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解散的「熱血公民」創辦人黃洋達在社交媒體表示,國安處今早前往他住所及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刪除社交媒體的「敏感內容」,他表示自己沒有被捕,並指會每日開咪。《獨媒》向黃洋達查詢「敏感內容」為何,黃表示「唔方便講」,不便透露涉及的內容,他強調「個要求就大家處理咗」。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指警方採取任何行動皆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黃洋達妻子陳秀慧則表示,國安處前往公司時同事平靜冷靜應對,又稱「今日仍然會留在香港,仍然會今日開咪」。
黃洋達現時為「熱血時報」網台總監及節目主持,翻查其個人FB、IG及twitter鮮見與政治有關的內容,大部份網店「開倉文」,如蟹肉粥、魚粥、各類糧油雜貨和杯麵。至於《熱血時報》的新聞,大部分以簡訊形式撰文,不涉及評論。
黃洋達IG鬧林鄭貼「倖存」
翻查黃洋達的社交平台,有一篇觸及政治人物的IG帖文仍然存在,主角是特首林鄭月娥。黃洋達在貼文稱林鄭當年「We Connect同行」的口號導致「大爆瘟疫」,令香港人要受社交距離限制、要使用安心出行和針卡等。
《獨媒》曾向黃洋達查詢國安認為的「敏感內容」是什麼、要求刪除哪貼文、刪除限期等,黃洋達均表示「Details唔方便講,都係公開講咗嗰啲嘢」、「個要求就大家處理咗,但Details唔方便講」。
警方:《港區國安法》授權警方可要求移除涉危害國安訊息
警方回覆《獨媒》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警方採取的行動皆是按實際情況依法進行。警方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及《實施細則》附表四,如任何人曾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的電子訊息,警方可要求該人將該訊息從該平台之上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等。有關行動會嚴格按照法律進行。
警方亦引述《港區國安法》第三條,要求香港特區行政機關應當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重申市民可繼續合法地使用互聯網,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