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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認刑毀黃家駒墓碑 分別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 官斥行為相當可恥

兩男認刑毀黃家駒墓碑 分別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 官斥行為相當可恥

(獨媒報導)兩名男子樂隊涉破壞Beyond已故主音黃家駒的墓碑,事後墓碑圍上白布。兩人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今日(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16歲男學生被判入更生中心,另一名23歲青年判入勞教中心。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墓地是表達對先人懷念和尊重,被告為嘩眾取寵,破壞已故知名歌手的墓地和做出侮辱性行為,形容「行為相當可恥」。

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5歲學生和葉子滔(23 歲,冷氣技工),各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指他們在2024年5月19日在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黃家駒的墓碑(屬於黃家偉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毁壞。

控方申請索償不果 辯方:首被告「可以教得好」

首被告今早出庭時身穿藍色衫,面帶微笑,聆訊期間不停搲頸和頭,並不時四處張望,次被告則身穿黑衫,面無表情。

案情指,首被告在案發一周前以電話聯絡次被告。兩名被告於5月19日相約在荃灣並前往油塘站。約早上11時,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職員發現黃家駒的墳墓被人破壞,當場截獲兩名被告及報案。警方其後發現網上多條影片,顯示首被告向黃的墓碑淋可樂、咬墳墓的花兼用鎚仔向墓碑上的遺照敲擊。警方亦檢獲被告手提電話,並且在電話內發現三條涉案影片。

判刑前,控方申請賠償令,要求兩名被告向墓碑擁有人即黃家偉賠償共9,000元,惟首被告透過代表大律師表示指沒有能力支付,而次被告則望法庭可寬限被告完成刑期後的一個月內賠償4,500元。蘇官建議控方可從民事追討賠償。

兩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法庭早前替兩名被告索取一系列報告。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指,首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在還押兒童院期間行為良好。他又指,首被告在有適當指引的情況下,可以合作,形容他「可以教得好」。而次被告個性溫和,容易受人影響。辯方又指,次被告已還柙約三星期,對他來說已是慘痛教訓,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官:「行為相當可恥」 接納報告判更生及勞教中心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墓地是表達對先人懷念和尊重,首被告為嘩眾取寵,破壞已故知名歌手的墓地和做出侮辱性行為,形容「行為相當可恥」。而次被告負責拍片和將片段上載網絡。

蘇官表示,首被告現時滿16歲,法庭押後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精神和院所報告,顯示他患過度活躍、自閉症及強迫症。蘇官續指,首被告受網上不良人士唆擺,去年加入「白卡聯盟」,鼓吹反政府、破壞社會安寧和滋擾他人的行為。至於次被告,勞教中心報告指他現時受僱為冷氣技工,但另涉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在保釋期間犯下此案。

蘇官認為,重視紀律及拘留式的訓練對兩名被告更生有幫助,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首被告入更生中心,及次被告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KTCC98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