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男警涉於去年11月凌晨,在一輛由銅鑼灣駛往天水圍的巴士上,檢走一個裝有手提電腦、平板電腦等總值2.7萬元物品的背包,更使用當中的3張八達通卡內共約7百元。警員今(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被判囚7個半月,另須向事主賠償約1.9萬元,涉及未能被尋回的物品。
為警員的26歲被告黎柏鴻,現正被停職。案情指於2022年11月26日凌晨,事主在銅鑼灣登上N969巴士往天水圍,當時背包還在其身旁,其後他睡着。事主醒來時已過站,他逐乘的士回家,期間發現遺漏背包。
直至早上9時許,天盛苑保安通知事主尋獲其背包,事主抵達後發現當中有部分物品遺失。
閉路電視見被告拿背包下車並翻找5分鐘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在巴士內拿走涉案背包並下車,之後乘搭的士到天盛苑。被告在該處用手翻找背包約5分鐘。其後他手持着一部手提電腦及一盒口罩,並將背包棄置花槽,隨即步行回家。
被告曾使用事主八達通作7項交易
事主及後發現八達通有7項交易紀錄,閉路電視顯示是由被告使用該八達通。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八達通及iPad 鍵盤。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26日,在屯門新城市廣場外於城巴N969車廂內盜竊1個黑色背包,內有1個Airpod Pro 充電器、1個棕色銀包、1張香港身份證、4張信用卡、1張屋苑住戶證、1張759會員證、1張餐廳會員卡、3張八達通卡、900港元現金、1部手提電腦、1部iPad Air、1個iPad Air巧控鍵盤、1部Switch 遊戲機、1盒共30個黑色口罩、1個充電器、2條充電線、1個卡套及1疊卡片,總值約2.74萬港元,全屬龍姓男事主的財產。
被告另被控於同日至11月28日,在香港盜竊3張屬於龍的八達通卡內,合共778.8港元的餘額。
案件編號:TMCC 6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