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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控2020年立會選舉候選人 涉虛假申報騙4.6萬選舉開支

廉署控2020年立會選舉候選人 涉虛假申報騙4.6萬選舉開支

【獨媒報導】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候選人許孝良,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逾46,000元。被告獲准保釋,本星期五(8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落案起訴該候選人。該男子現年36歲,報稱無業。他於2020年7月29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參選原訂於9月6日舉行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惟由於疫情關係,政府於同7月31日宣布選舉延期一年舉行。

他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在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就法律服務、個人儀表形象訓練服務,以及兩名選舉助理的薪金,招致選舉開支合共逾46,000元。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選舉事務處作虛假陳述,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逾46,000元。

被告亦涉嫌訛稱,分別由一間律師樓及由一間公司發出,就上述服務費用經核證真實的帳單副本及收據副本均屬真確,而被告已悉數支付該等費用及向兩名選舉助理支付薪金。

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所有候選人須於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當中須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的選舉開支,以及候選人或他人代其收取,與選舉有關連的所有選舉捐贈,合資格人士有權從政府收取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