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8歲名媛、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揭發遭肢解烹屍,前夫一家被控謀殺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另外遊艇公司男職員及29歲女子涉安排前夫逃往澳門,被控協助罪犯罪,6人今(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次提堂。控方申請再押後至12月20日,以待政府化驗所完成餘下150件證物的DNA校對檢驗。代表前夫一家的辯方律師批評案件進展緩慢,欲申請訟費被拒。前夫一家沒有保釋申請,4人須繼續還柙。
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則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上述4人首次提堂起還柙,由囚車押解往法院應訊。他們均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29歲,無業)分別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二人獲准保釋,今申請保釋期間減少報到次數至每周一次,獲香官批准。
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
潘巧賢(29歲,無業)
控方指尚餘150件證物待檢驗
控方交代最新調查進展,早前有合共250件證物送交政府化驗所,作DNA校對檢驗,當中100件已完成檢驗及撰寫報告,至於餘下150件,政府化驗師期望在短時間內完成檢驗及報告。控方又指,案件相關文件共有30個文件夾,已送交律政司,以提取法律意見。
辯方批案件進度不理想
代表前夫一家的辯方律師不反對押後,但批評現時案件進度不理想,又表示至今未能得知案件詳情,直至辯方追問下,控方才願作出回覆。辯方指,因為案件主管速度慢,以致案件一再押後,被告由被捕至今,還柙超過半年,對他們不公。辯方指,若果他知道是次聆訊控方申請再押後,雙方可以透過書面形式處理,以節省開庭時間,因此就是次「無意義的押後」向法庭申請訟費。
控方則回應指,現階段並非合適的場合申請訟費,又提到聆訊之前接獲「多不勝數」的辯方來電,查問今日聆訊有何打算。控方又指,本案要處理的是不完整的人軀殘肢,化驗的時間會比一般情況長。辯方則提及死者的遺體已被火化,現階段只餘證物需要檢驗。
辯方引用《裁判官條例》第80條申請訟費,香官最終以該條例不適用於是次情況為由,拒絕訟費申請。香官又籲控辯雙方加強溝通,現時案件調查未完成,若控方決定不撤控的話,案件必然會是押後。
謀殺罪指,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於2023年2月21日,在新界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
李瑞香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2023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對李瑞香進行刑事調查謀殺的資料。
林舜和潘巧賢所面對的協助罪犯罪,指二人於或約於2023年2月24日在香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而被告知悉或相信該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安排鄺港智乘搭游艇逃往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
案件編號:KCCC577、640、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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