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律師會會長日媒訪問中指國安法不嚴苛、不像美國有死刑 向本網澄清僅為籠統比較

律師會會長日媒訪問中指國安法不嚴苛、不像美國有死刑 向本網澄清僅為籠統比較

(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實施兩周年前夕,外媒關注法例對香港社會影響。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接受《Nikkei Asia(日經亞洲評論》專訪,他解釋國安法不算嚴苛,並舉例美國聯邦法中,被裁定恐佈主義、間諜活動或叛國罪罪成的人,可以判死刑,香港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陳澤銘在訪問表示,「當你這樣比較,至少國安法不會判處死刑」。《獨媒》昨向陳澤銘查詢,他沒有否認報導真確性,補充死刑例子只是「籠統比較」,他指「是否存在死刑並不會引伸至《港區國安法》是否嚴苛的結論」。

NIKKEI ASIA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接受《Nikkei Asia(日經亞洲評論》專訪

BBECAD7A-2821-47D5-A16F-47655A6229D8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

日經亞洲評論的訪問在6月13日(周一)刊登,陳澤銘在訪問談及《港區國安法》,他表示國安法「並非特別嚴苛(not particularly harsh)」,而且符合國際做法。在美國聯邦法下,被裁定恐佈主義、間諜活動或叛國罪定罪的被告,可以判處死刑;《港區國安法》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大致符合國際做法,非特別嚴苛」

陳澤銘在訪問指,「當你與之(美國)比較,至少《港區國安法》不會判處死刑(When you compare that, at least the NSL doesn't impose death penalties)」,「當我說《港區國安法》大致符合國際做法,我是從這個角度看,法例並非特別嚴苛(When I refer that the NSL is more or less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I'm coming from that angle. It's not particularly harsh)」

記者在文中澄清,如果恐怖襲擊涉及導致他人死亡,美國法庭才會判處恐佈主義定罪被告死刑。相反,唐英傑因為駕駛一架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數名警名,就被判9年監禁。

《獨媒》昨向律師會查詢陳澤銘在訪問中的言論,會否認為報導不真確或者需要澄清。陳澤銘沒有否認報導真確性,但指希望解釋訪問內容,讓公眾「更準確了解本人對《港區國安法》的個人見解」。

昨澄清「只是籠統比較」

陳表示任何新法例均會在某程度上限制自由,但重點是限制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有合法權益需要受保障。他認為《港區國安法》符合這種情況。他又指所有司法管轄區都有訂立國安法,香港實施國安法屬符合國際慣例。相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類似法例,《港區國安法》並非特別嚴苛。

陳續指當時在《日經》記者追問下,他以美國的《叛國罪》作為例子,刑罰可處死刑,條文實施多年仍然維持。相對下,香港相類似的法例不設死刑,做法是接近國際慣例。他表示在訪問曾強調,「有關例子只是個別條文之間的籠統比較,是否存在死刑並不會引伸至《港區國安法》是否嚴苛的結論」,他又指相對於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類似法例,《港區國安法》亦並非特別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