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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炒場」違反逗留條件 判囚2個月緩刑2年

外傭「炒場」違反逗留條件  判囚2個月緩刑2年

(獨媒報導)康文署體育場地近年「炒場」情況嚴重,有外籍家庭傭工亦加入,更因此被定罪。入境處表示,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因為轉售租訂的體育設施賺取報酬,已違反逗留條件,昨日(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24個月。

入境處早前收到市民舉報,指有外傭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將租訂的體育設施轉售他人以獲取報酬。處方調查人員其後向相關部門查詢,按所提供的資料成功鎖定涉案外傭。調查人員發現該外傭在2021年7月至9月期間,多次以個人名義租訂籃球場及網球場等,但在簽署領場後只作短暫逗留便離開場地,而非實際場地使用者。

警誡下承認為賺取報酬 將體育場地轉售他人

調查人員及後拘捕該名涉案外傭,外傭在警誡下承認為賺取報酬,在明知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於合約地址進行家務工作的情況下,仍將個人租訂的體育場地轉售他人以換取金錢作回報。

被捕外傭因涉嫌違反其逗留條件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2個月,緩刑24個月。

入境處提醒:外傭只可為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

入境處重申外傭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外傭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處方提醒,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任何人違反對他/她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違法。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