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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政長官:地產商沒有配合「土地共享」的「七三分」政策

致行政長官:地產商沒有配合「土地共享」的「七三分」政策

2021年9月23日給行政長官發了信,提醒她地產商並沒有像她所說配合「土地共享」的「七三分」政策,甚至是反過來把政府擁有的土地(「官地」)拉入建議,1號和2號申請內建公房屋的地盤面積大份是官地,地產商只出少份,收到回覆稱轉發了給部門,部門又回覆稱轉交審批委員會,也許層層轉發後甚麼都不會發生,最終政府和香港人依然給地產商搵老襯。以下是給行政長官信函內文:

行政長官閣下:

傳媒報道閣下在9月21日記者會上說:「我覺得今天他們(按:地產商)都比較很願意配合特區政府的政策,例如土地共享計劃,用他們擁有的土地,七三分配多建公營房屋」(註1)。

對不起,根據「土地共享」一號和二號申請的已公布資料,事實上地產商並沒有像你所說配合「土地共享」的「七三分」政策,甚至是反過來把政府擁有的土地(”官地”)拉入建議,公營房屋大份用官地興建,他們只出少份,以下以數字說明。

申請一(汀角路):地產商把1.32公頃官地算入項目(誰給他們權?),佔項目超過四成,公營房屋地盤面積1.92公頃,即是地產商只提供了額外0.60公頃,他出了豉油政府自己出雞,注意:建私樓的地盆面積0.82公頃,如果用行政長官講的「七三」概念,私樓的「三」是0.82公頃,則「七」應該是1.91公頃,0.60少於1.91的三分之一,遠遠不足「七三」要求,地產商哪裏在「配合」政策?

申請二(南生圍):地產商把1.95公頃官地算入項目(誰給他們權?),佔項目三分之一,公營房屋地盤面積2.73公頃,即是地產商只提供了額外0.78公頃,同樣是他出豉油政府自己出雞,注意:建私樓的地盆面積2.73公頃,如果用行政長官講的「七三」概念,私樓的「三」是2.73公頃,則「七」應該是6.37公頃,0.78只是6.37的一個零頭,完全沒有資格提「七三」,地產商哪裏在「配合」政策?以下明報於9月19日刊出的圖,清楚解構這個項目「地」和「屋」的情況,「雞」和「豉油」是我加繪的。

「土地共享」南生圍申請項目圖解(底圖鳴謝:明報)

或者有人會說,「七三」比例概念應該用在總樓面面積,這樣的話請他們細讀連續兩星期我在報章發表的文章(註2、3),兩個項目公屋地盤面積地產商提供的地只能算三分一或以下,建成公屋總樓面面積也只能以同樣比例攤分計算,結果是兩個申請項目由地產商出地所得的總樓面面積,公屋和私樓的比例是四六左右,不是七三,都不符合你的要求,也不配合你的說法,建議你指示該管部門的官員認真計數,不讓地產商假借官地扮「土地共享」。

最根本一點:加入官地的申請絕對不符合政策,請你直接指示否決這兩個申請,不要麻煩相關的審批委員會,還要徹查是誰給權或給主意地產商指使政府出官地參加「土地共享」項目。

謹建議閣下小心細閱兩個申請的文件,親自過問細節把好關,因為下屬機構人員也許被聰明的地產商以掩眼法矇蔽了,尤其請你認清楚地產商沒有配合政府政策,不可讓政府給地產商欺負。懇請切記人民眼睛是雪亮的。

註1 Now新聞:林鄭:發展商願配合政府 公私營合作解決土地問題
註2 明報,2021年9月12日:地產商搵政府老襯系列:「土地共享」之汀角路故事
註3 明報,2021年9 月17日:地產商搵政府老襯系列:「土地共享」之南生圍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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