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大校園電視報導指,校委會在昨日(27日)會議上討論修改大學條例規程,新增條文指若學生破壞大學聲譽(bring disrepute to the University),或受到紀律處分。被問到如何定義「損壞校譽」,會否令學生不敢參與校政,造成白色恐怖。香港大學校董、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指按一般常識亦能理解,損壞校譽與作建設性批評有不同,而參與校政是有建設性,加上校方會設有審查機制,不擔心出現白色恐怖。
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憂修例造成「白色恐佈」
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在其Facebook專頁指,同學將因「破壞大學聲譽」(bring disrepute)的行為而接受紀律聆訊,又引述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黃靖軒所指,對修例「極之憂慮」,擔心會造成「白色恐佈」,學生或不敢於社交媒體評論大學政策。
吳秋北表示支持相關修訂,認為校方派員調查學生作出有關損䃶校譽的行為,是完善現有法規的做法,覺得修例是無可厚非的。 他又認為,作為一個港大學生或員工,應以維護港大校譽及尊嚴為重。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紀律委員會的權力(power of the disciplinary committee )相關規程指出,該會須就校長命令,針對任何學生涉干犯不同罪行,如在法院被裁定觸犯罪行、襲擊或毆打大學任何主管、成員等,而作出調查和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