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ig 看到友人茱迪的《毒舌大狀》觀後感,其中是: 香港容得下命案為賀歲片也是一種進步。我告訴她已買飛入場觀看,她說:「律師妺妺會有不同的看法 (笑喊emoji)。」我不是律師,只是法律學生,不過她說得對,一旦腦子裡塞了點法律知識,看起法律電影/電視劇來的default mode 也難免是測試劇中法律條文和程序的真偽。
我沒有懷著要scrutinize 電影的機心看戲,不過也難免有「點會咁講野」/「個官點會比你咁講野」/「無可能係咁」的時候。
誤殺、謀殺案的審訊場地應該是高等法院,戲中的外景是對的,不過法庭不是在高等法院,而是較小的裁判法院。(不過,導演吳煒倫在訪問中也提到因資金所限,無法搭出一個高院法庭,唯有把裁判法院盡量改裝成高院的格局。)(電影「正義迴廊」也一樣吧?)
還有,大律師是不能直接接客的,只能受事務律師委托,而且跟client 見面會談時理應有事務律師在場。所以難免會感到戲中很多情節在現實中大概難以成立。例如,由何啟華飾演的太子是師爺,是我們上Professional Practice課時老師強調的unqualified person,他不是事務律師,電影中也沒有交代他所屬的律師樓,但觀乎他在劇中所做的,太子事實上是林涼水的「事務律師」。
完場後,我去了廁所,直到走出戲院也還在思考到底電影還有什麼不合現實的地方⋯⋯
「尼套戲都係想講啲權貴唔好以為可以為所欲為,都係想講社會應該要有公義,不過個法律界都好黑暗⋯⋯嗯不過或者其他行業都一樣係咁⋯⋯」
媽媽這樣隨便一說把我從法律程序思考中解救了出來。
法律電影的最大意義從來都不是把現實100%還原(當然也不是說真實感不重要),而是透過光影邀請觀眾思考「公義」為何。自己幾乎忘了曾經寫過一篇法律與電影的文章,其中的一個結論是: 「當法律失效,電影讓受害人的故事被看見,是彰顯公義的工具。」當「公義」、「真相 」和「人話 」/ 「本音」無法在法庭被討論和呈現(王敏德飾演的董衛國資深大律師在證人欄深入淺出地說明了這一點),戲劇和電影便是一種替代工具。戲劇和電影從來是假的,但其盛載的思想和感受卻是真的,例如人對公義的渴求、在名利場中的迷失與墮落等。
所以,與其執著於林涼水大狀和金遠山主控官(謝君豪飾演)怎可能在法庭上說出這種「大快人心」的話之類的技術性問題,不與細味對白的內容和電影主題訊息。
法律面前窮人含撚?
林涼水在法庭盤問鍾京頤(栢天男飾演)時一口氣道出了對律師和權貴狼狽為奸的控訴,包括一句:「法律面前窮人含撚。」這句話的表面意思就是:如果你沒有錢,不要奢想可以受惠於法律服務、「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但我想在律師之中也是適用的,也有另一層的意思。
林涼水是律師之中的窮人,他不是富二代出身,也沒有有錢大客為靠山,在官場也是失意的,在法律面前他雖然是律師,但也是在含撚的⋯⋯而當後輩方家軍大律師(楊偲泳飾演)隨便問他如何入做證鑑(?)相關法律工作的圈子時,林涼水向她撥冷水說要接到這些富貴圈工作必須有關係人脈。的確,我想不限於法律界,世間上最荀、最能賺錢的機會by default只留給擁有「合適的家境和學歷」,或者有志阿諛同流的人。
片末一幕,林涼水蹲在法庭地上,在自己的枱底刻了 「天有眼 」三隻字令我想起上學期老師講了一位法官來當嘉賓,他跟我們分享了一則法庭故事。曾經有一位知名大律師在庭上突然蹲在地上作勢在找東西,法官見狀問他:「你不見了什麼?你在找什麼?」大律師回答:「法官閣下,我在尋找公義。( I am looking for justice, my lord.) 」
說到底,律師可以是公義的追隨者、法律的守護者,也可以是與公義完全無關甚至相違背的。想起曾經聽過一位已當合伙人的律師說 “someone can be a good lawyer, but a terrible person.” 。
做怎樣的律師?當個怎樣的人?感謝電影給我(們)發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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