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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案件再押後至11.29訊 眾被告預祝黃子悅袁嘉蔚「生日快樂」

【初選47人案】案件再押後至11.29訊 眾被告預祝黃子悅袁嘉蔚「生日快樂」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4人獲准保釋,其餘33名被告還柙至今近七個月。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原定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提訊,乃繼今年7月8日提訊後再次押後。黃子悅和袁嘉蔚庭上相繼表示:「我就嚟生日啦」,獲眾被告齊聲祝賀:「生日快樂!」另休庭時,囚室一直傳來歌聲,眾被告再步入庭時,何桂藍、張可森等人一度唱起〈係咁先啦〉:「要走就要走/要夠膽講出口/要走就要走/搵呢到嘅出口」。

黃子悅袁嘉蔚稱下星期生日 眾被告齊賀

開庭前,獲准保釋的陳志全、鄒家成、黃碧雲等14人坐在席上,不時交談。案件原定上午9時30分開庭,惟至10時40分,《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始步入法庭,懲教人員繼而安排33名還柙中的被告進入被告欄。

還柙中的被告分三批進庭,大部分被告均穿裇衫或T裇並穿上外套,僅王百羽一人穿黑色背心袒露手臂。多人向家屬揮手和做出心心手勢,一頭白髮的郭家麒舉起姆指,捧着書本的林卓廷舉起拳頭,岑子杰亦拉下口罩向親屬說話。岑敖暉向旁聽席飛吻,毛孟靜亦向後排的郭家麒互相飛吻,而獲准保釋的鄒家成則向何桂藍、岑敖暉等人揮手,又做出心心。

多名被告不時站起望向旁聽席,惟遭懲教人員及警方要求坐下,有被告語帶諷刺謂:「坐地下、坐出去」、「坐大脾」。其後黃子悅和袁嘉蔚相繼說:「我就嚟生日啦」,黃指自己下星期一生日,袁則說自己下星期四生日,眾人聞言齊聲祝賀:「生日快樂!」得知她們屬天秤座,有人笑說「天秤座OK」。

羅德泉其後欲開始提訊,惟有被告要求使用耳機:「我唔識聽英文」,拿取耳機後快必譚得志一度指聽不到:「你都唔啱 channel」,獲協助調較後笑說:「Thank you sir」。

案件再押後至11.29 旁聽人士鼓噪:「放人啦!」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控辯雙方庭上討論時,被告一度鼓噪,有旁聽人士大喊:「放人啦!」

羅德泉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14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辯雙方討論期間,羅德泉一度押後讓被告如廁。等待開庭時,囚室一直傳來高亢的歌聲。被告步入法庭後,張可森、何桂藍等人一度唱起試當真成員蘇致豪、許賢及吳家忻的歌曲〈係咁先啦〉,「走先啦/係咁先啦」、「要走就要走/要夠膽講出口/要走就要走/搵呢到嘅出口」,公眾席傳來笑聲。

散庭時,眾被告紛紛用力向親友揮手道別,有旁聽人士大叫:「Tiffany(袁嘉蔚)撐住呀!」、「Tiffany 生日快樂」,黃子悅丈夫亦說:「老婆生日快樂!」與袁嘉蔚曾同為南區區議員,但宣誓後遭DQ、獲准保釋的彭卓棋,向被告欄內的袁說:「生日快樂,唔好嬲啦!」袁回應:「收皮啦」,彭再說:「畀人DQ啊!」

本案原定今年7月8日進行交付程序,惟控方申請押後至9月23日再訊,被告一度鼓噪:「你搞唔掂唔好拉人吖嘛」、「不如出年啦」。而一眾獲准保釋的被告,則於本月8日前往灣仔警察總部領取多達16疊的文件。

另外,是次提訊日在西九法院的第三庭進行,此法庭於今年4月至8月經翻新及改裝工程,至本月14日重開。玻璃牆被告欄獲擴建,增設三排長椅,可容納的人數由12人增至50人,律師座位增至100個,公眾席亦有50個。有別於本案以往聆訊,部份被告需走出被告欄並坐在前面的長櫈上,律師席座位亦不敷應用,部份律師在聆訊期間需站立,今次所有還柙被告均能坐在欄內,律師及記者亦有長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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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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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雪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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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達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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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卓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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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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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德來(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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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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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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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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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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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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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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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慧明

47名被告依次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6歲)、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西貢區議員鍾錦麟(32歲)、吳政亨(42歲)、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東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34歲)、南區區議員彭卓棋(26歲)、沙田區議員岑子杰(33歲)、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64歲)、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32歲)、數碼營銷人員馮達浚(25歲)、大律師劉偉聰(53歲)、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61歲)、議員助理劉澤鋒(24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歲)、商人譚文豪(45歲)、觀塘區議員李嘉達(2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49歲)、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43歲)、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7歲)、嶺南大學學生黃子悅(23歲)、元朗區議員伍健偉(25歲)、葵青區議員尹兆堅(51歲)、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59歲)、職工盟主席吳敏兒(50歲)、荃灣區議員譚凱邦(40歲)、何桂藍(30歲)、劉頴匡(27歲)、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39歲)、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48歲)、學生鄒家成(24歲)、北區區議員林卓廷(43歲)、西貢區議員范國威(54歲)、社工呂智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32歲)、西貢區議員柯耀林(49歲)、荃灣區議員岑敖暉(27歲)、元朗區議員王百羽(30歲)、東區區議員李予信(27歲)及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33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