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7月1日警方拒絕遊行申請,並於銅鑼灣戒備,自稱為網媒「FreeHK」記者的「姜牧師」姜嘉偉當日直播時被捕,事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早前審訊時涉案督察稱被告手持自拍棍妨礙搜身。裁判官梁嘉琪今(5日)裁決指,兩名涉案警員僅要求被告停止拍攝,從未向被告指出自拍棍構成妨礙,二人證供亦有矛盾分歧。梁官又指,片中可見被告案發時表現合作,沒有刻意阻礙的意圖,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報稱牧師的姜嘉偉(30歲)被指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京士頓街9號外阻礙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高級督察梁子祺執行公務。
裁判官梁嘉琪指,被告案發時身穿黑衣、頭戴黑色頭盔,追隨巡邏中的警員,並長時間拍攝其委任證,加上案發日子、社會環境及地點,裁定被告行為可疑具證據基礎,故警方截查屬合法。
不過,梁官認為,兩名警員證人就被告如何阻差的證供存在矛盾及分歧。梁官質疑,涉案高級督察梁子褀吩咐另一警員搜身,根本從沒嘗試親身向被告進行搜查,「為何又會稱被告手持自拍棍,令自己不能高舉雙手接受搜身?」
梁官續指,梁督察截停被告時,僅勸喻他停止拍攝,而負責搜身的警員亦只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兩人均從未明確向被告指出自拍棍妨礙搜身。梁官批評,搜身警員的證供帶修飾、不直接,有關自拍棍的說法全部只是內心想法,沒有向被告道出,更與梁督察的證供不相符。
梁官引述涉案片段指,被告案發時按警員命令除下口罩、出示身分證,又表明「你想搜乜嘢隨便」,可見他沒有刻意阻礙的意圖。梁官續指,雖然被告裝束、錄影手法可疑,但警員證供出現矛盾分歧,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26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