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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拒打針解僱無罪 酒樓員工持豁免證明仍被炒

政府修例拒打針解僱無罪 酒樓員工持豁免證明仍被炒

【獨媒報導】政府力谷市民打針,將修訂《僱傭條例》,餐廳、商場等表列處所的員工,如因不打針致無法上班而遭解僱,不再被視作「不合理解僱」。明愛社區服務近日接獲至少20宗求助,當中患有溶血病的劏房住戶阿進,即使持有醫生紙豁免打針仍被酒樓解僱,認為修例是變相歧視。

工友阿進
阿進

酒樓員工不宜打針被禁上班

現年43歲的阿進,自幼患有溶血病及對藥物敏感,他於一月時找到月入17,000元的酒樓工作,但入職半個月後,公司便要求所有員工打針,即使自己持有醫生紙豁免打針亦不受理,並在月底遭解僱。他指自己尚未過試用期,僱主解僱時無需負任何責任,最終僅獲約4,000元工資。他指現時生活拮据,「成副身家得返2000蚊。」

離職後,阿進嘆道「非常唔甘心」,認為自己工作表現不俗,亦與經理亦相處良好,惟只因長期病患而遭解僱,慨嘆「唔打針嘅反而係小眾、被歧視」,直斥是「非常唔合理解僱」。

另一苦主阿玲則透過電話表示,自己從事酒樓樓面,至本月初被要求打針才可工作,惟自己的淋巴多年前已出現腫脹。她獲中醫發出醫生紙指不宜打針,但要等到明年三月才可到腫瘤科診症,故現時未有認可的醫生紙。阿玲如今被無限期停工,嘆道積蓄只能維持約一個月,「我唔食都要交租㗎」,直斥相關措施是歧視。

社工文笑珍
文笑珍

社工斥政府帶頭欺壓工人

社工文笑珍強調,即使《僱傭修例》日後獲修訂,阿進的個案因持有醫生紙豁免,仍屬「不合理解僱」。她提到,所謂「合理解僱」應與僱員的工作能力及操守有關。然而,大部份僱主為免麻煩,會優先聘請已打針的員工,變相歧視沒有打針的工人,形容是「帶頭欺壓工人」。

社工吳柏明
吳柏明

社工吳柏明則指,中心除了接獲因不打針而被解僱的個案,還有因隔離而未能上班、被放無薪假等求助。他建議停止視解僱不打針者為「合理解僱」的修例工作;確保自我家居隔離的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可獲發病假紙;將一筆過5,000元的確診恩恤津貼,涵蓋至居家治療的確診者,以及將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的一萬元臨時失業支援,涵蓋至開工不足及被放無薪假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