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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林卓廷求情冀餘生無愧 進「窄路」歉疚摯親 官質疑毫無悔意

【元朗7.21】林卓廷求情冀餘生無愧 進「窄路」歉疚摯親 官質疑毫無悔意

(獨媒報導)2019年在元朗的發生的7.21事件,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6名非白衣人被區院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日在法官陳廣池席前求情。林卓廷親撰求情信,提到自己不懂獨善其身,趨吉避凶,讓年邁的相親、最愛的妻子和兒女承受傷痛,亦令他們原本安穩的人生翻天覆地,當家人最需要照顧和開導時,自己無法相伴,代價無疑太沉重。代表大律師在庭上讀出求情信結尾,引用蘇軾名句「雪泥鴻爪」,法官陳廣池即表示縱然被告文筆舒暢並引用詩句諺語,但「佢沒有一啲悔意喺度,你同唔同意?毫無悔意,同唔同意?」

案件2月27日判刑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去年頒下判詞,裁定包括林卓廷在內的7名被告暴動罪成,他不信納林卓廷到元朗站目的為調停衝突及監察警方,認為他只是抽政治油水,取證據打擊敵人,又指案件分為「上下集」,「可簡單總結,本案的發生是事件的偶然,但卻是歷史的必然」。其判詞事後惹來部份市民批評。

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開庭時,重申當日在100頁裁決書已詳細講述案發當日「兩個颱風嘅情況」,又把案發當日分為上、下集。裁決書同時夾附146張照片,陳官形容該做法為「前無古人」,因案件不如文字般簡單,相片較客觀有助表達其看法,他表示該做法是「刻意放相片支持法官文字裁決」。

林卓廷呼籲市民不要出站(林卓廷Facebook直播截圖)
2019年7月21日當晚,林卓廷Facebook直播截圖

求情前先播放721圖緝

陳官續稱,傳媒報道集中「下集」,即意旨白衣人襲擊月台市民的情況,較少使用相片,他認為屬「不理想的地方」,故他在庭上再次播放相片,展示港鐵元朗站的情況,如閘機、欄杆、消防喉及玻璃門,希望「務實、容易理解求情情況」,他及後亦於各辯方求情前再次播放與被告相關照片,並表示及後判刑理由書將同夾附照片,令大家「知道相片嘅存在」。

林卓廷今日穿黑色西裝出庭,陳官先播放相關照片,再由其代表大律師黃錦娟開始求情陳詞。辯方強調事件原由聚集閘外白衣人引起,閘內人士處於被動,再演變成後來雙方對峙的情況,而案發當晚由10時45分至11時03分,時間短暫,林所參與的時間甚或更短。

辯方:林已在能力範圍內聯絡警方協助

辯方指林卓廷當晚到元朗,目的為蒐集證據向警方舉報,將白衣人拘捕,故他無預謀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林當時無法預料及後事件發展成暴動,冀法官納入相關考慮。辯方續表示,林卓廷到港鐵元朗站前曾聯絡警方,法庭雖然不認為林的舉措是報警,但林當時原意是希望警方加大力度驅散黑社會人群,警務處處長亦就其事件舉報向林發致謝信,可見林已在能力範圍內聯絡警方協助。

法官陳廣池遂問,林卓廷有否就721案件協助警方,辯方回覆指林曾進行了3次錄口供、4次認人,又指林當日嘗試化解現場衝突,叫其他人「唔好郁手、停手、講打死人喇」,希望起到阻嚇作用及調停事件。此外,辯方指林當日嘗試為現場降溫,例如他被物件擲中後沒有還擊;當他目睹閘內女士被打,曾打開緊急門協助但不成功。辯方續指,林在過程中無作出法庭視為襲擊的行為,當白衣人進閘後,林仍盡自己能力保護身後市民,如在車廂門口阻礙白衣人進內施襲,他亦因此受傷。

陳官質疑林持長遮「施施然」張望 辯方:保護自己

陳廣池質疑,林一度手握長遮「入咗車廂之後再出返車廂,施施然望來望去」,辯方表示,林當時步出車廂,有人給他長遮,原意為供他保護自己,「唔係特登搵武器」。

指721聚集非偶然 「講到偶然就有違我意思」

辯方陳詞時引用梁天琦的案件,重申林並非計劃、有預謀參與暴動,指法庭亦同意事件屬偶然。陳官則指偶然和必然為「相比」,活動開初或為偶然,但累積下來則不是偶然,「(辯方)講到聚集偶然,就有違我意思」。

辯方重申林當時到元朗站前「都唔知會發生咩事」,又指此案與2019年的審訊,如理大及彌敦道的案件不同,暴力程度相對輕微,亦無證供顯示出現閘內人士令閘外人士受傷的情況,同時林並非整段關鍵時間均有參與事件,而閘內人士身上物品沒有增加,只有部分人有頭盔及口罩等裝備,與白衣人有差距。

官指社媒發文有「疊加效應」 稱林屬「最前線」

在參與程度方面,辯方指林由灣仔前往元朗時兩手空空,亦多次叫人「停手、唔好郁手」,故認為他並非主動角色。而判詞早前提到「磁石效應」,辯方則認為發布帖文的時間與事件發生的時間接近,沒有展示林的位置,故認為因帖文前往元朗的人數有限。

陳官則指「刻意地有數目」,可從帖文讚賞及分享次數中看出,認為有「疊加效應」。辯方則指,帖文與多少人到元朗沒有直接關連,前往元朗亦需要時間,並澄清是林的直播事後有數百萬觀看人次,但當日次數則沒有相關紀錄。陳官則解釋法庭早前因此刻意使用字眼「磁石效應」,並非指帖文「號召天下嘅人入嚟元朗」。

陳指白衣人「名不經傳」 林有「社會地位」量刑應否同

辯方提及此案件與2019年案件不同,包括性質、成因及目的,引用黃英傑案的3年6個月的刑期,期望林的刑期比他更低。陳官同意與白衣人不同,但他們「名不見經傳」,反問「如果嗰人有社會地位,會唔會唔同?」辯方指林當時任職北區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自覺有責任和關注事件,不認同其社會身份使其罪責更重,另指閘內人士暴動較閘外少,處於弱勢。

陳官展示相關照片,表示林站在手執雨傘的市民前面,形容為「最前線」,又指林非「路人甲、路人乙」,因有人向林及其助理「滙報」,「佢做乜嘢同佢冇做乜嘢都係要考慮」。

辯方表示,因林為知名人士,故有人向他滙報,但重申身份及罪行無關,稱林「可能高估咗自己」,其身份在案發當日起不了作用,「冇人因為佢係立法會議員做多咗或做少咗嘢」。故辯方認為起刑點應比閘外人士低,即少於3年6個月。

廉署上司撰求情信 讚關心市民利益

辯方就林的背景陳詞,並呈上中學老師、廉政公署上司等人所撰寫的求情信,引述廉政公署上司形容林為有理想、有幹勁、指林關心市民利益和盡心盡力幫助市民,而以往獲協助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求情信中亦提到林任立法會議員時將圍標帶入議會討論,林仍經常落區,展示林對社區的關愛。辯方又指,林在2014年至2021年間向不同機構捐款,如宣明會及無國界醫生等。

及後,辯方引述由林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林這些年經歷數不清的拘捕、檢控、審訊和判刑,此案是他第三宗罪,又引用蘇軾詩句「往日崎嶇還記否? 路長人困蹇驢嘶」反映林的心情。辯方指林在過去多年的情況不容易,但他會以積極態度面對,他雖失去自身自由、但仍有選擇自由,選擇以什麼態度面對困境,林現在獄中仍會讀書、運動磨練自己。

年邁父親:我會等你出來

林在信中提及最難的是家人陪他面對困難情況,指年老父母經常到赤柱探望他,使他感衝擊,「唔知嚟得幾多次」,父親又對他說「會等佢出嚟」,亦對自身未能照顧家人感歉疚。他感謝身邊親友,特別是由中二認識至今的妻子,他不知何時才能獲得自由,但仍期待團聚的那一天。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林在初選案的判刑未能受惠於行為表現良好而獲三分一刑期扣減,而林不知何時能父子團聚,「呢個夢係遙遠飄渺」,法官的決定或能令林較易實踐這個夢。

官質疑毫無悔意 辯方:做該做的事

辯方最後以林的說話哽咽作結,「喺牢獄入面仰望星空,在高牆下低向遠山舉目,遙望飛鷹、白雲同青天,希望仰不愧天,無負於人。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 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哪復計東西?」。陳官追問指,林雖文筆流暢,引用詩句諺語,寫出求情信,但指其「毫無悔意,同唔同意?」,辯方回應指林會接受法官就事實所作出的裁決,「當時佢係做佢認為應該要做嘅嘢」。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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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求情信全文

陳廣池法官閣下:

「721案」是我第三宗罪,227判刑時,我已被囚整整四年。

被囚之初,獨對斗室,望盡天涯路。母校新亞書院的校歌,錢穆先生的詞:「手空空,無一物;路遙遙,無止境」凝繞我心。我知道未來的路困乏艱險和漫長。而我亦經歷了一段黑暗歲月。

可幸,透過禱告和讀書,得蒙上主恩典憐憫和先賢智慧啟迪,領我走過黑暗幽谷,終可安躺青草地上。我亦深深領略到羅斯福總統的名言 ’Nothing to fear, but fear itself.’

至此,我豁然開朗,有所頓悟,明白到雖然失去太多珍貴的自由,但我仍然擁有無法剝奪的自由——選擇的自由,選擇以什麼態度面對苦難的自由。雖然我已被隔絕於外在世界,仍可追尋內在的自由;雖然我無法驅走牢獄的黑夜,仍可選擇言論內心的光明。自此,我多讀書,常運動,磨練身心靈。

今天我們有信、望、愛,常懷平安、喜樂、恩典,心中自由。

人在牢獄,我不時反躬自省。自幼,家父教我磊落做人,重信守;家母告誡我,我身高過人,言行矚目,更要規行步矩。

然而,這些年我歷過數不清的拘捕、檢控、審訊和判刑,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我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我無怨、無悔。只是,令教我育我的相親傷痛,讓我愧疚。

每夜睡前,我上念父母,下思妻小,一直守護心中卑微但卻奢侈的希望—— 一家團聚的希望。這份希望,不斷為我加力,跨過一個又一個難關。

法官閣下,家父年老體弱,不良於行,近年更腦退化,思路雖尚算清晰,已變得寡言,因此絕少遠道來訪。日前,他來到赤柱,我感恩無限,把握寶貴一刻,請家父多保重健康。家父只回一言「我會等你出來」。我盡力壓住內心的激盪,轉個話題,免得淚水令雙親更感傷。因為我自知父子團聚的夢,遙遠而飄渺。

命運弄人,雙親的兒女三人,唯一在港的,就只有身陷牢獄的我,昔日最可靠賴的,今天變成累犯重罪,最令人傷感的兒子。

一切都因我的個性,選擇了一條窄路。

2011年,我選擇離開廉署,重返民主黨,我知道我和家人未來將不再安穩:2013年,我選擇揭破有黑社會操控的樓宇維修的違標黑幕,發起「反圍標運動」,我知道已押上自身安全;2019年,我選擇走的路,我知道我的人生必定更為艱鉅凶險。

我就是不懂獨善其身,趨吉避凶,心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完全明白,我的選擇讓年邁的相親、我最愛的妻子、兒女承受了不應承受的重壓和傷痛,令他們原本安穩的人生翻天覆地,在家人最需要照顧、守護和開導的時候,我無法相伴,對他們來說,代價無疑太沉重了。

對於家人,我只有歉疚,尤其中二時已坐在我身旁的內子。

在這艱苦歲月,得蒙上主的恩典和一眾好友的厚愛,輔助我一家跨過重重險阻。我亦為雙親的豁達知命、內子的賢慧堅毅而感恩,更爲一對兒女在此艱險歲月莊敬自強、奮發向上而驕傲。

我的家人和每位摯愛好友,都是我一生莫大福分。

西藏有諺語:「有朋之處即吾土,有愛之處即吾家。」自由之日,望能再次感受到吾土吾家的溫馨、幸福和濃濃的愛,我一定珍而重之。

我雖然無法知道何時重獲自由,但我知道,我定能活好每天,靜待自由團聚之日。

每夜,我會看透牢獄的鐵窗,仰望星空,為我的摯愛和好友禱告;早上,我會在高牆下的球場,向遠山舉目,遙望飛鷹,白雲與青天,祈求餘生仰不愧天,無負於人。最後,容我以蘇軾名句作結:「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 ,鴻飛那復計東西。」

願平安,健康,恩典常在。

第一被告 林卓廷 謹啟
2025年1月 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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