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五旬便衣警員涉在當值期間,於大埔分別偷拍兩名女子的胸部及雙腿。他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今(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4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評被告執勤期間犯案,作有違公德的行為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察的信任,亦影響警方聲譽。加上被告一日內犯下兩罪,終拒絕判處社會服務令,處以阻嚇性刑罰。
伍佩偉(53歲,警員)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
官:嚴重之處在被告執勤期間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留意到被告拍攝的影片沒有拍到裙底或以特別角度拍攝,認為影片較其他同類案件輕微。不過,黃官亦指相關片段集中拍攝事主的胸部和腳部,而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執勤期間犯案。
他指警員的責任是保護市民,受巿民信賴,斥被告執勤時作有違公德的行為,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察的信任,亦影響警方聲譽。加上被告同一日內犯下兩宗罪行,涉及兩名不同事主,因此雖然相關片段輕微,但本案比其他同類案件嚴重。
對於被告求情稱已改過自新,有持續接受心理輔導。黃官引述案例反駁心理問題並非不處監禁的理由。黃官指,雖然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但認為法庭須判處以阻嚇性刑罰,終就每項控罪以6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減至4星期監禁,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將面對紀律聆訊 稱「完全冇反對」判較高時數社服令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因工作問題而「招致毛病」,但一直有跟進問題。他指被告即將面臨紀律聆訊,很大機會失去工作,事件對他已是很大教訓,強調「一定係最後一次,唔會再干犯」。
辯方續指,感化官在報告中認為事件屬中度嚴重。但辯方則指事件具一定嚴重性,若法庭最終判處較長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亦「完全冇反對」,會自願完成相關工作。
不同地方偷拍女子胸部及雙腿
案情指,被告伍佩偉當日便衣當值。於下午約5時半,事主Y 在大埔超級城LOG ON逛街時,發現被告站在她的左邊,並拿著手機拍攝。Y 受驚後一直睥睨他,但伍繼續靠近。Y遂向職員反映,伍欲逃離現場,Y開始追罵,但伍沒有理會,期間嘗試刪除電話內資料。被告最終被途人截停,並報警求助。
警方其後在被告的電話內發現兩段片段,其中一段66 秒,拍到穿短裙Y的雙腿;另一段則是61秒,拍攝另一事主X的身體,並以近鏡拍攝其胸部,X不知道當時被偷拍。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31日,在大埔安埔里2號新興花園商場地下惠康超級市場,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錄影或企圖錄影女子 X 的私密影片;以及同日,在大埔超級城 B 區273-275號「LOG ON」遊蕩,而被告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子 Y 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案件編號:FLCC15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