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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被控酒後駕駛及拒捕 准保釋至11月訊

47歲男警被控酒後駕駛及拒捕 准保釋至11月訊

【獨媒報導】一名47歲男警,涉今年4月於休班期間在旺角酒後駕駛,遭調查時一度抗拒警員。男警被控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及拒捕共3罪,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男警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申請押後待向控方索取文件,以及需時聘請律師。裁判官莫子聰將案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期間男警繼續保釋,他離開法院時戴上太陽眼鏡及打開雨傘。

被告李雪輝
被告李雪輝

被告李雪輝(47歲),據悉他為警務人員,現已被停職。他被控一項「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罪,指他於2023年4月2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在道路上,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的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50毫克,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

他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同日同地危險駕駛上述車輛。

他另被控一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警長2448、警員35052及警員26695。

案件編號:WKCC 402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