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進入審訊第十七周。法官上周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林卓廷、黃碧雲、何桂藍及吳政亨一方本周作出中段陳詞,爭議控罪的「非法手段」在《國安法》下無清晰定義,而政府於被告被控後才修訂法例,列明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不屬擁護《基本法》,辯方指該條文無追溯力,故被告案發時行為不構成「非法手段」,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控方則認為上述條文僅就現行法律作闡釋,認為被告濫用《基本法》權力迫使政府妥協仍屬「非法手段」。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須要答辯。其中除了吳政亨、余慧明及楊雪盈3人料暫時不作供,其餘13名被告,括鄭達鴻、梁國雄、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林卓廷、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柯耀林、李予信均擬作供,部分人會傳召辯方證人和呈交文件證據,法官料辯方案情或需時共39天。案件下周一(12日)續審。
《獨媒》附載本周報導連結,讓讀者掌握審訊進度。
審訊第六十三日
辯方爭議被告行為不構成「非法手段」 要求裁定林卓廷等表證不成立
審訊第六十四日
法官裁定所有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人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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