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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7人遭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中五男生申保釋遭拒 11.18區院訊

「光城者」7人遭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中五男生申保釋遭拒 11.18區院訊

(獨媒報導)7人被指與社運組織「光城者」有關,遭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自9月提堂起還柙至今,當中包括5名中學生。案件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程序,《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至11月18日轉往區域法院提訊。其中16歲中五男生再度申請保釋,遭羅官拒絕;其餘6人沒有保釋申請,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柙。

散庭後,旁聽人士向即將生日的被告大叫:「生日快樂!」也有人大叫:「你哋無做錯到呀!加油呀!」

被告依次為:中六姓阮男學生(16歲)、倉務員蔡永傑(20歲)、15歲女學生、中四姓梁女學生(16歲)、售貨員陳右津(25歲)、中五姓蔣周男學生(16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18歲)。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辯方大律師梁嘉善替第六被告中五男生申請保釋,羅官聽過陳詞後,拒絕批出保釋。

另外,第四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其當事人年僅16歲,仍是一名中學生,盼法庭行使酌情權,下令傳媒禁止報導被告的身份。惟羅官指,法例僅規定傳媒不得披露未年滿16歲的被告身份,至於已年滿16歲的被告,法庭並無法律依據頒下禁止報導令,最終拒絕律師的申請。

7人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控罪指,7人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9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