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3日)踏入審訊第77天。前民協副主席何啟明繼續作供,表示支持「墨落無悔」聲明的內容並簽署,認為聲明提及「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是指「一系列權力」,除否決財案亦包括調動議程、修訂議案等,簽署者有空間選擇是否運用,而他本人不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又指,各參選人在當時社會氣氛下的「最大公因數」是會運用權力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只是就否決財案與否有立場差異,認為聲明旨在「求同存異」。
何啟明在法官詢問下,表示不界定自己為抗爭派。法官質疑其帖文為何提「抗爭派」而非「溫和派」聲明,何指聲明望求同存異,故沿用聲明標題,又指「我覺得溫和係做出嚟嘅,唔係自己講,民協係溫和係有往續可尋」,而他亦不會介意「嗰一個半個字」的不同而不參與。
何啟明稱無收過任何協調文件 戴耀廷介紹否決權後無討論
前民協副主席何啟明繼續作供,今早供稱2020年3月初有意參選立會。辯方大律師阮偉明展示民協黨團3月21日的會議紀錄,何指當時未確認其候選人身分,但決定由他出席3月24日的九西協調會議。至於3月28日會議紀錄提及民協傾向參與初選,何同意這也是他個人的傾向,亦同意當時黨團建議他撰寫支持初選的文章,他應有撰寫和發布。
何續表示,有出席九西3月24日的首次會議,並確認如區諾軒所述,會議開始時戴耀廷介紹運用否決權否決預算案,其後沒有進一步討論,會上主要討論初選機制。何在法官追問下,指從沒收過該次會議的紀錄,開會期間也無傳閱過任何文件,包括「35+計劃」。至於4月29日的第二次會議,何亦確認張崑陽曾要求戴耀廷介紹其「攬炒十步」文章,戴介紹後無進一步討論。
李運騰續指,有證據顯示戴耀廷於第二次會議後,曾以廣播訊息發出九西協議文件,問何有否收到?何稱沒有,並在辯方追問下,指就區諾軒提及的3份文件,即「35+ 計劃」、「民主派九龍西協調機制(初稿)」及「民主派九龍西協調機制協議」,他均沒收到,案發時亦不知道該些文件存在。被問如何與組織者溝通,何稱是收到通知就開會,而他與戴耀廷和區諾軒本身認識,於初選前已互相交換電話。
何認支持「墨落無悔」、看過才簽署 「共同綱領」指辦初選等4共識
就何啟明有簽署的「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他指於6月10日下午獲同事楊繼昌以電話向他展示,楊稱當時流傳此聲明。何指簽署前有看過聲明,亦在民協中央黨團、有施德來的 WhatsApp 群組討論,當時黨沒有意見,交由參選人自行決定。
何今早已表明「我係支持墨落無悔嗰兩點聲明嘅」,即「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及「我認同若支持度跌出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兩點。
何續指,理解聲明提及「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就是區諾軒早前稱協調會議的4點共識,即辦初選、辦選舉論壇、以靈童制為替補機制、及各區議席數目。至於聲明提及「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何認為「立場差異」是就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有人會選擇否決,有人選擇唔否決」;而達致「最大公因數」則是「求同存異」,鄒家成邊聽邊點頭。
法庭傳譯主任一度未能翻譯「求同存異」,何啟明稱是「to strive for common ground despite the differences」,李運勝則提議為「to strive for consensus and tolerate the differences」。
何稱可用「一系列權力」 不限於否決財案
阮偉明追問,是求什麼「同」?何指是聲明提及的「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至於「異」,則是有空間選擇運用什麼權力,「不限於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又解釋,「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是「一系列嘅權力」,「我哋係有選擇嘅空間,有啲可以用,有啲可以唔用」,否決預算案只是「呢幾個權力嘅其中一樣」。李運騰指那或是他的理解,但他立場是會運用否決權嗎?何答「我不會用」,又指其立場與他理解一致。
被問其他權力是什麼,何指若民主派立會過半,可調動議程讓議員不斷問問題或修訂所有議案,包括財政預算案。李運騰問即拉布?何指是兩回事,指同時可有一些「有建設性」、「有用」的修訂。
何亦指,議員可以不開會,透過點人數製造流會。李運騰問即癱瘓會議?何否認,並解釋當民主派過半,政府議案需民主派同意才可通過,過程需雙方商討。李追問上述做法如何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何指是令政府通過議案時需民主派同意,而在過程中民主派會要求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何稱九東無討論「會」或「會積極運用」、無想過否決預算案
至於庭上早前提及「會運用」和「會積極運用」否決權的討論,何啟明指他直至被捕前亦不知道相關討論,九西協調會上亦無談及兩者的分別;而他對聲明「會運用」的理解從自己而來:「我係就咁睇完個文本,然後按我自己嘅理解囉。」
李運騰再追問他說不會運用否決權的意思,何解釋「會運用」是在「一系列嘅權力入面去揀」,而他不會否決預算案。陳慶偉問,即他會否決不支持的議案和撥款,但即使不支持預算案也不會否決?何重申,「一系列權力」有選擇空間,「聲明入面冇講到你揀啲乜嘢嘢(權力),或者我都冇應承過會揀啲乜嘢嘢,但係當刻呢我真係冇諗過會否決財政預算案。」
官質疑何理解與他人不同 何稱「最大公因數」為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陳慶偉指,這只是何的理解,但其理解可以與其他參與者完全不同,何說「呢個有機會」。陳追問,故聲明是無效(futile)的,因聲明內容如「一中各表」,可各自表述?陳志全等發笑。何指「咁我睇到嘅理解就係 state the obvious(顯而易見)⋯其實好多嘢都係咁淺白」。
惟陳慶偉指,若真如何所說的明顯,「墨落無悔」上列明的就應是何提及的4點共識。何回應,「我諗個最大公因數係大家都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嘅權力,去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陳再質疑何說法與其他人理解不同,並非「最大公因數」,何強調:「喺當時嘅社會氣氛裡面呢,所有參選人都係要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李運騰再指他不明白,指「墨落無悔」列明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但何的立場卻是「不包括」否決預算案,與聲明不符。何表示:「咁我嘅理解真係同法官閣下唔同喇」,重申他「會運用」的一系列權力是包括否決預算案,而他有空間選擇是否運用這些權力。何在李追問下,指他整個初選、甚至初選完結後均抱有同一立場,他在選舉主任查詢時「我都答佢話我唔會咁做」。
何稱簽聲明可免指責、集中精力宣傳 不知其他簽署者想法
何啟明續重申,理解「墨落無悔」的目標是「用嚟求同存異,搵最大公因數」,法官陳仲衡質疑他不一定要簽,何同意「係有選擇嘅空間」,但如果不簽,「一定會畀人問、甚至指責」,他要花時間精神回應;但若簽署就可省卻該些時間「集中精力資源去宣傳返民協同埋自己」。陳慶偉問即是政治上的便利?何答「咁本身都要認同先至可以簽嘅」。
陳慶偉笑着問,所以何啟明是同意抑或不同意,抑或是按他的理解?何稱「係會有呢個成分嘅」。陳仲衡續問,何當時是否知道有其他簽聲明者無論如何都會否決預算案,李運騰舉例如「張崑陽」。何指「我唔知其他簽署人嘅想法」,而同事向他展示的聲明無其他署名,他表示「OK」後就交由同事處理帖文,「我冇去細心睇其他簽咗嘅人」;又稱「我只係覺得佢係一個好簡單嘅要求」,故無理會其他人。
陳慶偉再問,那何是否支持聲明最後兩段的內容:「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以上聲明,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我們的抗爭決心,絕不應因極權打壓而讓步。我們呼籲各位香港人,拒絕支持抗爭意志飄忽不定的參選人。」何湊前看電腦閱讀一會後表示「都係嘅」。
官質疑何提「抗爭派」 何稱沿用聲明標題、溫和派係做唔係講
何啟明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指不會形容自己為抗爭派。陳續問,那為何他發布「墨落無悔」帖文時,附上寫有「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何啟明 民協 施德來」的圖片。何指抗爭派望聲明求同存異,取得最大公因數,故理解是形容整個光譜的民主派。
陳慶偉打斷問,何會指民主派全屬抗爭派?何否認,指理解法官提及的「抗爭派」指「嗰啲本土素人」,「咁我就唔會界定自己係抗爭派喇,最起碼係初選之後嘅抗爭派記招,我係冇被邀請嘅。」陳指,但何啟明寫明是「抗爭派」,何回應「當時其實抗爭派真係有好多個說法」。
陳慶偉續問,那為何他不說是「民主派溫和派聲明」?何重申「墨落無悔」是望求同存異,「佢(標題)用『抗爭派』,所以我用返佢嘅字,而我覺得溫和係做出嚟嘅,唔係自己講,民協係溫和係有往續可尋。」陳再質疑何稱否決權不一定要使用,則溫和派也可簽署聲明,但何仍選擇用「抗爭派」一詞,何搖頭道「或者呢個真係做法上嘅不同」。
何否認標籤「抗爭派」為爭選票 稱為求同存異不介意用字不同
陳仲衡續問,何標籤自己為「抗爭派」,是為了爭取更多選票?何否認,強調民協本身都是一個「重視民生、溫和嘅民主派政黨」,而他們眼見聲明望求同存異,「我覺得既然係搵最大公因數嘅時候,我哋都可以參與,我唔會介意嗰一個半個字嘅不同,就唔參與。」何在陳仲衡追問下,指聽過「鬥黃」。陳問標籤自己為「抗爭派」也是表現自己為「黃」?何答「唔係,我哋冇咁做」。
案件明早續審。
審訊第七十七日
何啟明:「光復香港」指望回復以往自由法治 區議會曾過半冀立會再實踐
何啟明稱支持「墨落無悔」內容、理解為可用「一系列權力」不限於否決財案
審訊第七十六日
彭卓棋稱《國安法》後放棄政綱「已做盡」:真係萬估不到都係會出事
審訊第七十五日
官質疑論壇作出虛假陳述 彭卓棋指為「鬥黃」、今回看是「策略錯誤」
彭卓棋稱無興趣理會民主派能否獲35+:我只關注自己攞唔攞到議席
審訊第七十四日
彭卓棋認「扮黃」討好選民、提「攬炒」僅屬選舉語言 官問何不加入民建聯
彭卓棋稱《國安法》後派爛單張以示放棄政綱 官質疑屬「抵抗」
審訊第七十三日
官問楊岳橋「莊嚴承諾」否決財案是否「用完即棄」 鄭達鴻:環境有變未必要實踐
彭卓棋稱想於內地營商、曾被笑「大灣棋」 官:想告知法庭你不反政府、不反共?
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第九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指抗爭派失控「唯有DQ自己」
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第十一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趙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
第十二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鍾錦麟手機
第十三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民動2020年2月與戴耀廷有共識協辦初選、戴曾稱不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案
第十四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完成作供 證人X新西會議拍片交警方自言「光明正大」
第十五周審訊整理 控方傳畢證人 押5.29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第十七周審訊整理 4被告申毋須答辯 官裁16不認罪被告全表證成立
第十八周審訊整理 辯方案情展開 首名作供被告鄭達鴻供述與公民黨分歧
第十九周審訊整理 鄭達鴻稱公民黨因《國安法》改政綱、否決財案僅「籌碼」不致癱瘓政府
第二十周審訊整理 曾被嘲「大灣棋」 彭卓棋認「扮黃」爭支持、國安法後棄政綱
區諾軒24天證供總結︱「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鍾錦麟3天證供整理︱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與趙家賢證供有什麼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