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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涉屋苑維修工程項目賄賂 准保釋至明年1月再訊 待廉署續調查及考慮證據

23人涉屋苑維修工程項目賄賂  准保釋至明年1月再訊  待廉署續調查及考慮證據

【獨媒報導】廉署起訴23名男女,包括12名中間人、1名工程顧問、5名工程承辦商、3名業主立案法團或業委會成員,以及2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指他們於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間,涉嫌串謀行賄或受賄共逾650萬元及串謀詐騙,涉及10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多項大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合約總值約5.2億元,是廉署歷來就樓宇管理及維修最大型的檢控個案。案件今(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表示需更多時間調查及檢視大量證據,以考慮審訊在哪一級法院進行,故申請押後4個月,至明年1月22日再訊,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

23名被告為:莊聰圖(59歲,董事)、林雪邊(52歲,商人)、杜漢森(46歲,商人)、張建華(54歲,的士司機及救生員)、粘清波(49歲,裝修工人)、曹紹偉(71歲,商人)、吳德奇(58歲,冷氣技工)、陳俊傑(47歲,工程師) 、麥永泰(43歲,工程師)、譚紹富(53歲,董事)、鍾國祥(56歲,工程師)、陳茂盛(73歲,工程公司東主)、陳學欽(42歲,董事)、張寶儀(38歲,文員)、楊永燊(54歲,董事)、王劭強(60歲,商人)、林慕媛(64歲,文員)、潘志明(55歲,物業主任)、陳元正(65歲,顧問公司東主)、吳梓楊(46歲,董事)、楊效燐(38歲,商人)、楊志峰(55歲,總經理)、楊永昌(55歲,商人)。

第一被告莊聰圖,被指為中間人
第一被告莊聰圖,被指為中間人

23人合共被控9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2項「串謀詐騙」罪。各人准以現金1萬至1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其中林慕媛獲准於9月尾至10月頭短暫離開香港。

就觀塘興達大廈的大型維修工程合約,3名中間人莊聰圖、林雪邊、杜漢森,以及法團主席張建華,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4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向代理人即興達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張建華,提供利益,即未指明款額多筆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與莊、林及杜有聯繫的公司獲取興達大廈的大型維修工程項目及物業管理合約。

莊聰圖、林雪邊及法團成員粘清波另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3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向代理人即興達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成員粘清波、鍾陳青蓮及鄧燦培,提供利益,即大型維修工程項目的10%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與莊及林有聯繫的公司獲取該工程項目及物業管理合約。

第二被告林雪邊,涉嫌為中間人
第二被告林雪邊,涉嫌為中間人

就北角健威花園的大型維修工程,3名中間人莊聰圖、林雪邊、吳德奇,以及業委會委員曹紹偉,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4人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向代理人即健威花園業主委員會委員曹紹偉、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個稱為「浩仔」的身份不明職員、專業屋宇工程及顧問有限公司一個稱為「Michael」的身份不明人士,提供利益,即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與莊、林及吳有聯繫的公司獲取健威花園的升降機井道工程項目合約。

被告吳德奇,被指為中間人
被告吳德奇,被指為中間人

就葵涌華景山莊第1A座大型維修工程,5名中間人林雪邊、杜漢森、陳俊傑、麥永泰及譚紹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5人於2021年底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向代理人即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僱員鄧嘉榮,提供利益,即相等於華景山莊第1A座大型維修工程項目的工程金額2%,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某一間並無指明的公司取得該大型工程項目的工程合約。

就荃錦中心大型維修工程,2名中間人林雪邊、譚紹富,以及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工程師鍾國祥,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3人於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向代理人即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僱員鍾國祥,提供利益即15萬元,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一間並無指明的公司獲取荃錦中心的大型維修工程項目的顧問合約。

就大埔新興花園大型維修工程,2名中間人林雪邊、杜漢森及工程承辦商陳茂盛,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3人於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向代理人即新興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多個身份不明的委員,提供利益即約150萬元,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誠信建築有限公司取得新興花園大型維修工程項目的工程合約。

就愉景灣碧濤大型維修工程,5名中間人莊聰圖、林雪邊、杜漢森、陳學欽、張寶儀,及香島建築董事楊永燊,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6人於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向代理人即愉景灣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經理馬旭均及身份不明職員,提供利益即至少50萬元,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協助楊永森為香島建築有限公司獲取愉景灣碧濤的大型維修工程項目。

就愉景灣頤峰大型維修工程,5名中間人莊聰圖、林雪邊、王劭強、陳學欽及張寶儀,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5人於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向代理人即愉景灣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主任陳祖明及身份不明職員,提供利益即約150萬元,作為誘因或報酬,以確保愉景灣頤峰的大型維修工程項目得以順利進行。

被告張寶儀,被指為中間人
被告張寶儀,被指為中間人

就鰂魚涌Mount Parker Residences的小型工程,工程承辦商祥豐工程發展有限公司(祥豐工程)董事兼股東陳學欽及僱員林慕媛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2人於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12月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馬旭均串謀詐騙Mount Parker Residences (Management) Limited (MPRM),即訛稱就合共19項小型工程而應向祥豐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及駿軒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項是真實地招致的,致使MPR多付共約76,000元。

就尖沙咀運通商業中心的升降機優化工程,中間人莊聰圖、恒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恒益物管)高級物業經理潘志明、工程顧問陳元正、工程承辦商捷高電梯有限公司(捷高電梯)董事兼股東吳梓楊及中間人楊效燐,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5人於2022年8月10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運通商業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即不誠實地將一項升降機優化工程投標的其他公司排除,而導致捷高電梯有限公司獲選為該工程的承辦商。

就元朗合益商業中心的冷氣系統改善工程,香港國際建築顧問公司董事兼股東陳元正、工程承辦商飛鴻建築總經理楊志峰及中間人楊永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3人於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向代理人即香港國際建築顧問有限公司的陳元正,提供利益,即60萬元,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建議合益商業中心及合益樓業主立案法團向飛鴻建築(香港)有限公司發放合益商業中心冷氣系統改善工程項目的中期付款。

第廿三被告楊永昌,被指為中間人
第23被告楊永昌,被指為中間人

案件編號:ESCC2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