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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摸15歲女兒乳房、以陰莖觸其臀部 父親囚28個月 官斥利用地位犯案

認摸15歲女兒乳房、以陰莖觸其臀部 父親囚28個月 官斥利用地位犯案

【獨媒報導】一名56歲父親涉自2020年底起,於一年間多次在住所及酒店非禮案發時15歲的女兒,包括撫摸其大腿及乳房,以及趁女兒洗澡時,用陰莖觸碰其臀部。父親被控6項非禮罪,他早前承認其中3罪,今(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暫委法官王證瑜指,被告違反女兒對他的信任,利用其地位犯案,事件亦對女兒造成身心創傷,報告顯示她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亦出現自殺念頭曾入院。

被告L.W.K.(56歲,報稱自由工作者)。他原被控6項非禮罪,早前承認其中3罪,餘下3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

報告指被告自我中心、認為自己是受害者

暫委法官王證瑜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自我中心,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他有強烈的性別歧視,且自控能力弱,但無觀看兒童色情物品。報告亦提到其悔意屬表面。

被告曾有兩段婚姻,兩次其妻子均有婚外情。在首段婚姻期間,被告於內地工作,當婚姻破裂後他回港工作並照顧家庭。而在第二段婚姻中,妻子曾威脅他要離婚,被告產生報復心。另外,被告亦因胞姊自殺而影響情緒。

女兒患創傷後壓力症 曾有自殺念頭

至於女兒的受害人報告指,她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亦出現自殺念頭曾入院,而且對男性不信任,其學業亦因事件受影響。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有定期捐款,並一直照顧九旬父親。他在還柙期間修畢由基督教機構提供的改進人生課程。

官:被告利用其地位犯案

王官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約53至54歲,其女兒僅15歲,兩者的年齡差距大,被告違反女兒對他的信任、利用其地位犯案,事件亦對女兒造成身心創傷。但被告當時並無威脅使用暴力,而且其重犯機會低。

王官就3罪分別以18個月、24個月及30個月為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經認罪扣減後共判囚28個月。

案情指被告聲稱天氣寒冷 抱着女兒並摸胸

案情指,事主X於2005年11月出生,案發時約15歲,被告為X的父親。X與父母、祖父及其弟妹等同住於涉案鴨脷洲單位,X 與父母等同住一房。約於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日早上,X穿著裙子獨自睡在床上,被告聲稱天氣寒冷,走近X並面向她躺下,其後抱着X再觸摸其大腿,再把手伸進X的胸圍內觸摸其乳房,X推開被告的手,其後離開床鋪及換衣服上學。

案情指女兒洗澡時 被告以陰莖觸其臀部

至2021年5月,X與被告等家人入住位於黃竹坑的雅格酒店。5月9日晚,X與朋友見面後回到酒店,發現只有被告在房內。當X洗澡時,被告進入浴室脫掉衣服,以陰莖觸碰X的臀部約10次,並觸摸X的腰及胸,X試圖阻止被告但不成功,X終推開被告並自行回家。

大約4個月後,X和胞妹在家中洗澡,被告突然進入洗手間,以手指觸碰X的陰道。同年11月5日晚,X致電朋友談論遭被告沒收電話,期間母親聽到X稱尚未就非禮一事報案,經母親詢問下X稱遭被告非禮。母親於是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事件但稱已很久沒有非禮X,被告同晚被捕。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1月至翌年9月,在香港鴨脷洲的住所,非禮約15歲女童X;及於2021年5月9日,在香港黃竹坑香葉道43號雅格酒店,非禮15歲的X。

案件編號:DCCC 24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