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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出行揭確診後往「藍店」播毒 技術員認11罪 還柙至7.5判刑

安心出行揭確診後往「藍店」播毒 技術員認11罪 還柙至7.5判刑

(獨媒報導)一名28歲技術員得悉新冠肺炎檢測呈陽性後,於2月25日至3月1日期間,多次乘巴士及港鐵到「富臨皇宮」、「元氣壽司」等「藍店」光顧,並將遺下紙巾的照片上載至社交媒體,警方其後透過他的「安心出行」記錄,發現其詳細行蹤。技術員被起訴後還柙至今3個月,他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共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其代表律師要求留待索取背景報告後才作求情。裁判官梁雅忻遂下令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7月5日聽取求情及判刑,被告須還柙候判。

報稱為影印機技術員的林顯揚(28歲),被控於不同日子及地點,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藉身處在上述地點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控罪中各日子及地點包括:

於2022年2月25日,在新蒲崗啟德工廠大廈二期地下「叉燒丼家」;及在九巴路線21(編號PX7571)。

於2月26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3樓「富臨皇宮」。

於2月27日,在小巴路線83A(編號WD4771);黃大仙中心北館「翠華餐廳」;港鐵彩虹站開往黃大仙站的列車。

於2月28日,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3樓「元氣壽司」;九巴路線91M(編號RX1322)。

於3月1日,在九巴路線29M(編號UD6762);新蒲崗義發工業大廈地下「新蒲崗冰室」;九巴路線29M(編號:UH2861)。

案情指,警員於今年3月8日在彩雲邨巴士站拘捕被告,涉嫌2月28日在元氣壽司使他人蒙受感染風險,被告稱他到元氣只是想進餐。警方其後檢取了他的手機和信用卡,並在手機中發現被告的Facebook帳戶。

Facebook帳戶顯示,被告於2月24日發帖稱「患上感冒了」,附上快測陽性結果的照片。其後他再發文稱:「垃圾政府,檢測成星期都黎都仲唔比(俾)個結果我,如果聽日仲係收唔到,我就日日出去食藍店,食到你比(俾)我為止」。

至2月25日,被告發文稱到了「叉燒丼家」進食:「愛国當然要食藍點,守法愛国市民當然要用安心出行」,又稱「口罩周圍擺、坐埋深喉都冇人理果然係顧客為先」。

2月26日,被告發文稱:「今日飲茶!藍幫襯!」、「好耐冇食過一盅兩件」。

2月27日,被告發文稱到翠華餐廳,「咖喱巧食!食到流哂鼻水,好在個碗夠大擺得落堆雲吞」,附有一幅使用過的紙巾的照片。

2月28日,被告在帖文中稱「元氣壽司!夠藍!夠愛國!野食自然好味道」、「逐隻碟都瀨到乾乾淨淨,咁先夠衛生」,同樣上載一幅照片,顯示餐碟上有使用過的紙巾。

至3月2日,被告上載一張快速測試呈陰性的照片,稱「故事完結,可以食返正常餐廳了」、「結論:弱感冒」。

警方並透過被告的「安心出行」記錄,發現他在不同日子曾到達控罪指稱的地方進食。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稱由於居所的大廈有確診個案,因此僱主要求他有2次陰性檢測結果後才能上班。被告分別於2月23日及25日到檢測站做核酸測試,至2月27日及3月1日收到結果為陽性。

被告早於2月24日在快速檢測中得出陽性結果,按當時法例,他須留在家中隔離6至7日,並獲快測陰性結果後,方可外出,惟他向警方承認當時無視防疫條例。他又稱發帖是為了表達沮喪情緒及得到別人認同。

案件編號:KCCC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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