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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優化」環評 程序「壓縮」一半至18至24個月

政府「優化」環評 程序「壓縮」一半至18至24個月

【獨媒報導】環境及生態局就「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提出四項措施,其中包括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又建議將附表3列明須有環評的工程項目,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高50公頃,料可「壓縮」一半環評程序時間至18至24個月。

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21年《施政報告》表示,政府將檢討與發展相關的法定及行政程序。其中「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今年3至6月進行諮詢。10多個環保團體曾舉行記者會,批評環評機制本身自1998年實施起原地踏步,未有改善評估方式,又形容今次修例貪快而犧牲環境。

根據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政府就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提出4項建議,包括建立一個開放的中央環境數據庫,網羅所有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更新《條例》內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提供更清晰的定義及豁免必需的設施;更新各環評技術評估要求,如將要求標準化及檢討評估準則;善用申請環境許可證的途徑。此外,局方將建議需進行環評報告的主要工程項目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升至50公頃。當局指「優化」之後,整體環評程序所需時間可縮減將一半,一般項目需時14個月,較大型或複雜項目則需時24個月完成。

立法會議員陳紹雄問到50公頃是如何界定,環保署助理署長曾世榮表示,檢視過去20年25項需進行環評報告的市區發展工程,發現50公頃以下的工程主要是房屋及相關配套發展,較少涉及鐵路、填海等大型基建。25項中有14項達50公頃以上,主要屬文化、商業項目,透過進行環評可設計較大型的環保設施,令環評更「聚焦」於環保成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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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陳紹雄

民建聯何俊賢憂有發展商「斬件」處理避過環評,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新設的中央環境數據庫讓政府全面檢視保育及敏感地區,了解不同規劃,不擔心有發展商「斬件」。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徐浩光強調環保署會把關,若發展商刻意「斬件」,將要求工程項目倡議人合併進行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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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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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徐浩光

政府訂立2050年碳中和目標,香港新方向張欣宇及民建聯葛佩帆皆問及會否將氣候變化影響納入評估範圍。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徐浩光指現時沒有碳中和標準,無法納入環評。

環境及生態局在會上表示,中央數據庫已完成得「八八九九」,預計本月正式投入使用。當局將每年更新一次政府負責的數據,如水質、生態資料,並加入非政府統計但受國際認可的數據。資料目前由政府內部及顧問公司人員進行,內部開支約300萬,其後每年開支約200萬。

工聯會勞工界郭偉強批評,過去違反《環評條例》的平均罰款是3千至6千元,認為罰款過低,署方則指現時罰則已高,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地球之友:降須進行環評發展規模違《條例》目的

香港地球之友發新聞稱,表示中央環境數據庫(CED)只能供顧問作輔助參考,並不能取代專業的環境影響評估。他們亦認為,將需進行環評的發展規模上調,有違《環評條例》的預設目的,亦未有與時並進。此外,目前環評由私人公司聘請顧問進行,香港地球之友認為欠缺公平性,促加強環境諮詢委員會監督職感,預留資源予環諮會另聘獨立公司,就報告準確性作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