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之外,餘下14人皆被裁定罪成。45人今(1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被指為組織者的戴耀廷認罪,判囚10年。其餘44人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刑期最重的為不認罪的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散庭後,黃之鋒被帶回囚室期間,高呼:「我愛香港,拜拜!」何桂藍得悉刑期後,向旁聽席舉起姆指手勢。有家屬在聞判期間哭泣。
約10時許,女被告先被懲教帶入庭內,何桂藍身穿粉紅色外套、白色上衣。男被告其後被帶入欄內,其中馮達浚與袁嘉蔚均穿上紅色利物浦球衣;張可森則向親友作出「OK」手勢。曾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的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則被約6至7名懲教人員重重包圍,與其他被告分隔開來。
甫開庭,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表示判詞一共有82頁,不會在庭上讀出,只會宣布各人刑期。稍後會在司法機構網頁上載完整判刑理由。簡短書面判刑結果則派發給在場被告、控辯雙方律師團隊和傳媒。當何桂藍得悉自己刑期後,向親友擺出「好」手勢。
記者於正庭內所見,旁聽席的第一及二行均預留給法律團隊人士,第三及四行則是記者席,而第五及六行才是預留給被告家屬。
以下為各被告的刑期:
戴耀廷:120個月
區諾軒:81個月
趙家賢:84個月
鍾錦麟:73個月
吳政亨:87個月
袁嘉蔚:51個月
梁晃維:59個月
鄭達鴻:78個月
徐子見:50個月
楊雪盈:78個月
彭卓棋:78個月
岑子杰:51個月
毛孟靜:50個月
何啟明:79個月
馮達浚:53個月
黃碧雲:78個月
劉澤鋒:53個月
黃之鋒:56個月
譚文豪:50個月
李嘉達:51個月
譚得志:53個月
胡志偉:53個月
施德來:79個月
朱凱廸:53個月
張可森:59個月
黃子悅:53個月
伍健偉:67個月
尹兆堅:56個月
郭家麒:50個月
吳敏兒:53個月
譚凱邦:51個月
何桂藍:84個月
劉頴匡:53個月
楊岳橋:61個月
陳志全:78個月
鄒家成:93個月
林卓廷:81個月
范國威:50個月
呂智恆:51個月
梁國雄:81個月
林景楠:62個月
柯耀林:79個月
岑敖暉:54個月
王百羽:51個月
余慧明:81個月
認罪的31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伍健偉及林景楠。
不認罪的16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其中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隨即針對劉偉聰的無罪裁決上訴,並在回覆傳媒查詢時確認沒有就李予信提出上訴。
民主派初選於2020年7月舉行,事後政府宣布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55名組織及參與初選者於2021年1月6日被捕,同年3月1日被落案起訴,指他們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案件2023年2月6日正式開審,由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是《國安法》後最大規模的案件,亦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審期原定90天,但最終橫跨十個月、歷時118天。認罪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4人以「從犯證人」身分為控方作供,另12名被告親自作供或傳召辯方證人。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或罪行重大」可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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