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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郊代表選舉同「完善」 當選人需書面宣誓

鄉郊代表選舉同「完善」 當選人需書面宣誓

【獨媒報導】政府去年「完善」選舉制度,要求公職人員宣誓。民政事務總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當局擬一同「完善」鄉郊代表選舉,要求明年換屆選舉的當選人,需在就職前以書面宣誓。不符或違反誓言的後果一如立法會、區議會及選委會,即喪失資格後五年不得參選公職。

《港區國安法》要求,港人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需依法簽署文件確定效忠《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經去年修訂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 和《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納入本港法例,當時未確定公職人員是否包括鄉郊代表。

鄉郊代表選舉將於2023年舉行,民政事務總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優化」選舉安排,當中包括訂立鄉郊代表當選人的法定宣誓要求。文件表示,鄉郊代表的主要職能是就其代表的鄉郊地區反映意見,而代表可成為鄉事委員會委員,並可循而成為鄉議局成員、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

總署續指,目前鄉郊代表在參選時,只需在提名表格內聲明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否則不獲有效提名,惟未有就職前宣誓的要求。總署認為,將鄉郊代表納入法定宣誓要求「不僅凸顯我們擁護《香港國安法》的決心,而且亦強調我們對執行公共職能的鄉郊代表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期望。」

總署稱,考慮到鄉郊代表逾1,500人的人數,建議採取選委會模式以書面宣誓,建議修訂《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規定當選人就任前需簽署誓言提交予民政事務總署署長。一如區議員,當局建議任何人拒絕或忽略誓言便會即時喪失資格,並五年內不得參選公職。律政司司長亦可隨時以鄉郊代表不符誓言提起訴訟,該代表的職能即告暫停至法院作出最終決定,「越級上訴機制」亦同樣適用於鄉郊代表。

2019年鄉郊代表選舉,首次引入「確認書」安排。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當時與包括南區區議員司馬文在內多人,一同出戰鄉郊代表選舉。惟朱凱廸收到時任元朗民政事務專員、選舉主任的袁嘉諾,就朱凱廸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支持港獨等共五條提問,及後更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