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當局今年或最遲明年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認為國際氣候、政治環境越來越複雜,國安風險隨時代不斷轉變,當局在草擬立法時必須更敏感:「寫嘅時候一定要好敏感,去回應到宜家所謂要點樣去達到維護國安呢個作用呢。」
林定國接受港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2》訪問,談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他形容為欠交的功課,指現時國安法可處理四類涉及國安的重要罪行,第二十三條中有另外五類罪行,屬國安法未有觸及:「唔單止係欠交,好明顯係有一個缺口喺度,係一定要補救。」
至於外界對立法有意見,林定國回應時就反問:「我就成日都咁講㗎啦,全世界邊度無呀?係嘛,你又話人㗎啫,咁人哋嗰啲唔通,佢哋無咩?」他舉例指英國亦不斷更新國安法,以處理國安問題,當局希望立法能符合香港獨特需要,並借鑑外國的方式,從而作調整及修改。
林定國:國安法非剝削保釋權利 能力範圍內不會延後審判
《港區國安法》頒布將近三周年,對於有被告不獲准保釋,林定國認為,香港國安法並非剝削保釋權利,指有為數不少被告人獲准保釋,並相信法庭會按一籃子因素作充分考慮及評核。除了被告不獲准保釋,林定國同被問到案件排期審訊較長,質疑對被告有欠公平。他重申,律政司在及時及公平處理下取得平衡,在能力範圍內一定不會延後審判。
林定國補充指,本港的法庭工作量很大,法官人手緊絀,甚至沒有足夠法庭容納案件;而控方有責任將相關證據作蒐集、安排,才能公平、公正向法庭展示,被告的不同申請亦需時處理。
國安法立法等如內地法律入侵普通法? 林定國稱錯誤
被問到國安法在港立法頒布,有評論認為是內地法律「入侵」香港普通法制度。林定國表明不同意,稱「絕對係百分之一百係錯誤」,指銜接、兼容及互補,才是正確描述兩者之間的關係。
林定國認為,國安法當中不乏普通法制度熟悉的語言,並有特別條款即第四十一條,即特區就國安案件的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均適用本法及香港法律,「好多時候國安法都無觸及到某啲議題,咁嗰啲地方就全部用返我哋普通法。」
不過,林定國承認國安法有其特殊性,如與普通法有衝突,前者必須具有凌駕性,但亦不是漠視普通法的原則。
煽動罪提控增 林定國:咁梗係有需要先用啦
律政司近年較多使用《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中的「煽動意圖罪」作檢控,林定國喚外界「諗一諗」,指該些煽動憎恨行政機關、法院的言論,較多在過去數年才出現,尤其2019年:「係一項有效嘅法律,咁梗係有需要先用啦,咁如果根本都唔係話有呢類嘅情況出現,咁好自然唔會有相關嘅案件出現。」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林定國,重申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必定按照檢控守則、符合公眾利益才作出檢控,「一個有效嘅法律係要去運用㗎喎」,法庭判詞亦明言,「煽動意圖罪」對言論自由或其他自由不會有不合理限制,其有效性或是否符合人權自由已獲法庭判例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