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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背部被打廚師首作供:說「好多白衫人」後遭圍毆 解釋「我收工你哋打錯人」仍被追打

【元朗7.21】背部被打廚師首作供:說「好多白衫人」後遭圍毆 解釋「我收工你哋打錯人」仍被追打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18日)踏入第31天審訊,林卓廷傳召第二名證人、背部被打的廚師蘇梓朗作供。翻查資料,蘇首次就7.21事件在庭上作供。蘇的供詞提及,當日在形點商場餐廳下班回家時,途經鳳攸東街時見30至40名白衫人聚集,並自言自語稱:「嘩!真係好多著白色衫嘅人!」,隨即被白衣人包圍並以粗口罵:「你講乜嘢白衫人!你係乜嘢人!」其後他遭十多人持棍狀物打背,他邊逃走邊解釋:「我啱啱收工,你哋打錯人!」有白衫人表示:「快啲走,走慢啲幫唔到你!」蘇逃跑時遭白衫人拳打腳踢致倒地,期間有人說:「唔好打,佢著廚房鞋,收工㗎咋!」蘇最後報警送院,其背部、手臂、腳踭及額頭均紅腫。

另外,蘇稱報警前有記者走近表示想拍照,法官陳廣池官質疑:「你點知佢係記者?」,並問對方來自哪一媒體。蘇表示不記得,陳官一度問:「你成日畀記者影相㗎?咁點會唔記得?」控方亦對比蘇在現場及醫院時的傷勢照片,問為何目測有分別,蘇表示:「相機睇嘅相會有好多變化,但係傷痕唔覺得有大分別。」控方問:「傷痕位置一樣,冇話係另一個人?」蘇確認。陳官指出醫院相並問:「相信係處理咗傷口?」蘇同意:「明顯就係消咗腫。」

蘇:說「好多白衫人」後被以棍打背 有人說「快啲走」

林卓廷傳召第二名證人、背部被打的廚師蘇梓朗作供。辯方讀出蘇的兩份口供,分別於2019年7月22日及8月16日錄取。蘇於口供中提及,他於元朗形點商場一期的「Le Grand Pokka Café」任職西廚。7.21當晚他於9時50分下班,從商場近西鐵站橋底出口離開,並沿鳳攸東街步行回家。這時他目睹有30至40名白衫人聚集,由於他身穿深色上衣、黑色褲及鞋,故被很多白衫人望着。他形容對方貌似30至40歲。

蘇經過這班白衣人時,自言自語說:「嘩!真係好多著白色衫嘅人!」,隨即就被白衣人包圍並以粗口責罵:「你講乜嘢白衫人!你係乜嘢人!」蘇沒有回答,但強調「我講呢幾句說話真係出於驚訝」,他其後想解釋但白衣人沒有理會,約十多人手持棍狀物體打向其背部。蘇於是以手護頭逃走,一邊解釋:「我啱啱收工,你哋打錯人!」其中有白衫人表示:「快啲走,走慢啲幫唔到你!」

蘇:逃跑時遭拳打腳踢致倒地 有人說「佢著廚房鞋,收工㗎咋」

蘇指情況混亂沒有留意施襲者特徵,只見部分人戴口罩。蘇逃至鳳群徑時仍遭3名白衫人拳打腳踢,最後倒地,期間有人說:「唔好打,佢著廚房鞋,收工㗎咋!」白衫人施襲後散去。由於蘇遺失了 iPhone 電話,因此他到安寧路的7-11便利店向職員借電話報警,警方於5分鐘到場,起初一名便衣警來到,接着有軍裝警乘衝鋒車到達,並安排將蘇送往博愛醫院。他背部、雙手手臂、雙腳腳踭及額頭均有多處紅腫,並轉送屯門醫院留醫3天。

蘇:有種無奈,無啦啦畀人襲擊,我好無奈苦笑

辯方播放事發片段,可見蘇被多名白衣人包圍毆打,有人說:「打佢老母臭X。」辯方問及蘇的動作及表情,蘇解釋當時感無奈:「基本上有種無奈,未清楚咩事,然後無啦啦畀人襲擊,我好無奈苦笑,唔知發生咩事。」另兩段片段,分別拍攝到蘇在馬路上被白衣人追打,以及後期被打至倒地。

蘇稱事後記者走近表示想拍照 官質疑:你點知佢係記者?

其後辯方展示網媒《TMHK》報道的相片,顯示蘇的背部佈滿多條藤條痕。蘇解釋,當時施襲者已經離開,他站起來喝水,然後有記者走近查詢,並表示想拍照。其後蘇擔心有人追來,故步行25分鐘至較遠的位置才報警。陳官問:「你點知佢係記者?」蘇表示:「佢有講自己係記者,同埋有出示記者證。」陳官問記者來自哪一媒體,蘇表示不記得。陳官再問:「你成日畀記者影相㗎?」蘇回答:「唔係。」陳官追問:「咁點會唔記得?」蘇表示:「當時情況混亂,冇考慮太多就畀佢影咗。」


相片來源:TMHK

陳官亦問及記者的姓名,惟蘇卻指沒有過問。控方於盤問時問到,該記者是否沒有幫蘇報警。蘇表示記者當時問他會否進行訪問,但蘇認為該位置危險,故希望先到較遠的位置。他在出院後才看到上述相片。

控方指傷勢照片目測有分別 蘇:明顯消咗腫

控方於盤問階段展示《HK01》報道的相片,顯示蘇在醫院內,打開病人服被拍攝背部傷勢。控方問:「有記者叫你撥開件衫畀佢哋影?」蘇同意。陳官問蘇當時是否知道記者來自哪一媒體,蘇表示不記得。控方對比兩張照片,並問:「目測兩張相有分別,點解?」蘇表示:「係講啲條紋定係顏色?相機睇嘅相會有好多變化,但係傷痕唔覺得有大分別。」控方問:「傷痕位置一樣,冇話係另一個人?」蘇確認。陳官指出醫院的相並問:「相信係處理咗傷口?」蘇同意並補充:「明顯就係消咗腫。」控方最後問:「而家傷口好返晒?冇其他後遺症?」蘇同意。


相片來源:HK01

黃偉賢稱無消息入元朗遊行 官問:有冇諗到有人利用你呃鄉事派?

另外,在蘇作供之前,控方盤問林卓廷的首名辯方證人、時任元朗區區議員黃偉賢。黃強調沒有收到消息有人會入元朗遊行,控方反指:「有人暗地裏安排你唔會知?」黃認同這是他所相信的。陳官問:「有冇諗到有人利用你呃鄉事派?」黃表示:「點樣利用我?」陳官指:「你唔會諗到有人講流料,你又講流料畀人哋聽?」黃堅稱:「真係冇吖嘛。」陳官質疑:「非法活動點會有訊息公告天下呢?」黃回答:「唔係正式嘅(活動),我唔會知道。」

控方:你對警力似乎有過大信心,輕視有人入元朗攪事消息?

控方又指:「警方喺大型示威事件中,唔係立刻可以平息到?」黃同意。控方遂指出:「你對警力似乎有過大嘅信心,完全輕視7.21當日有人入元朗攪事嘅消息?」黃不同意並指:「19號我已經通知警方,要做嘢唔需要等21號,同人手無關。如果要防範於未然,警方應該打電話問鄉頭⋯⋯如果警方想冇村民聚集,只需要打幾個電話,就唔會有村民聚集,同人手多定少無關。如果冇人手更加應該用呢個方法防止白衣人出現,除非主控同我講警方冇做過嘢 ,所以發生呢件事。」

黃表示當晚一直不見警方出現,故疑惑到底他們有甚麼部署。控方指,黃對警方有過大信心,因此選擇不留守元朗。黃表示:「唔覺得會有兩班人對峙。」

黃偉賢
前元朗區區議會主席 黃偉賢

控方欲引黃偉賢遭麥美娟告誹謗事件 證他常錯誤引述

黃作供提及事前曾將「鄉事吹大雞」消息通知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科鄧警長,7.21當晚亦致電對方,要求處理事件及告知自己和林卓廷會入元朗。控方指警長曾經叫黃勸阻林,但黃表示無能為力。黃不同意,遭控方質疑他記憶有錯,問他是否習慣「唔理咁多,講咗先算?」,陳官要求控方修訂問題。

控方展示一篇《星島日報》於2021年6月14日的報道,題為〈誹謗麥美娟「曱甴」形容示威者 朱凱廸黃偉賢道歉〉。(翻查報道,黃偉賢遭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入稟控告誹謗,黃登報發表道歉聲明,提及他指麥美娟在屏山鄉事委員會就職典禮上,稱讚元朗鄉親驅趕示威者,還稱她形容示威者為「曱甴」。黃承認記錯,對麥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辯方反對控方做法,指與本案無直接關係,加上作供並非考記性。陳官不批准控方呈上報道盤問,並反問:「以前犯法,係咪等於今次犯法?以前引述錯,唔等於今次引述錯。」

控方質疑黃故意無入元朗 任由事件發酵並置身事外

控方最後指出:「你相信或者可能相信,有人入元朗攪事遊行,不過不理會?」黃不同意。控方又指出:「你冇盡力入元朗,任由事件發酵?」黃亦不同意,並強調:「我唔知早啲入去,有冇能力制止事件發生。」控方再指出:「你故意唔留喺元朗,令自己置身事外,當鄧警長叫你勸阻林卓廷入元朗,你唔打算勸佢,並表示無能為力?」黃表示:「我唔明主控你話我置身事外嘅意思,好似講到我同聚集嘅白衣人有聯繫。」他又指:「咩叫置身事外?我覺得真係本末倒置,警方應該要採取一啲執法行動,而冇做到呢方面工作,反而話我冇盡力制止事件發生,我絕不同意。」

在辯方覆問時,黃補充剛才所指「警方應該要採取一啲執法行動」的意思,他認為根據警方標準,白衣人聚集已是非法集結行為,警方曾表明「所有非法事件都會打擊」,但事隔多個小時仍無驅散或勸退,「呢個係一個大嘅問號。」陳官追問:「你對鄧警長嘅工作十分失望 ,啱唔啱?」黃表示:「呢件事係。」陳官問黃為何不致電元朗指揮官或副指揮官,黃表示沒有對方手提,又相信假日晚上他們不會在辦公室。

案件明續審。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審訊第31日
控方稱「吹雞」指召集人 可用於添丁時叫村民恭賀 官認為屬「黑社會術語」
背部被打廚師首作供:說「好多白衫人」後遭圍毆 解釋「我收工你哋打錯人」仍被追打

審訊第30日
時任區議員黃偉賢稱通知警長「鄉事吹大雞」對方胸有成竹回應「有部署」

審訊第29日
控方質疑林卓廷稱呼市民「兄弟」卻不對白衣人說:兄弟唔好打?

審訊第28日
控方質疑林卓廷無能力:警察未到,你手無寸鐵憑咩保護市民?
控方質疑林卓廷「冇試圖同白衣人和談」 亦無聯絡何君堯平息事件

審訊第27日
控方指林卓廷入元朗挑起事端 令警方疲於奔命 再攻擊辦事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