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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繼早前6人認罪後 再多一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案情指收籌款約5萬

【光城者案】繼早前6人認罪後 再多一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案情指收籌款約5萬

【獨媒報導】7名16至25歲的男女,被指為政治組織「光城者」成員,並多次擺街站呼籲「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大部分被告還柙至今近一年。其中6人上月中認罪,為首次有未成年者被裁定《國安法》罪成。其餘一名男被告因需時檢視案情,押後至今(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至今案中7人全數認罪。案情指被告為組織發言人,曾建議擺街站,並以自己的 PayMe 帳戶收集籌款約5萬元,用以繳付早前擺街站被控的第599G章傳票罰款,以及繳付倉庫租金。

今日認罪的第二被告為倉務員蔡永傑(案發時20歲,現年21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罪成。同案6人早前已認罪。

案情指被告曾展示組織IG帳戶二維碼

案情指蔡為組織發言人,他與其餘被告曾在街站發言,而蔡曾接受傳媒或一些自稱網上媒體的訪問,藉此宣揚組織理念。2021年1月31日,組織在沙田擺街站,蔡在場手持組織旗幟徘徊,並被警員發出第599G章的告票。另有片段顯示蔡曾在場派單張。組織亦進行直播,其中蔡展示其電話屏幕上有關組織的 Instagram 帳戶二維碼,並邀請觀眾瀏覽,顯示他有帳戶控制權。另外蔡亦以組織發言人身份接受其他成員訪問及《蘋果日報》訪問。

組織於2021年2月2日舉行記者會,其中蔡負責發言及回應傳媒提問。蔡亦於2021年2月16日擺街站,並手持旗幟。

警方搜出被告住所有5支氣槍及兩支伸縮棍

警方於2021年5月5日拘捕蔡,搜查其住所時發現有一支長槍型氣槍、一支輕機槍型氣槍、三支手槍型氣槍、兩支伸縮棍、三個彈匣及兩粒彈藥、一把短劍、一把鎅刀、戰術背心及防毒面罩等。

第七被告在警誡會面下透露蔡負責組織的行政工作,並自2021年2月起,以每月5,500元租用倉庫一年。另外,擺設街站是由蔡提議,並有份聯絡傳媒。組織亦會呼籲他人存款至蔡的 PayMe 帳戶,組織曾於 Instagram 籌得約5萬元,並用捐款繳付早前的第599G章罰款,其餘捐款蔡則決定用作繳付倉庫租金。

警方搜查倉庫時發現5支氣槍、彈匣及彈藥、鐵棒及行山杖等。

被告另涉中學爆竊案 承認管有兩支伸縮棍

蔡永傑另牽涉將軍澳中學爆竊案,其後被控三罪。他今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而入屋犯法罪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2021年5月5日警員發現蔡等4人在攀爬學校後門,並在學校逗留15分鐘後離開,警員隨即上前截停並拘捕。另外在搜查其住所時發現兩支伸縮棍,最長可延伸至54厘米。

控方透露蔡於2020年12月有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的案底,被罰款5千元。

控罪指蔡於2021年5月5日侵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意圖在該處偷竊。他另被指在大圍下徑口村一個單位內藏有兩支伸縮警棍,以及在手機內存有274張兒童色情照片及影片。

控辯雙方於下午將繼續討論有關判刑的法律爭議。

其餘6名被告依次為:中六姓阮男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7歲)、案發時15歲女生(現年16歲)、中四姓梁女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7歲)、售貨員陳右津(案發時25歲,現年26歲)、中五姓蔣周男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7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案發時18歲,現年19歲)。當中僅姓蔣周的男學生獲准保釋,其餘6人還柙。

控罪指,7人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DCCC 9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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