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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男嬰哭醒時用被蓋頭及後昏迷 警員父親否認虐兒 透露前妻曾吩咐餵止痛藥

涉於男嬰哭醒時用被蓋頭及後昏迷 警員父親否認虐兒 透露前妻曾吩咐餵止痛藥

【獨媒報導】42歲任男警的父親,涉於2019年2月晚,在9個月大男嬰哭醒時,用成人冷氣被覆蓋其頭部,兩小時後男嬰被發現昏迷,送院不治。男警否認虐兒罪,今(2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被告在警誡下稱,半夜2時多死者哭醒,被告遂將自己的冷氣被蓋在死者身上,並確保「張被唔會焗住佢」、「見到佢個頭」,但留意不到冷氣被與死者臉部是否緊貼。代表被告的前《國安法》指定法官、已退休的大律師杜浩成,於開審前申請押後審訊,並指被告前妻於案發前一晚,吩咐菲傭向出現肚瀉的死者餵食醫生處方予死者胞弟的止痛藥,惟兩歲以下幼童不宜服食。控方卻突然不傳召身處英國的前妻作供。

被告蔣定邦(42歲),由前《國安法》指定法官、已退休的大律師杜浩成代表。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被告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被告稱若死者半夜哭 一向會用被蓋頭讓其入睡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透露,被告與前妻在2011年結婚,前妻與2018年5月誕下雙胞胎,長子「Big Big」為本案死者,他身體健康並無疾病。被告一向愛護子女,平日晚上會與死者一同在客廳睡覺。2019年2月18日晚,前妻得知死者肚瀉,於是著女傭餵死者服食醫生向幼子處方的止痛藥水(paracetamol)。被告於晚上11時回家,其後與死者在客廳睡覺。被告睡在梳化,死者則睡在地𥱊。至凌晨4時半,被告發現死者嘴唇發紫沒有反應,於是通知前妻及報警。前妻依照指示進行心外壓,死者口腔有奶流出。死者送院後不治。

警方拘捕被告後,向他錄取警誡會面。被告稱案發前5個月,開始與死者一同在客廳睡覺。死者一向會於凌晨12時、2至3時及6時哭醒。被告平日會讓他飲奶,或用被子蓋着其頭部,以遮蓋街外燈光令他盡快入睡,「我一張被撻落去,冇話特別技巧」,且「我會留意有冇吸實個頭」。被告強調:「唔係想佢唔喊,係想佢瞓覺。」

被告稱當晚將被蓋死者頭 但無留意是否緊貼

被告稱,案發當晚12時半至1時,曾為死者更換尿片,之後讓他飲奶,死者其後入睡。直至2時多死者再哭醒,但拒絕食奶嘴,同時亦踢開被子。被告遂將自己身上的冷氣被蓋在死者身上,並確保「張被唔會焗住佢」、「見到佢個頭」,但留意不到冷氣被與死者臉部是否緊貼。其後被告仍聽到死者的哭聲,被告不久後入睡。

被告稱醒後發現死者嘴唇發紫 無脈搏呼吸

被告續稱,他於凌晨4時半「扎醒」,揭開冷氣被發現死者嘴唇發紫,抱起他時一度嘔奶。被告帶死者到廁所打算拍醒他,最後發現無脈搏呼吸。被告最後補充:「今次發生嘅意外,用嘅方法係由12月開始,令佢瞓返。」

警員稱涉案冷氣被重3.85公斤

控方傳召為涉案冷氣被磅重的偵緝女警15216作供,她於案發時駐守觀塘警區重案組。她稱冷氣被的重量為3.85公斤。辯方於盤問時進行測試,將電話放在面部前方,並問是否從正面角度,無法觀察兩者是否緊貼。女警同意。控方透露,明天將會傳召法醫馬宣立以及菲傭。

辯方申押後審訊 指前妻吩咐餵止痛藥 惟控方不傳她作供

案件今早開庭時,辯方曾申請押後審訊,遭控方反對。辯方指,警方事後向被告家中菲傭錄取口供,她表示案發前一晚死者肚瀉,因此應被告前妻吩咐,餵死者服食醫生向幼子處方的止痛藥(paracetamol)。辯方質疑:「有咩要追究,係咪要追究醫生?」

辯方續指,根據法醫報告顯示,死者的死因不明,無法證明是窒息致死,但驗出體內有止痛藥(paracetamol)。至2022年8月,被告毋須繼續到警署報到。惟事隔5年4個月後,被告於2024年6月遭正式落案起訴。控方在8月時表示會傳召被告前妻作供,但至開審前9天辯方才獲通知控方不會傳召她。

辯方強調,前妻的證供重要,因她決定給予止痛藥死者服食,而醫學文獻顯示,兩歲以下幼童不宜服食止痛藥,有可能導致敏感反應。辯方一度表明,若前妻未能作供的話,辯方或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辯方批控方沒有給予充足時間準備

辯方又批評,控方在案情方面有誤導,因突然表示檢控範圍包括案發之前的7宗類似事件,並依賴七十多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之前卻從未透露。辯方認為沒有足夠時間檢視片段及索取指示。辯方不滿指:「要準備⋯⋯5年都準備好啦。」

被告於庭上突然抱頭嚎哭

在辯方陳詞期間,被告突然抱頭嚎哭,需要身旁的律師安撫。暫委裁判官莊靜慧決定休庭讓被告休息,被告稱:「Sorry.」在休庭時,被告走向親友與其相擁,對方輕拍其背部安慰。再開庭後,辯方表示:「呢個世界上面,無人好似被告咁想事件完結。」

控方指僅需證明疏忽照顧

控方卻反對押後,並強調控方只需要證明被告用成人冷氣被蓋死者頭部,自己則睡覺沒有觀察死者情況,從而構成疏忽照顧,毋須證明有意圖傷害。控方另透露,被告前妻現時身處英國,需要照顧子女。控方亦指,早於9月已把所有閉路電視片段交予辯方,當時辯方無透露會爭議內容。

辯方聞後要求控方向其道歉,並澄清自己並無誤導法庭,又表明:「控方更加應該認真考慮係咪繼續檢控。」控方則回應:「我梗係唔會道歉啦!」裁判官考慮後,拒絕辯方的押後申請,並指案件可於今天開審。

被告被控於2018年12月1日與2019年2月19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九龍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約9個月大的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晴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KTCC 1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