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文化論政】貝立棠:從資訊權角度看「下架」潮

【文化論政】貝立棠:從資訊權角度看「下架」潮

近月提到圖書館,其中一個關鍵詞相信是「下架」。今年5月29日,康文署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於是把16本關於公民抗命的書籍,從公共圖書館下架。6月25日,蘋果日報停刊第二天,政府圖書館亦暫停有關館藏的服務。而且不單止是書刊下架,連人才也「自行下架」了,近來與朋友飯聚,方知道不少大學圖書館的舊同事走了,而且都是專業職級,碩士學歷、八年年資是基本。

我相信這股「下架潮」不單在圖書館界發生,亦會在整個合稱為「GLAM工業」(即美術館、圖書館、檔案館及博物館)的文化資訊業蔓延。至少偶爾也能從新聞中窺看到一些跡象,例如去年底香港中文大學關閉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要轉移大量珍貴的中國近代史檔案;西九文化區的M+博物館內的敏感展品亦成為各界焦點,新任行政總裁馮程淑儀只稱M+作為公營機構,底線是要守法;更不用提某一間有關中國民運的民間博物館,至今重開無期。

這股「下架潮」的成因可以很複雜,不單純是政治性的,也有長久以來的產業因素,亦可能滲雜個人因素,我沒有足夠的問卷和訪談數據剖析箇中因由,就交予讀者自行思考。我只是想勾勒出「下架潮」會帶來甚麼問題。

資訊權的角度

我們可以首先了解一個基本概念:「資訊權」(Right to information),即是取得公共資訊的權利。相信大家也聽過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有些人會對資訊權很陌生。有學者就認為,資訊權是言論自由能得以實踐的先決條件,「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除了提到「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還指出要有「透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以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及思想的自由」,因此資訊權被視作普世人權之一。

而今天的現代圖書館,就在這個語境之下誕生。古代各國都有儲藏典章書籍的地方,但皆為政府或者富人服務,例如中國的盟府、藏書樓。到二戰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立,1949年發表「公共圖書館宣言」,現代公共圖書館才在全球各地制度化。宣言引用很多人權概念,第一章提到,「公共圖書館是現代民主的產物,展現民主精神中對普及教育和終身學習的信念」,「公共圖書館應該由人民管理,服務人民,並不分職業、信仰、階級、種族地開放予普羅大眾」。

澳洲國立大學歷史學學者 Amanda Laugesen 分析公共圖書館的全球化歷程時指出,在1950到60年代,世界捲起一股民主化和解殖浪潮,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提供很多援助計劃,在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推動公共圖書館發展,大眾資訊權就與世界民主與和平的使命扣連起來。香港公共圖書館史雖然可追溯到19世紀中葉,但是要到1962年,香港大會堂圖書館成立,現代圖書館系統才得以慢慢成形,並與往後的民生、社區和公民教育改革互相呼應。

政治哲學家會認為權利本身就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是全人和尊嚴的體現,把資訊權放置於自由人權的脈絡,可以提供一個視角去切入問題;不停審查、自我審查,乃至人才流失對文化資訊產業衝擊,就是對權利的侵犯。有人或會覺得講權利是虛無飄渺;人權本身是不是普世價值,本來就已經是一個爭辯多年的議題。例如,90年代就有亞洲價值(Asian values)之說,認為亞洲有獨特文化背景,講求權威、和諧、集體主義,不宜把西方一套硬生生搬過來。

資訊權的工具價值

不過,撇開形而上的內在價值,資訊權其實亦有其工具價值(instrumental value),在現代社會扮演一些實質作用,較直接的好處有:推動公民教育,讓知識在民間流通,鼓勵文化創新和保育,營造社會多元,令到集體記憶也可以得以保存和流傳,協助邊緣社群充權等等。上述的論點都比較直觀和容易理解,故不會一一陳述,我希望特別從「善治」(good governance)的角度提出兩點。

倫敦大學學院資訊學系主任 Elizabeth Shepherd 就講過,公共資訊能否暢順流通,是提升公營機構透明度之關鍵,只有足夠多的資訊下,人民才可以有能力監督政府,確保官員問責。本來香港公眾的資訊權利已經有殘缺的地方;例如Shepherd所討論的,是英國的檔案法和公共紀錄管理制度,而這正正是香港多年來乏善可陳的一環。如果連政治、文化上僅存的資訊多元性都收窄的話,公共討論只會更加疲弱,對社會不見得是好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解釋資訊自由的重要性時,亦提到「公眾信任」(civic trust)一詞。很多人忽略了,信任其實是一個雙向過程,當一個組織的透明度高,容納批評聲音,邀請市民監督自己,市民不用事無大小都要費勁地猜度一番,自然會營造出互相信任,這個道理都可以應用於政府施政之上。而從近大半年來的「下架」浪潮中,我從同業中感受到的,並非信任,而是惶恐不安,他們的工作已不單是保存和傳播知識,還要猜度甚麼是可以留下來的資訊。

結語

教科文組織提到要達到善治,最有效的方法是透過公開而知情的公眾辯論。誠然,歐洲也有民主國家禁絕《我的奮鬥》,倫敦大學的圖書館也找不到《花花公子》。我不認為資訊權是絕對的,但至少所謂的界線要相對寬鬆、有民意共識,更重要是清楚明白,否則難談善治和公眾信任。我相信這篇文章不會改變時局,但希望幫助大眾想像,我們未來可能要面對甚麼。

作者貝立棠,就讀於倫敦大學學院資訊系,並在本地大學社科學院研究工作。本文刊於2021年07月13日信報。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本網歡迎各界投稿,文章內容為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立場。)