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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質疑凍結黎智英資產違《基本法》 李家超:同私有財產係冇關係

記者質疑凍結黎智英資產違《基本法》 李家超:同私有財產係冇關係

(獨媒報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日前遭保安局凍結資產,包括71%壹傳媒股份,和三間公司的財產。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見記者時,《信報》記者質疑,凍結黎智英資產和《基本法》第六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産權」有衝突,指會削弱對私有產權的保障;李家超回應時表示,「呢一個同私有財產係無關係嘅。」

記者又問到,如黎智英最後未能定罪,當局會否作出賠償。李家超回應時搬出國際慣例,稱凍結資產為國際公認作有效打擊,和防範洗黑錢和違法融資的行為,指財務行動小組會要求成員和國家凍結犯罪得益和恐怖行為。

多名記者追問凍結黎智英資產一事,香港電台記者問到當局引用的理由,和如何懷疑會調離香港,及在今年7.1前是否會取締《蘋果日報》,要求李證實和確認,「會唔會都視《蘋果日報》係顛覆性組織?」

錄音機重複又重複 李家超猛稱局長可引用細則

在回應提問時,李家超照稿讀,稱保安局局長按照國安法立法下的細則,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些資產,屬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財產,「我可以以書面發作去凍結嘅通知,我係充分考慮咗我掌握嘅資料作決定。」

李家超如同錄音機,重複稱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我哋政府必然嚴厲執行,追究到底⋯我哋係會嚴厲咁用法律手段,確保呢啲行為受到制裁。」他表示,凍結資產屬重要的措施,能防範和制止嚴重罪行。「如果呢個組織(蘋果日報)有相關條文處理佢,我哋係會依法處理佢。」他稱,今次行動和新聞工作沒有直接關係。

《Now 新聞》記者追問,當局凍結黎智英資產的理據,質疑但凡涉嫌觸犯國安法便會被凍結資產,及是否會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民陣。

李家超回答時,先反問該名記者來自甚麼機構,並再次重複稱,法例列明保安局局長在充份考慮後,可發出該項通知,「危害國家安全係非常嚴重嘅罪行,喺適當同需要時,必然會採取可能凍結佢資產呢方面嘅措施。」他拒絕評論民陣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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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公開金額 李家超:罪行就係危險國家安全

《有線新聞》記者問到,今次的凍結行動涉及的資產金額、涉及的罪行,和是否針對《蘋果日報》。李家超拒絕公開金額,稱案件進入法律程序,不宜公開細節。他點名指黎智英遭國安處起訴勾結外國勢力,「呢啲已經係喺法庭提咗案,有關罪行就係危險國家安全,勾結外部勢力。個別媒體運作係個別媒體運作嘅事情。」

在記者會尾聲時,新聞主任欲安排其他記者提問,但李家超不耐煩稱,「仲有無?好啦,多謝各位。」新聞主任一度未能反應過來,有在場記者竊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