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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爆炸品案男子 遭警發現電話有兒童色情物品 今認罪判囚半年

牽涉爆炸品案男子 遭警發現電話有兒童色情物品 今認罪判囚半年

【獨媒報導】警方於2019年12月於華仁書院地基發現炸彈,案中被起訴教唆製造爆炸品罪的男子,遭警發現電話內藏兒童色情物品,他現已還柙3年9個月,今(18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認罪,被判囚6個月。案情透露,被告稱從日本成人錄像網站截圖,打算向網站管理員舉報相關帳戶。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案底,在被捕後已還柙一段時間,故以一年監禁為起點;但考慮到其良好品格等,決定減刑2個月,再經認罪扣減後共囚6個月。

被告蔡凱明(案發20歲,現年24歲),任職倉務助理。他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2020年4月21日,在其秀茂坪邨住所內,管有117張兒童色情照片及7段影片。他另被控的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

被告稱從成人錄像網站截圖 用以舉報帳戶

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4月21日入被告住所搜屋時,檢取了其電話。被告自願提供密碼,警方在電話內發現117張兒童色情照片及7段影片。部分性質為級別一,涉及0至15歲兒童的色情姿勢。其餘為級別二及四,涉及性活動或自瀆。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表示,涉案電話屬於他自己,他於被捕當日下午,在辦公室瀏覽聲稱載有日本成人錄像的網站時,發現涉案物品。他擷取這些色情物品的截圖,打算向有關網站的管理員舉報上述使用者帳戶。但他尚未有時間作出舉報程序,因此仍未刪除有關物品。

辯方求情:被告另涉高院案件,現已還柙3年9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另涉高院案件,現已還柙3年9個月,因此希望法庭判監,毋須為他索取懲教院所報告。他在還柙期間不斷閱讀電子工程書籍,希望增值自己。

辯方又指,被告在中學時期曾參與機械人設計比賽,獲得良好成績。他原本報讀專業教育學院機械工程高級文憑,可是因案需要停學,他希望日後能繼續進修,並在航天界發展。辯方亦指,被告感後悔並及早認罪,另亦無使用涉案物品作商業用途。

案件編號:DCCC 32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