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擬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規管眾籌,及賦權執法部門可向非法眾籌活動發「禁止令」,向涉事籌款人作罰款或檢控。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規管屬應該,形容「規管咗對市民仲好」,以避免觸犯刑事條例:「唔需要樣樣都用國安法43條呀,係咪?」
當局正就規管眾籌作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葉劉淑儀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香港屬G20集團財務行動打擊小組成員,對恐怖分子資金、販毒、洗黑錢及非法資金流向作出規管,「今次只係加強規管㗎啫」。她表示,隨着網絡眾籌普及,相關資金或來歷不明,及會流向非法活動。
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規定,國安處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各種措施,包括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及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等。葉劉指出,今次立法正好可以避免要動用《實施細則》,改為賦權執法部門可向非法眾籌活動發「禁止令」,及由警方執法搜證。
葉劉稱新民黨沒有眾籌
今次立法建議,所有公開向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進行募集的線上或線下的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及地點,均須事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在立法後,政黨在網上眾籌同要作出申請。本身是新民黨主席的葉劉淑儀稱,新民黨沒有作眾籌,「我哋黨就無眾籌,眾籌其實都危險㗎,因為你唔知資金來源係乜嘢就,網上好多假戶口。」她更指一旦收到黑錢,「咁咪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