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有抑鬱症及自殺傾向的聾啞人士,於2020年入住葵涌醫院,獲准兩周後出院,惟出院不足20小時後墮樓亡。經過5天死因研訊後,陪審團今(18日)退庭商議3小時,一致裁定死者是「死於精神紊亂下自殺」。陪審團向醫管局提出建議,包括建議所有病人每次入院時,須提供最少一個緊急聯絡人作為更新;另建議醫護處理自殺風險評估等表格時,須填寫評估時間以作跟進。死者女兒及妹妹在庭外表示,裁決結果與事實相符,亦尊重及接受陪審團的建議,但當中未有提及手語傳譯方面的漏洞,而是次研訊亦未能完整還原院方責任。
陪審團讀出有關裁定,死者為鍾志強,男性,於1962年在香港出生(終年58歲),任職清潔工。死者的死亡日期為2020年5月7日,死亡地點為葵涌葵盛東邨盛安樓1樓平台,導致死亡的傷害為:高處墮下導致多處受傷。受傷時間及地點為:2020年5月7日早上9時20分,在葵盛東邨盛安樓25樓墮下一樓平台,導致多處受傷而死亡。陪審團一致裁定死因為「死於精神紊亂下殺死自己的」。
左起:家屬代表大律師何銳銘及蘇信恩,死者女兒鍾樂妍及妹妹鍾美玉,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
陪審團建議醫管局 病人入院時要更新聯絡人 處理自殺評估表要寫時間
陪審團向醫管局提出兩項建議,包括建議所有病人每次入院時,必須提供最少一個緊急聯絡人作為更新之用;另外亦建議醫護人員處理表格例如自殺風險評估表時,必須填寫評估時間,以作跟進之用。
官寄語家屬早日釋懷並向前望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向死者的女兒及妹妹致以深切慰問,指連日研訊對他們來說應該很困擾,並希望家屬在研訊結束後能夠向前望,早日釋懷。周官亦感謝陪審團的時間,並希望他們明白陪審團對香港司法制度是重大貢獻。
周官今早引導陪審團時指,可考慮裁定死因是:「死於自殺」、「死於精神紊亂下自殺」或「存疑裁決」。
本案共有11名證人作供,包括死者的女兒及妹妹、死者的主診精神科醫生鄭美琪、兩名曾為死者傳譯的手語傳譯員、跟進死者個案的社工、以專家身份作供的精神科專科醫生曾淑鈞。
研訊期間,死者家屬一方認為,院方錯判死者的自殺風險,亦無主動安排手語傳譯員陪同死者與醫生溝通,最後在家屬要求下才安排一次。家屬亦指,醫生於事發時並不知道死者曾有自殺傾向,包括以刀鎅頸。
死者的主診精神科醫生鄭美琪則指,在入院時曾打算為死者安排手語傳譯員,但受疫情影響並不能每次安排,故一直與死者以紙筆溝通。另外她強調死者擔心失去工作,要求出院上班,她認為工作對聾啞人士重要,因他們未必容易找工作。而出院前她曾安排手語傳譯員陪同下死者進行評估,當時評估死者無自殺風險。
死者的主診醫生、精神科專科醫生鄭美琪(資料圖片)
本案的死因研訊主任為律政司檢控官譚皓,而家屬由大律師蘇信恩及何銳銘代表;至於屬利害關係方的醫院管理局,則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
案件編號:CCDI-373/2020(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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