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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發煽動殺人帖文被捕 警未能解釋如何構成犯法

男子涉發煽動殺人帖文被捕 警未能解釋如何構成犯法

【獨媒報導】香港近月發生多宗斬人案件,警方今周起更加派水警到陸地上巡邏。警方周二(27日)以「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拘捕一名男子,指他於網上曾發表暴力及殺人的言論。被問到如何界定「煽動言論」而非諷刺社會,警方稱被捕人士的言論涉及「殺人」、「斬人」及「打人」等字眼,會審視每一則帖文證據,又稱「冇一個說法可以話係以偏概全咁講到底點樣樣會觸犯相關法例」。

警方同日晚上簡報案情,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表示,警方因近月的嚴重及暴力的傷人案件加強網上巡邏,發現有不法分子鼓吹暴力言論,慫恿網民以暴力手段傷害其他市民。

警方在調查及分析後,鎖定一名27歲本地男子,指他涉嫌在今年6月於網上社交媒體發表暴力,甚至乎殺人的言論,更聲稱「愈多人受到傷害就會覺得愈放心」﹐並於今早在大埔作出拘捕行動。被捕人報稱是外賣員,警方在行動中檢取兩部手提電話及一部電腦。被捕人士正被扣查中,警方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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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言論有何「煽動」成分,以及警方如何界定煽動言論,而非諷刺社會。戴子斌就稱,被捕人士的言論中涉及「殺人」、「斬人」及「打人」等字眼,正審視每一則帖文證據。他續稱「冇一個說法可以話係以偏概全咁講到底點樣樣會觸犯相關法例」,但之後又指已有清楚法例針對煽動他人干犯其他罪行及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等行為。

警方譴責相關行為,批評人煽動仇恨、鼓吹暴力,指有關人士或違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另外,相關人士亦有機會違反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布在互聯網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臨時禁制令,或干犯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