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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樓土審首日審訊 法團主席申押後被拒

海都樓土審首日審訊 法團主席申押後被拒

主席 翁珮玲

【獨媒報導】西環海都樓大維修爭議已持續兩年,業主不滿法團未用市建局「招標妥」下通過3,000萬元工程。去年有業主入稟土地審裁處,指法團重選委員會時疑偽造授權書,主席又拒按5%業主聯署召開業主大會。土地審裁處昨日(3月4日)首日審訊,逾30名業主到場旁聽,法團主席翁珮玲代表的公司未有律師代表,在庭上稱欲考慮聘請律師,要求押後至今日續審,惟被法官斥開審前已再三提醒各人徵詢法律意見或聘請律師,認為未有足夠理由押後,拒絕其申請。

4名申請人為海都樓業主,委聘何謝韋律師事務所作代表,而8名答辯方中有6人則未有律師代表,包括法團主席翁珮玲代表第2答辯人的永信達置業有限公司;第8答辯人龍富有限公司;第5答辯人為管委會委員劉子聰;第6答辯人前主席兼現屆委員呂建發;第7答辯人為管委會委員楊國榮;第9答辯人永利達置業有限公司代表馬啟燊;以及第10答辯人黃永權。

黃永權
黃永權

有管委會委員指已「辭職」

法庭開審前,土地審裁處法官林美施重申,法庭已多次建議沒有律師代表的答辯人徵詢法律意見及委聘律師。她又問及答辯人之一黃永權身份是否為管委會成員,黃永權回覆指自己已辭職,惟因管委會人數不足故「頂下檔」,林官則指黃的身份仍是委員。

申請人代表律師指,就是次案件有兩大問題,包括2022年10月13日業主大會決議是否實質缺陷,包括授權票疑被偽造,致未能有效反映業主意向;以及最大的事實爭議,即答辯人翁珮玲曾3次收到業主提交5%聯署信,分別在2022年11月20日翁佩玲接任主席時,有業主親自提交聯署信,惟翁當時拒絕接收;2022年11月21日有業主透過順豐速遞聯署信至嘉澤管理公司;司庫黃潔蓮於法團WhatsApp群組發送電子版本,惟翁仍不召開大會,認為他們不可能不知情。

翁佩玲要求押後審訊遭拒

期間法官林美施對管委會在同一會議重選新委員,並通過其他議案感到疑問,建議答辯人提供相關案例。此外,林官指根據法庭記錄,第2、8及9號答辯人曾授權「盧國之」為代表,而法庭仍未收到取消授權的書面文件。翁不斷指法庭「有個留底」,林官則強調現時法庭記錄顯示「盧國之」為其代表,要求即時遞交翁的公司授權書。

兩度休庭後,答辯人翁佩玲提交電子本授權書。法官林美施傳申請人第一名證人時,翁突指案件複雜,或會考慮再聘律師代表,向法官申請延至今天再訊。林官聞言即稱,審訊早於1月10日編列,過往亦進行不下6次聆訊,並曾於2023年10月18日及2024年1月10日提醒所有訴訟人徵詢法律意見及聘請律師。

林官又表示,第2、8及9號答辯人曾於1月10日聘請律師代表,惟1月16日至2月23日期間停止代表,認為翁佩玲不會不知道案件複雜性。林官亦稱,今早已就程序提醒訴訟人,申請人律師亦已開案陳詞,並傳召了一位證人作供,認為沒有理由或原因需要押後審訊,指申請人已做好周全準備,包括聘請大律師及尋找證人,拒絕翁佩玲申請。

翁佩玲稱未獲收5%業主聯署信 反問證人「告我哋咩嘢」

其後,翁佩玲自行盤問證人,稱一直未收到5%業主聯署信,她亦一直好努力開會,但被證人「搞到開唔到」致不斷延期,反問證人「告我哋咩嘢」,林官即時提醒需就證人證供提問。

證人回表示,引述司庫黃潔蓮稱當晚約晚上11時已在WhatsApp法團群組傳送聯署信,並獲得標為已閱的兩個藍色剔號,至於透過順豐速遞聯署信亦已獲嘉澤管理公司簽收。

有委員不斷以同一問題質問證人

第5答辯人劉子聰盤問時,不斷重覆質問是否知悉2022年10月27日前主席陳育明與管理公司的對話,並授權他們進行會議,又指陳育明聲稱被冒簽而到警署備案,問及「你知唔知講大話」,並嚷著證人聽錄音。惟被林官制止,稱民事訴訟並無「突襲」,第5答辯人未就錄音存檔陳述書,拒絕其播放錄音。證人則再三強調無法確認電話內容是否真確,以及是誰在說謊,只是陳述陳育明發現被冒簽而去警署備案。

劉子聰不斷質疑證人前言不對後語,惟劉欲引用法庭審訊文件時,未能找到相關頁碼,更反著申請人律師協助。林官批評「唔好係度叫呢個,叫嗰個(幫手)」,宣布休庭5分鐘予劉找好頁碼。劉在休庭時走向申請人律師要求幫忙,遭到拒絕。

開審前林官再提醒,法庭已極度包容,若然再有該情況發生,或會增加訟費。不過答辯人劉子聰仍數次打斷林官說話,更問「你講完嗱?」林官重申法庭並非兒戲地方,不容許任何人濫用法庭程序。

劉子聰續指控,一班業主經常阻止開會,導致法團被逼到觀塘、九龍灣等地方開會,又稱若然法官准許提交片段及相「你哋一定啞口無言」,林官即指「唔好再將法庭拉落水」,已多次提醒答辯人在開審前提交文件。

楊國榮指證人口供「全部聽人講」

第7答辯人楊國榮則指證人口供「全部聽人講」當事實,他又稱,當時業主大會已通過不使用「招標妥」,質疑為何不提出反對。證人則指正因如此,故由5%業主聯署推翻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