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中大學生報
(獨媒報導)中大學生會在10月宣布「解散」,惟本周日學生會司法委員會頒下判辭,指「解散」公告無效,學生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學生會「解散」後「接管」學生會屬會事務的中大校方回覆《獨媒》表示,在「具廣泛代表性的新學生代表團體產生之前」,「建議」各學生會屬會向學生事務處登記或自行註冊。校方又重申從無「脅迫」或向學生代表「施壓」,指獨立註冊僅是「建議」。
中大學生會在10月發出「解散」公告,指學生會聯席會議已通過上述決議。惟有中大學生向學生會司法委員會提出挑戰,指聯席會議無權「解散」學生會。委員會在本周日頒下判辭,指《會章》無任何程序「解散」學生會,宣告公告無效。
10月學生會「解散」後,中大校方著學生會屬會向學生事務處登記,以繼續使用會室及其他校園設施等。《獨媒》昨向校方就司法委員會判辭,即學生會並未解散的回應。
中大校方回覆《獨媒》的信件,疑錯誤理解司法委員會判辭,校方指「判案書提及學生會聯席會議沒有任何行政或立法的職責。」惟翻查判辭,該句子為答辦人即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代表的陳辭,該陳辭已被司法委員會駁回,判辭指「法庭認為會章的立法原意指示聯席會議在如此組成下仍然擁有會章所賦予的一切權利」,並「宣布⋯⋯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
中大校方在回覆中續重申會繼續目前做法,稱「在具廣泛代表性的新學生代表團體產生之前」,大學「建議」各屬會、院會、系會可「考慮」向學生事務處登記或自行註冊,稱可「保障」各學生組織繼續可以享有租借大學場地及財務支持的權利。
校方又重申「從無脅迫」生代表,或向其施壓要求辭職或解散其組織運作」,稱大學的法律意見清晰表明「學生會需根據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獨立註冊」,校方已向學生組織提出「建議」,對於相關組織及負責同學「對獨立註冊的過程表示關注,因而選擇主動辭職或解散」表示「理解」。
校方續指,學生會於10月7日宣布解散後,一直與各學生代表緊密溝通,列舉稱過去一個月舉行了五次會面,與逾百名不同學生組織代表交待及討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