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律政司早前提出新機制,設多道關卡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但司長林定國早前表明新機制不適用於現有案件。副司長張國鈞昨(19日)再表示修訂不具任何追溯力,並指海外律師如打算來港處理案件,要符合包括《入境條例》的香港法律。對於有意見質疑篩選機制過嚴,他稱須避免有人「濫用」漏洞,透過不斷頻繁更換海外律師代表拖延案件。他又指一旦有延誤出現,律政司會被社會人士責難,屆時難辭其咎。
律政司原先交上立法會的方案,只增設一道「特首證明書」關卡,不過律政司更改方案,再加入兩度新關卡,包括「申請前甄別程序」和「覆核機制」,連「證明書」及釋法後賦予國安委的角色,一共有四道關卡可以踢走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
指律政司不能「貪一時方便」
副司長張國鈞昨在出席電視訪問後見傳媒,他為增設關卡解畫,稱在修訂諮詢過程中,有意見反映若沒有「前置制度」,擔心與訟方會否不斷頻繁更換海外律師代表,然後多次向法院申請專案認許,從而令案件有延誤,以及為整個司法案件管理系統帶來一些不必要負擔。
張國鈞又指,若律政司因為「貪一時方便」不處理漏洞,將來若果真的有人濫用,相信屆時律政司會難辭其咎,「社會人士會責難律政司為何今時今日沒有做好責任。」
對於修訂的《法律執業者條例》是否適用於現有已檢控的國安法案件,例如黎智英案,張國鈞表明今次修訂不具任何追溯力。他不評論現正進行的案件,但表示即使取得法院批出專案認許,海外律師打算來香港法庭處理案件時,要符合香港其他法律,包括《入境條例》或者其他條例,才可以在香港工作。
入境處早前扣起Tim Owen工作簽證
黎智英國安案現時排期在5月2日開庭,處理辯方提出的終止聆訊申請,其後案件排期在9月25日開審。案件本來排期在去年開審,但出現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被質疑帶來國家安全風險,由特首提呈人大常委釋法。庭上當時透露Tim Owen的工作簽證遭入境處暫時扣起,因而不能代表黎智英出庭。
在整個釋法風波,律政司一直被批評未及早以國家安全作為理據,阻止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直至在終審法院階段,才提出國安法理據,結果終院三名常任法官指律政司提出的嶄新論點有其「明顯重要性」,但未能通過案例設下的門檻,即從未在下級法院提及或探討過,律政司未能確立上訴許可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