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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認向5歲童淋熱水 生母涉未帶求醫 兩人囚28及15個月 官:犯案為滿足虐待狂本性

前男警認向5歲童淋熱水 生母涉未帶求醫 兩人囚28及15個月 官:犯案為滿足虐待狂本性

【獨媒報導】48歲前男警,早前涉強迫親生子自慰及欺騙女子金錢,被判囚68個月。他另涉在女友的5歲女兒洗澡時,用熱水淋她導致燙傷,事後無帶她求醫令傷口感染。前男警承認「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女童生母受審後亦罪成,今(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前男警囚28個月,女童生母囚15個月。法官陳廣池不接納男被告魯莽犯案,批評他入浴室向女童淋熱水,是「為了娛樂及滿足虐待狂本性(sadistic nature)」,又指其殘酷及邪惡的行為令人震驚。陳官又指,男被告過往的猥褻案底顯示他為人狡猾,亦質疑為何他自2019年起缺勤,卻於8個月後才被革職。

另外,女童以畫作為生母求情,並寫上「我沒有怪媽媽 ,請你原諒她吧」,陳官考慮到女童求情等因素減刑3個月,但批評女被告僅怪責他人,求情信無提及女兒苦楚。

前男警有猥褻案底 官:可見為人狡猾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引述男被告的背景指他任職警察23年,共有29項案底,包括2022年因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被判囚4年。(翻查報導,男被告在2016至2018年期間,向12歲親生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他在另案承認24項欺詐罪及一項盜竊罪,判囚24個月。兩案共服刑68個月。陳官明言由案底可見男被告為人狡猾,尤其在猥褻案件當中更明顯。

前男警2019年起缺勤 官不解為何8個月後才被革職

陳官質疑,為何男被告自2019年9月起缺勤,卻在2020年5月才被革職,他相信男被告於在該8個月仍然有獲取部分薪金。陳官指,男被告身為警員,應該是執法的重要角色,他更在身體、情緒及經濟上剝削女被告,上述均為加刑因素。他另提到男被告已離婚、與前妻育有一子,他曾於2020年輕微中風,需服食心臟藥。

官指前男警行為應歸類「有意圖傷人」屬「殘酷及邪惡」

陳官在本案判刑時指,「殘酷可能係人嘅劣根性之一」,並指見到「一個男人對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做出殘酷及邪惡的行為,令人震驚」。陳官強調,本案行為應被歸類為「有意圖傷人」(傷人17),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經過控辯雙方的認罪協商後,男被告獲准承認交替的虐兒罪,最高可囚10年。

官拒接納魯莽犯案 認為前男警為了滿足虐待狂本性

陳官引述男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曾敏怡求情指,男被告只是魯莽犯案,他當時見女童X裸體,因此打算協助她洗澡,但在沒有檢查水溫之下打開熱水掣,導致X燙傷。辯方強調男被告在數秒內調校成凍水,並前往買藥膏,事後更拍下熱水爐照片告知業主有問題。

陳官不接納辯方求情所說的魯莽犯案,因男被告在住所居住逾5個月,他應該知道冷熱水掣的操作,而且他從沒有為X洗澡,令人不解為何他主動為X洗澡。而且當X打算關掉水掣時卻遭男被告阻止,這顯示他實際上希望看見X受苦更長時間,豈能說是魯莽。陳官續指,無證據顯示男被告與女被告發生爭執,且男被告沒有受酒精或藥物影響,加上X在洗澡時沒有頑皮或挑釁動作,明顯男被告入浴室淋熱水是「為了娛樂及滿足虐待狂本性(sadistic nature)」。

陳官指看不到男被告有悔意,他更明顯想利用過往案件的整體量刑原則,套用在本案以獲益。陳官明言若這樣做會對社會傳遞錯誤信息,令人以為犯案越多,獲得的減刑就越多。

報告指女童有創傷後壓力 現時與繼母住亦被打

陳官引述女童X最新的傷勢報告指,雖然她康復進度良好亦無功能受損,但由於疤痕不能完全消退,故明顯影響外觀。X的創傷報告指,事後她出現尿床,並且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另外,X對照顧者出現迴避、矛盾及不信任。報告建議接受心理治療。現時X由前夫照顧,X在報告提到與同住繼母的關係緊張,因不時遭她以衣架及腰帶打,故她希望與生母同住。

陳官指,這對男被告來說是單一事件,但對X及其生母而言卻是悲劇。陳官以3年半監禁為起點,由於控方接受他最早時間認罪,因此扣減至28個月監禁,本案刑期與他過往案件完全分期。

女童以畫作求情 寫上「我沒有怪媽媽 ,請你原諒她吧」

女被告的代表大律師 David Boyton 則呈上X為母親畫的畫作,內容為一個哭泣的小孩,寫有文字「我沒有怪媽媽 ,請你原諒她吧」。辯方指,女被告對於與X分隔兩年半感難受,看見她受傷亦覺得自責及內疚。

女被告求情:遭男被告操控及斷絕與外界聯繫

辯方又指,女被告當時遭男被告操控,被刪除社交帳戶及更改電話號碼,令她斷絕與外界的聯絡。她視男被告為自己的信仰,並相信他所說。男被告又經常告知有人監視她,女被告感覺被非法禁錮。當時女被告受男被告的影響,未能做出符合邏輯的行為。辯方又指由於女被告遭騙錢並欠債,因此判監可能令她宣告破產,但同時能讓她重新生活。

心理報告指兩人關係有虐待性及操控性

至於女被告的心理報告提到,她與男被告的關係有虐待性及操控性,導致她自我形象低落。由於女被告過份信任及依賴對方,因此在X受傷後她不能作出合理判斷,報告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另外,女被告智商正常,懂得分辨對錯,她事後曾因感到絕望而鎅手,但沒有精神問題。

官批評女被告僅怪責他人 求情信無提及女兒苦楚

陳官指看不見被告有深刻悔意,她只是怪責男被告是騙子。他更批評女被告在求情信中,甚至沒有提及過其可愛女兒所受的苦楚。陳官指,本案對X來說是「雙重悲劇」,涉及到男被告的行為及女被告的疏忽。X在畫作中表達悲傷之情,顯示她掛念母親及有深厚感情。陳官指對年幼的X為母親求情感到痛心,她沒有怪責母親,這顯示出其善良之心。至於女被告維持否認心態並怪責男被告,陳官批評她是不能面對現實以及控罪的差劣性。

官質疑:一個正常母親為何能夠如此對待獨生女兒

陳官指,被告的傷勢可怕,皮膚有如膠膜般剝落,但她在受傷後超過一個半月仍未獲適當治療,更出現輕微發燒,最後需要住院約10日。陳官質疑:「一個正常人為何能夠如此對待小孩?」、「一個正常母親為何能夠如此對待獨生女兒?」他相信可愛及漂亮的X,在長大後或需要接受疤痕方面的手術。陳官認為判刑需要有阻嚇性,對女被告以一年半監禁為起點,考慮到X為她求情以及有親友支持,因此減刑3個月,共囚15個月。

男被告F.S.L(49歲,前警員),原被控4罪,他承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屬「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另兩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則存檔法庭。其女友W.N.M(33歲),受審後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成立。

案情指女童曾嘗試關熱水 遭男被告阻止

男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於2019年12月起與女被告交往,於2020年1月與女友及其女兒X同住。2020年5月,女被告正在家中為X洗澡,突然電話響起,於是女被告關掉水喉並掛起花灑,離開浴室前往聽電話。此時男被告進入浴室並打開熱水掣,繼而拿起花灑用熱水淋X的身體。熱水令X的皮膚燙傷,右半身皮膚其後剝落。X感疼痛及驚慌並大哭,她嘗試關掉熱水掣但遭男被告阻止。X大叫要求男被告關掉熱水掣,但他並無這樣做。

女童燙傷僅塗藥膏 受金黃葡萄球菌感染

女被告聽到X大叫後返回浴室,男被告立即將水掣調校為冷水。X自行用冷水淋受傷的身體,最後X的身軀、大腿及手臂均廣泛燙傷。同日男被告前往買燙傷膏,兩人僅為X塗藥膏一星期。事件於2020年7月被報案。

同日X前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療,醫生發現X身體有大面積燙傷,包括右邊臉、頸、肩膊、手臂、上背及胸口。而傷口受到金黃葡萄球菌感染,留醫10日出院。醫生報告指,X的傷口有多個水泡及有嚴重分泌物,女童最後需要服用抗生素。醫生指照顧者應該在事發後立即帶她求醫,延遲會令傷口感染難以癒合。

案件編號:DCCC 3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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