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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廚房佬」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判囚3周 醫生指毋須下令強制住院

「理大廚房佬」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判囚3周 醫生指毋須下令強制住院

(獨媒報導)去年12月市民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悼念墮樓學生周梓樂一週年,「理大廚房佬」施漢恒被指向警方大叫及喧嘩,被控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他早前認罪,其中一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法庭下令強制住院兩個月,但醫生指施在還押小欖期間精神狀況有改善,一個月之後的報告改為建議在門診接受治療。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精神科報告後,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3星期即時監禁。

施漢恒(39歲)今由當值律師代表。他早前承認於2020年12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A停車場外,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主任裁判官錢禮以監禁4周半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3周。由於被告已還柙約2個月,扣除還柙日子可即時獲釋,惟他另涉4宗案件,在該些案中不獲准保釋,須繼續還柙。

判刑前,法庭傳召兩名精神科醫生上庭作供。雷聲响醫生供稱,被告於2017年確診患躁鬱症(bipolar disorder),雷於今年6月初會見被告後所撰寫的報告中,曾建議被告接受兩個月的強制住院令,是因為被告過往並沒有依照醫生指示定時服藥,但他在6月開始還押於小欖精神科治療中心,在醫療人員指示下定時服藥,精神狀況有很大改善,故雷在7月23日的報告中,不再建議頒住院令,而是建議被告外出定期接受覆診及服藥。

另一名撰寫報告的陳醫生,曾於小欖會見被告至少3次,過程中觀察到被告語速、聲量和對答正常,沒有幻聽或幻覺,也沒有自殘或自毀的傾向,故認為讓被告定期到精神科門診接受治療是恰當。

案件編號:KTCC9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