不正是「35+」其中一個目標嗎?區解釋協調機制分為兩階段,首階段是初選勝出者據協議數目報名參選立會,其中新東目標贏6席、派7隊參選;第二階段則是正式選舉前,據民調結果決定最後支持6隊還是7隊參選,若排名低於第7隊,就不能繼續參選。

李運騰問,因此「墨落無悔」相關要求基本上是與35+「共同綱領」的所謂共識相符?區指「係有呢個背景喺裏面」,並同意陳仲衡指35+其中一個目標亦是不希望浪費選票。馬維騉總結,勝算低者停止選舉工程、避免浪費選票均是過往選舉已沿用的政治常識,區指該想法是基於多年來香港選民都會「策略投票」,集中選票予最有勝算者。

至於「墨落無悔」列明「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馬維騉一度問該「會」的意思是強或弱,惟陳慶偉指區並非作者不能回答。區亦同意李運騰指出,港島楊雪盈在初選落敗後仍報名參選,是有違「35+」精神。楊的名字有出現在「墨落無悔」。

「35+公民投票」文件無提否決權 惟區不同意是提名表列明參選人須認同的文件

馬維騉亦展示陳志全的提名表格,當中列明「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區早前在大律師沈士文盤問下同意,沒有一份文件以「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命名,據其理解該「計劃」是指涉各區共同綱領。

馬維騉今展示從趙家賢電話搜得、題為「民主派35+公民投票」的文件,談及初選提名和投票的日程和安排、各區目標議席等,又指在中央直接為港制定《國安法》的情勢下,參選人被DQ風險大增,籲所有熱愛民主的港人積極參與投票。

區指案發時曾看過該文件一次,推斷應在6月頭到中旬寫好,確認文件沒有提及使用否決權,亦無提及「35+計劃」的意識形態。李運騰問文件對象是參選人還是大眾,區指「我連份文件畀邊個我都唔清楚」,最初想過是否予傳媒;至於文件由誰撰寫,區稱:「好大機會係民主動力嗰邊嘅人。」

馬續問,故提名表格條款上「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是否指這份文件,區不同意,重申他一直的理解都是指各區共同綱領。區亦同意,新東就否決財政預算案沒有共識,僅對舉辦初選、議席數目、替補機制及舉辦選舉論壇有共識。

16人不認罪受審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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