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司法機構早前公布《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容許刑事案件採用遙距聆訊,但特別不建議在刑事審訊中採用。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律師會代表熊運信質疑司法機構要求遙距聆訊的旁聽者登記,做法有違司法公開的原則。司法機構回覆指,絕大部分的遙距聆訊,市民都可以按常在法庭旁聽,只有在疫情或公共秩序下無法前往法庭,才會要求登記身份並分發連結。司法機構又補充,遙距聆訊不適用於陪審團審訊。
根據司法機構提交的草案,刑事案件採用遙距聆訊的原則是不影響公平公正,司法機構「尤其建議不就刑事審訊採用遙距聆訊」;另外在被告首次出庭的聆訊、裁決及判刑時,亦不建議採用遙距聆訊。司法機構定下在未經授權下記錄或發布的罰則,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若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5年。
熊:在囚被告可遙距出庭簡單聆訊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早首次討論草案,大律師公會代表王永愷表示,公會去年就罪行及罰則提出三項建議,其中兩項被採納,剩下的一項是要求司法機構澄清合理辯解的例子,王永愷指明白說明有難處,公會認為現時版本可以接受及支持。
律師會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指,若遙距聆訊用於刑事審訊,「太多地方行唔通,一時三刻解決唔到問題」,他同意先在一些簡單提訊可以採用。他提醒遙距聆訊亦涉及懲教資源及人手,「如果因為無錢無人手,司法機構單方面做刑事遙距,做唔到㗎」。他認為遙距聆訊可以便利被囚禁的被告,「好多被告人因為一分鐘嘅聆訊,由監方去法院,唔係好似我哋搭小巴」,相信對部分被告具吸引力。
司法機構指絕大部分遙距聆訊公開
至於旁聽遙距聆訊被要求登記身份,他認為有違司法公開原則,「而家公開聆訊,邊個人都可以入去坐一陣,點解遙距聆訊要做登記手續?」江玉歡議員亦提出同樣提問,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表示絕大部分案件,即使是遙距聆訊,旁聽人士都可以如常前往法院,在法庭內或庭外公眾地方透過廣播旁聽而毋須登記,只有在非常特殊、「種種不能控制情況」,例如疫情及公共秩序考慮,而法庭又不想將聆訊轉為非公開,才會要求登記旁聽人士身份。她解釋是因為技術上要透過電郵發送視像連結,強調這情況「相信實際上機會唔高」。
亦有議員問及,如果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將如何安排遙距聆訊,梁悅賢指將在法院設立房間,配置遙距聆訊的設備。另外,她強調遙距聆訊不適用於陪審團審訊。在疫情期間,司法機構在民事案試行過千次遙距聆訊,未見令訟費顯著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