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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確診後往「藍店」播毒 28歲技術員遭加控10罪 地點包括交通工具

涉確診後往「藍店」播毒 28歲技術員遭加控10罪 地點包括交通工具

【獨媒報導】一名28歲技術員涉得悉新冠肺炎檢測呈陽性後,於2月25日至3月1日期間,多次乘巴士及港鐵到「富臨皇宮」、「元氣壽司」等「藍店」光顧,並將遺下紙巾的照片上載至社交媒體。他上月被控一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還柙至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加控10項相同控罪,控罪地點包括各交通工具,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被告現面對11罪,須還柙至6月14日答辯。

經新增控罪後,報稱為影印機技術員的林顯揚(28歲),被控於不同日子及地點,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藉身處在上述地點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控罪中各日子及地點包括:

於2022年2月25日,在新蒲崗啟德工廠大廈二期地下「叉燒丼家」;及在九巴路線21(編號PX7571)。

於2月26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3樓「富臨皇宮」。

於2月27日,在小巴路線83A(編號WD4771);黃大仙中心北館「翠華餐廳」;港鐵彩虹站開往黃大仙站的列車。

於2月28日,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3樓「元氣壽司」;九巴路線91M(編號RX1322)。

於3月1日,在九巴路線29M(編號UD6762);新蒲崗義發工業大廈地下「新蒲崗冰室」;九巴路線29M(編號:UH2861)。

案件編號:KCCC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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